中華民國年鑑 1985年 大陸抗暴運動
一年來,中共繼續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及實施對外開放政策,極力開展「四個現代化」,惟此舉並未改變大陸人民生活普遍貧困之面貌,廣大民衆,非僅精神苦悶,且物質生活亦難獲改善。相對因受外來影響,各地要求民主、自由與人權運動日益普遍,而爲爭取滿足物質慾望之革命,更滙爲一股反共洪流。是以,各地民衆反共抗暴活動猶未稍戢,就反共組織與活動方面而言,主要表現在:一、襲擊共幹共軍、截取車隊物資、奪取槍械;二、奪機奪船事件層出不窮;三、知識分子相機投奔自由以及共幹共軍外逃事件;四、各種破壞活動如縱火、爆炸等案件頻傳;五、相繼出現反共宣傳,諸如張貼傳單、標語等。就民衆抗暴事件方面而言,主要爲青年學生、工人、農民、群衆、復返軍人之請願、示威、罷工以及各種破壞活動。玆分扼述如後:
第一節 大陸反共組織與活動
本年度內,中共先後多次破獲自發性反共組織,其中以宗教性反共組織尤值注意,該等組織負責人士透過傳教方式,秘密吸收成員,發展組織,進而展開反共闢爭。此外,各地民衆反共壯舉不可勝數,此乃大陸人民因唾棄共產暴政,化爲行動,對中共正面挑戰之最佳證明。
一、各地反共組織及其活動
(一)七十三年(1984)七月,湖北武漢市新洲縣偽公安局破獲一個計劃建立「大順朝」之佛教反共組織,首要分子李先棟及其成員均遭逮捕。中共報導,該組織成立於七十二年(1983),其中李某自封「順孝皇帝」,同夥則分別封爲「八賢王、統帥、正殿將軍、左班丞相、右班丞相、正先鋒、副先鋒、督頭、解糧官、一品官」等,計劃建都長安,並制定所謂「治國安民告示」及其他「法令」,作爲施政依據,另並製造一枚三十餘斤之銅質「御璽」,準備以擁有之大量經費及刀、矛、劍、匕首、槍彈等武器,推翻共產暴政。由於其成員從事刑事犯罪活動,經中共進一步偵查,致遭破獲。
(二)七十三年(1984)七月十七日,偽湖北省人民法院以「利用宗教迷信,進行反革命活動」罪名,判處該省宗教組織「皇協會」領導人王偉華(六十八歲)、張康德(七十一歲)死刑,並於當天槍殺。該「皇協會」組織曾於四十二年被中共下令禁止活動,直至六十九年始恢復宗教活動,秘密結社,大肆吸收信徒,成員已達數百名之衆。據悉,彼等原計劃在八、九月間大舉起事,不幸事機敗露,被中共破獲。
(三)七十三年(1984)八月十一日,廣東增城縣中新區至鎮龍區一帶發生水災,道路受損影響交通,有五百餘輛客貨汽車、三千餘人被困無法通行。當晚十一時,其中廿餘名青年集體發難,搶奪群衆財物,並縱火燒燬十二輛客貨車。後經當地偽公安局出動武警六十餘人馳往鎮壓而予以平息。現場並出現由一署名「反共救國團汕頭第四獨立縱隊」所製之反共傳單百餘張,用白紙宋體油印,内容包括:「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中華民國一定會回來」外。據悉,事後有廿餘人因無法出示身分證明而被捕。
(四)七十三年(1984)九月,福建連江縣偽公安局和福州市鼓樓分局破獲一起由十二人組成之反共集團案件。主事者林道秀原服役於仙遊部隊,退役後與仙遊、文灣十一名青年組成自發性反共組織。渠等曾兩次購買炸藥四十斤,偷運至仙遊試爆,後將炸藥、雷管加上鬧鐘安裝成定時炸藥包,另準備鋼釬、匕首、教練手榴弹、軍裝及活動經費,企圖炸毁安海邊防派出所;割下看管文灣村民哨所之支部書記和通訊員頭體,奪走哨所槍彈後,渡海向我投誠。不慎事敗,十二名志士全部被捕。
(五)七十三年(1984)九月廿二日,中共在雲南破獲一名爲「反共救國振興中華同盟會」之組織,並逮捕該組織臨滄地區分會會長楊德顯(某中學副教導主任)、副會長鐘孝彭女、耿馬縣第一中學語文教師)及五名會員(均係耿馬縣第一、二中學敎師)。據悉,該組織於六十八年成立,成員多爲偽文教領域工作人員,散佈各地。中共曾就此一事件,在各文教部門展開清查工作,惟一無所獲。
(六)七十三年(1984)九月三十日,偽貴州高級人民法院以「妄圖預覆社會主義制度之反革命分子」罪名,判處「中華佛國愛國黨」領導人熊少華(五十九歲)、孫成明〔廿六歲)死刑,並於當天在畢節地區予以槍殺。該組織係源自歸根道,於七十一年(1982)由熊、孫二人發展成立,以傳道爲名,進行反共活動,制定黨旗、黨章七條,多次印發反共傳單,並在金沙、大方、黔西及雲南鎮雄建立支部,計有骨幹黨員五十餘人,會員達五百餘人。
(七)内蒙古阿拉善地區會出現一游擊組織,成員廿一人,係由甘肅、陝西及河南三省反共人士組成,專事襲擊共幹共軍、刧掠車隊物資等,常於夜間出現作案。如七十三年(1984)十一月某夜,該組織卽襲擊當地一營共軍,搶奪輕機槍一挺、步槍四枝、手槍兩枝及軍車一輛,當時並有五名共軍幹部被擊斃,而游擊隊亦有周五金一員死亡。
(八)「江蘇省科委電視大學」學生鄧顯恆、謝偉、於七十年(1981)共同籌劃建立反共組織。其後,謝入伍在大連服役時,一直暗中發展組織、儲存武器;鄧在學校則吸收張樹全等人加入組織,並多次刧奪共軍槍械,籌款購買相機、無線電器材,另規定反共活動暗語。七十三年(1984)秋,因事機不密,該組織遭中共破獲,十一月下旬,鄧某三人被判刑入獄。
(九)四川興文縣蓮花鄉民衆車世倫,原名王端琴,早年卽參加當地幫會「一善」組織,受封爲「七仙女」;後於三十六年在宜賓加入「貫中堂」,任點傳師,在富順、宜賓等地設壇傳道,先後發展徒衆三百五十餘人。四十年,中共鎮壓會道門組織,渠乃改名車世倫,隱居於該鄉,並被列爲「五保戶」。七十年(1981)起,復暗中成立「先天道」,發展徒衆一〇五人,提任點傳師六人,翻印,散發「水經傳」、「五公經」等反共書籍多種。七十三年(1984)年底,被中共破獲逮捕入獄。
(十)上海市偽奉賢縣公安局於七十四年(1985)元月破獲「一貫道」復道團夥,爲首分子王木根、何良海被捕。據悉,王、何二人在四十二年中共取締「一貫道」時,曾寫過道悔過書,其中王景爲點傳師,判刑三年。六十七年以來,渠等伺機復道,在松江、上海、閔行等市區及無錫市秘密串連,並私設佛臺、佛堂,多次進行「反革命活動」,先後發展數十名從三、五歲至七、八十歲不等之道徒。
(十一)湖南省湘潭縣民衆周正祥,自六十四年起假藉「仙鳥報信」,宣稱「周正祥皇帝」將於甲子年「登基」,並於六十五年冬,與自稱「彌勒佛主」之一貫道壇主王桂雲四出串連,吸收會友,先後在湘潭、湘鄉、株洲、長沙等縣市三十多個鄉村,將王某相片冠以一貫道五字眞言「無太佛彌勒」,分送三十餘人,進行反共活動。同時爲發展組織,三次請神抉乩,分封官職十餘人。該省偽高級人民法院於七十四年(1985)元月三十日,以「利用反動會道門進行反革命活動」罪名,將周、王二人處決。
(十二)浙江省東陽縣偽公安部門於七十四年(1985)元月內,相繼破獲兩個分別以朱名高、胡銀倫爲首,名爲「長生道」、「無爲教」之反共宗教組織,逮捕爲首及骨幹分子,並繳獲大量經書、道具。據透露,自六十九年以來,彼等即打著「信仰自由」之旗號,在東陽、磐安、嵊縣等三縣廿餘鄉秘密發展組織,吸收道徒近百名,並以施法驅邪等手段向民衆籌措經費,擴大組織活動,以便伺機推翻中共政權。
二、反共壯舉
(一)襲擊共幹共軍、奪取槍械物資:
1.七十三年(1984)八月間,西藏那曲公路上發現一輛汽車,內有三名共幹被人毆成重傷後棄置車上,並再連人帶車俱予焚燬。經偽公安人員發現後,雖大肆搜捕嫌疑分子,惟迄無結果。而當地中共惟恐引起其他各地群衆不滿,發生連鎖抗暴事件,曾嚴格封鎖此一消息外洩。
2. 七十三年(1984)八月十九叫日午十一時,雲南勐海縣勐遮區一市民岩尙相,騎機車向勐遮前往勐海縣城途中,在駛距勐遮二公里處,不幸接觸地雷,當場被炸死。據悉,該枚地雷係當地反共人士所埋置,原先之爆破對象係中共運輸車輛,詎料誤炸岩姓市民。
3. 七十三年(1984)八月十五日,雲南勐海縣勐滿公社惠文農場約十名知青,在通往勐遮公社途中,攔截一輛軍車,擊斃車上兩名共軍,奪得手槍兩枝、子彈五百餘發、炸藥四包及手榴彈等,並攜走軍服兩套,往孟連方向逃逸,中共報後,於八月十八日緊急通令各邊境部隊、武、公安單位加强各站口、通路之盤查,以期早日破案。
4.七十三年(1984)九月八日晚間,吳壽雲、海光偉兩名反共志士,進入中共武漢軍區後勤部隊修理工訓練大隊(位於武昌南湖),計劃竊取武器彈藥,以進行反共活動。在行動中不慎遭該部隊「教導員」周春喜和偽警孫慶國發現,雙方展開格闘,結果孫、周兩人分別被打死、打傷,吴、海則隨後奪得一輛汽車逃逸,至一公路檢查站時,又與尾隨追來之公安人員發生槍戰,兩名志士終因彈盡援絕,不幸一被擊斃,一遭擊傷逮捕。
(二)奪機奪船事件:
1.七十三年(1984)六月上旬,三名中共高幹子弟因犯罪恐被囚入獄,經過秘密策劃,潛入內蒙呼和浩特機場,企圖刧持一架「伊爾日四」小型客機逃亡。彼等於登機後不久,即被公安人員檢查發現,雙方發生械闘,其中一名在衝入前機艙時,被副機長擊傷,另機場地勤人員獲悉後馳往現場合力將三人逮捕。
2.七十三年(1984)六月廿二日,中共一架由南昌飛往福州之三叉戟一五一一班機,在飛近福建上空時,遭機上一名青年奪持,要求該機飛往臺灣。因其手持假手榴弹被旅客識破而功敗垂成,被捕押回南昌究辦。該名青年爲江西南昌市翻砂工人,現年廿一歲,平日經常收聽我對大陸廣播,對中共暴政極爲不滿,並嚮往三民主義,故而採取上述行動。
3.七十三年(1984)八月間,一架由北平飛往福州之中共班機被五名知靑刧持,要求航向臺灣,因計劃不遇,事跡敗露被捕。
4.吉林省和龍縣林業汽車隊崔玄、于向龍、韓燦喜、崔永浩、靳冬瀛、崔隆山、嚴廣珠等七名青年,計劃於七十三年(1984)八月十日,奪取槍械彈藥,齊集大連港,奪船投奔自由,惜因事機不密,事先被中共偵悉,彼等遂在起義前夕先後被捕,功敗垂成。
5.七十三年(1984)九月間,湖南長沙機場一架飛往北平班機被人企圖奪持,其中有兩名中共高幹子弟參與。另同一月內,安徽合肥機場亦有一架飛往北平班機上,被發現裝有四十公斤炸藥,外覆洗衣粉偽裝。
6.七十三年(1984)九月十日,中共一架由上海飛往福州班機,於起飛後四十五分鐘,約抵浙江上空時,飛機上兩名反共人士持槍挾持一女服務員,聲言如不聽指揮,將亂槍掃射旅客,迫令改變航道飛往臺灣,不幸被隨機保安人員制服,致奪機計劃未遂。
7. 七十三年(1984)十一月十日深夜,中共廣州軍區霞山轉運站曾姓採購股長及宋姓建設協理員,聯合數名反共友人盜得武器彈藥,潛登該站一艘三百噸級運輸船,制服值班駕駛員,企圖奪船外逃,經該站幹部發現後,通報共軍湛江基地派快艇攔截,雙方在海上發生戰鬥,結果曾、宋等人彈盡而壯志未酬。
8.中共空軍西安「十二航校」學員蔡連生,因不滿中共暴政,計劃駕機投奔自由,於七十三年(1984)十二月二十日深夜潛入停機坪,以預先貯存之汽油裝入教練機,惟在發動引擎準備起飛時,被機場塔臺察覺,派車攔截,警員一時心慌,起飛失敗,當場被捕。
9. 七十四年(1985)三月中,廣州市三名反共青年乘隙潛入該市白雲機場,計劃奪機投奔自由,不幸當場被機場警衛逮捕,功敗垂成。
10.中共一艘蘇聯製P六型編號三二一三之魚雷快艇,七十四年(1985)三月廿二日凌晨自青島港出發,在黄海執行訓練任務時,發生喋血事件,艇上通信士杜新立、航海士王中榮爲投奔自由,分持AK式步槍挾持該艇,要求駛往韓國,由於遭幹部抵抗,渠等二人乃開槍射殺政委等共幹六人,擊傷兩人。該艇後因燃料用罄,漂流海上求救,被韓國漁船拖往群山。日後經雙方交涉結果,韓國將艇及人員悉數交還中共。據悉、杜、王兩位義士將被判處死刑。
(三)投奔自由及外逃:
1.「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編劇兼導演黃俏(女),於七十三年(1984)八月廿八日應邀出席加拿大多倫多國際電影節,九月十六日,黃女潛赴紐約,隨後於十一月廿九日前往紐約大陸移民協會,申請給予協助,堅決表示拒絕返回大陸。該協會已接納其爲會員,並設法辦理在美之居留事宜。
2.七十三年(1984)十二月五日,隨中共一紡織品代表團赴美訪問之大陸電機工程師張信,於該月十二日被發現在中共紐約「總領事館」大樓內自縊身亡。據悉,張貞現年四十九歲,係偽「山東濟南柴油機廠」設備科電機工程師,在美訪問期間曾脫離隊伍,並向美國移民局申政治庇護,隨後又改變心意而離奇自殺。
3.七十三年(1984)十二月十八日,中共一代表團在美國訪問時,一名「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資深副研究員黃榮生(五十三歲,原籍上海),於十二月廿四日向美提出政治庇護申請,並於七十四年(1985)元月十四日獲得批准。
4.大陸民主運動闘士耿晨(三十一歲,爲「鄭州大學」法律系肄業),於七十年(1981)因撰寫「中國社會主義運動的過去、現在和將來」一文,被捕繫獄,並遭開除學籍、「黨籍」。同年十二月,渠由勞動改造之煤礦場逃至山西太行山區某農村,七十二年(1983)十二月再逃至廣州。七十三年(1984)四月,在中共追捕下,冒死泅水游至香港。七十四年(1985)三月,渠在港民主運動之法國人士支援,飛抵法國獲得政治庇護。
5.中共派往瑞士某科技研習團法語譯員古華(女、廿八歲,北平市人,偽「北京大學」物理系畢業,雷射專家),利用研習機會,與海外「中國民聯」歐洲分部取得聯繫,於七十四年(1985)三月中在法國巴黎獲得政治庇護。
6.原中共政工幹部鄧可瑾(四十四歲,江蘇無錫人,偽上海「復旦大學」畢業),曾從事政宣、雜誌編輯、演員、編劇工作,因號召同好,籌備出版批判共黨和馬列主義本質、「文革」暴行及反對中共極權統治之刋物,不幸消息洩露,被捕入獄,惟仍暗中參與發行「吶喊」、「血花」、「小草」等鼓吹民主自由之地下刋物。出獄不久,鄧義士獲悉本身被列爲打擊刑事罪犯之一,遂透過朋友幫助,於七十三年(1984)元月底離家,三月中逃離鐵幕,流落異國。七十四年(1985)三月廿二日,經有關單位安排,投奔自由,安抵臺北。
7. 中共珠海經濟特區電訊總局工程師李玉潔(女、廿二歲、廣東人,「南京郵電學院」畢業),於七十四年(1985)三月隨該局人員至美國北卡羅來納州某電話公司受訓。五月五日,該團結束訓練抵達紐約,準備於七日搭機返大陸,惟李女擬在美繼續深造,乃透過友人及律師協助,於七日凌晨自旅館脫逃,並申請延長在美居留。
8. 中共駐雲南勐海部隊某班十二名人員,因畏懼將被徵召前往越南邊界參戰,乃於七十四年(1985)元月上旬,由班長率領,趁夜間演習機會,集體叛變逃亡。然逃至打洛附近高地時,遭當地邊防軍及民兵截阻圍剿,雙方發生猛烈戰輯,後該等人員因彈盡糧絕而投降被捕。
9.七十四年(1985)二月廿五日,福建偽平潭縣公安局幹部翁邦興、勞動局幹部黃植文,搭乘漁船海逃離大陸向我投誠,其中一名擕帶短槍一枝。
(四)破壞活動:
1.七十三年(1984)八月二日晚,雲南景洪縣某電影院遭不滿分子投擲手榴彈,當場炸傷觀衆數名。當地偽公安部門據報派出大批人員圍捕,惟無所獲。
2. 七十三年(1984)八月間,雲南思茅至普洱約五十公里處之通關鎮石油庫,被不明人士將煙蒂抛入引爆成災,當時雖經附近千餘名居民前往搶救,然因火勢強烈,搶救不及,共燒燬石油庫兩座、汽車四輛,另有五人被燒死、數十人重傷,損失慘重。事後中共曾積極展開調查,惟迄至十一月仍一無所獲。
3. 七十三年(1984)九月十二日,廣東火車站售票櫃臺外發生一起爆炸事件,一枚裝在黑色旅行袋中之炸彈炸毁櫃臺,震碎門窗玻璃。事後,中共逮捕一名爲謝運松之嫌犯。
4.七十三年(1984)偽慶期間,天津市反共分子曾計劃偷運炸藥至北平,準備破壞在天安門廣場參加閱兵共軍部隊。惟因在天津火車站裝運時被偽公安人員發現,雙方發生武力衝突,最後車站內部分炸藥爆炸,造成七人傷亡。
5. 七十四年(1985)元月間,雲南勐海縣至打洛間公路上約廿五公里之油沙河大橋,遭不滿分子炸燬。據悉,守橋共軍有四人被炸死傷。
(五)張貼反共傳單標語:
1. 七十三年(1984)七月二日,雲南孟連縣一百貨公司門口出現內容爲「賀蔣經國及李登輝先生分別當選中華民國總統與副總統,並於五月廿日正式就職視事」之傳單兩張。當地偽公安部門發現後極爲震驚,經查一無所獲。
2.七十三年(1984)七月廿七日夜間,福建泉州市通街街口之廣告牌上,被人張貼一張內容爲:「擁護總統蔣經國先生,光復大陸,實行三民主義」之反共標語。
3.七十三年(1984)八月十一日,福建泉州車站對面巷口出現反共傳單,內容爲:「青年同志們聯合起來,打倒共產主義,響應蔣經國總統——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之號召。」。
4.七十三年(1984)十月十日前後,西藏拉薩轉環道外賓招待所及伊丹等地發現反共傳單多張,當地偽公安局隨即出動大批員警沿街挨戶搜索,並於該月十五日查獲三名自海外返回之藏民懷有類似反共傳單,予以逮捕究辦。
5.七十三年(1984)十月十日清晨五時所,江西南昌蓮塘火車站公告欄出現三張慶祝「雙十」國慶之標語,其内容爲:「熱烈慶祝雙十國慶」、「三民主義統一中國萬歲」及「我們要我們的蔣專員,不要共產黨」。經當地民衆發現上報偽南昌鐵路公安局知悉後,會同蓮塘公安分局封鎖現場,並予拍照後撕除,進行查處。
第二節 大陸民衆抗暴事件
衆所遇知,中共現階段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沿海與內地,城鎮與農村,差距極大,生活困苦者居大多數。且因長期缺乏法制,人民深感基本人權與自由無法獲得保障,思想被禁錮,生活受壓迫,心中早已普植不滿情緒,有者進而展開抗暴行動。綜觀本年內,此等行動包括:一、下放青年、學生請顯示威;二、工人怠工、罷工及抗暴;三、群衆暴動破壞;四、復退軍人破壞等其中不僅反映中共現存如失業、幹部官僚作風問題之嚴重,更充分顯示大陸動盪不安,日益動搖其統治基礎。
一、下放青年、學生請願示威事件
(一)七十三年(1984)八月初,雲南昆明市千餘名失業青年,聚集中共雲南省委機爛大院周圍遊行示威,要求安排工作。當時中共恐彼等群起鬧事,應允將儘速予以解決,並安撫其各自回家等候就業。惟至第五日,却開始在該市內大肆捕捉人犯,共逮捕五十七名知青,並以煽動群衆滋事爲由,分别予以監禁,期藉此示警,以收嚇阻之致。
(二)七十三年(1984)十二月十日,偽「北京大學」爲節約能源,規定自夜間十一時起關閉學生宿舍所有燈火,引起學生極端不滿,憤而向學校當局示威抗議,數千名學生聚集在校長住宅四週,惟實學校教學不善、伙食不佳、費用太高,以及教育改革步調過於緩慢等。此一抗議行動持續三個夜晚,部分學生甚至從宿舍内扔出燃燒報紙及打破玻璃窗等洩憤。
(三)在五十九年至六十四年間,被驅往新疆、西藏、青海等地下放落戶之華中、華東地區十五萬名知青,因不滿長期羈留僻遠地區,爲期藉中共「改革、開放」情勢,返鄉重新開拓生活,七十四年(1985)元月以來,紛紛寫信至中共中央,要求調回原籍工作,並宣稱予以拒絕,則將集體行動逕行離開邊區,囘鄉自謀生活。中共惟恐發生不良後果,乃指派共青團中央書記何光暐、李海峰等負責青年工作之高幹,分赴三地進行宣慰,允諾儘速改善生活待遇,每年並准予七日探親假,藉茲攏絡,以圖暫時緩和該等下放知青之不滿情緒。
(四)七十四年(1985)元月四日,雲南省耿馬縣河外區派出所偽警因故與當地農村青年發生衝突,引起鄰村其他青年不滿,群起抗議,該區派出所聞訊後,雖卽增派四名公安民警馳往現場處理,惟仍有數名青年不服勸告,續至派出所内與偽警評理,而該所負責人不問原因,卽欲將彼等逮捕,該批青年因此與偽公安人員發生武闘,造成一人死亡,數名受傷,公安幹警則有三人受傷。
(五)七十四年(1985)元月初,偽「北平師範大學」學生在校內張貼五十餘張大字報,抨擊中共實施城市經濟體制改革,造成物價上漲,降低人民生活水準。延至十三日,該校學生又在校內張貼二十餘張大字報,抗議學校「黨委」無理被或取消彼等每人應得偽幣十八元之「人民助學金」,代之以成績優劣爲標準之「獎學金計劃」,結果使家境清寒而被認爲成績未達標準之學生陷於無助之境,甚至春節返家之路費亦發生問題,以致學生極端不滿,學潮事件不斷發生。另爲「北平政法大學」亦曾發生一起學生騷亂事件,該校學生張貼大字報,譴責校方不良之教學方法,並且抗議惡劣之膳食制度,此一騷動持續三天。
(六)七十四年(1985)四月二十二日起八天,有數百名自稱係於五十七年由北平下放至山西之四萬餘名青年代表聚集在中共北京市委會門前臺階上,進行靜坐抗議,彼等認爲目前既已徹底否定「文革」,便應糾正「文革」錯誤,准其返回原籍工作。由於彼等手持「小平同志救救我們」一類標語,不時向圍觀者訴說下放生活苦況,情緒甚爲激動。該市公安人員爲防止事件擴大,連日來均在該處附近執行警戒,封閉道路,並禁止抗議者與外國記者談話。四月廿九日,中共北京市委書記李錫銘及市長陳希同,共同接見抗議人員代表,嗣經勸解,乃使願者自行離去。
(七)七十四年(1985)五日上旬,陕西西安市發生農民抗議示威事件,參加示威者係一批在五十年代從城市下放至農村插隊青年,彼等聚集中共陕西省委及僞政府辦公室入口,高呼口號,要求返回原籍工作,並在街道放置障礙物,阻止汽車通行。後經疏解,該事件歷時兩天結束。
二、工人怠工罷工及抗暴事件
(一)七十三年(1984)七月一日,海南島黎族苗族自治州通什茶場工人,因不滿茶場共幹恣意虐待工人及剋扣膳食補貼,發生一起集體暴動事件,七百餘名工人無視中共以「開除」爲要脅、手持木棍、石塊衝擊辦公大樓,當場毆傷三名幹部,茶場中共書記爲防止事態擴大,經報公安局同意,即日起全場放假十天,俾便進行調查,並通令全盤工人返回自宅,嚴禁滯留農場,違者格殺勿論。
(二)七十三年(1984)九月三日,西藏安多縣東坊礦石場多名工人,因不滿該廠管理蘭永德平日作風,任意虐待工人,壓榨勞力,乃聯手將渠殺死,紛紛逃逸,事後中共曾派出大批共軍四處搜捕,除元兇才仁努佈畏罪自殺外,餘肇事工人悉數逮捕。
(三)七十三年(1984)九月二十日,雲南勐海紅肥化肥廠三名工人因要求增加工資、福利未遂,憤而罷工抗議,該廠「黨委」惟恐此一事件持續發生;迫於無奈,佯示應允,俟彼等復工後,即以「越南特務」罪名,將渠等逮捕,俾玆嚇阻罷工事件再度發生。
(四)七十三年(1984)九月廿九日深夜,海南島樂東縣偽「利國糖廠」發現傳單,內容指出該廠上半年所得利潤約一百八十餘萬偽幣,但迄未將獎金分發各職工,以致三十日引起全廠中小級職工集體抗議,拒絕參加當晚該廠所舉行之偽慶活動,並破壞會場佈置,經該廠公安幹警制止無效,旋增派附近一共軍馳往現場防變,並由該廠負責人出面承諾,在一個月內呈報上級,將獎金分發各職工,且不追究肇事分子,此一事件始告平息。
(五)七十三年(1984)十一月三日,西藏拉薩汽車隊工人因出車完成運糧任務,而未獲合理工資,乃心生不滿,糾集同夥,集體罷工,除至該車隊辦公室抗議辛勞工資被剥奪外,並高聲指責鄧小平所謂「實事求是」、「社會主義多勞多得」均屬騙人口號。事後,共五十多名工人憤而脫離該隊,返隊從事個體營業。
(六)七十三年(1984)十一月間,山東鋁廠火車站因經營虧損,該廠運輸部按照經濟承包考核辦法,決定其他獎金仍按照規定發放,然而十二月不得提取超利潤獎,引致該站副站長等三名幹部十分不滿,除拒絕領取其他獎金外,並私下串連、煽動工人消極怠工,使車輛在廠內積壓達一百三十多輛,廠內鐵路運輸堵塞,工廠生產亦受嚴重影響。
(七)中共與外商在廣西百色地區合作開採石油,工程技術問題由外商負責,餘由偽廣西礦務局負責。由於語言障礙,雙方經常發生衝突,此類事件外商均直接向中共中央反映,因中共當局之處理態度偏袒外商,引起當地工人不滿。據悉,七十三年(1984)年底,該局幹部會幕後指使工人罷工,並破壞二口探油井設備,偽公安部門爲防止事件擴大,曾派遣軍隊前往鎮壓。
三、羣衆暴動破壞事件
(一)七十三年(1984)七月初;一列由衡陽至湛江之第四五三次火車,在途經全州站時,突遭當地一夥農民潛入放置炸藥,企圖炸毀該列車,因炸藥係屬土造而未引爆被人發現。經偽公安部門調查,因該列車隨車共幹作威作福,引致農民不滿,憤而採取上述報復手段。
(二)七十三年(1984)十月間,新疆喀什地區一名維族兒童被當地漢族男孩擊斃,經中共判決兇嫌無罪後,卽引起維人不滿,在死者出殯當天,四處向漢人尋釁問罪,致使漢人不敢外出,後適逢一輛運送軍火之車輛經過,乃群起攔阻,意欲行搶,混亂中一維人被守車士兵擊斃,使事態更形嚴重,進而引起地方上不斷發生打殺事件。中共見此一情況日形惡化,爲平息衆怒,遂將肇事士兵判處死刑,惟在行刑時,因漢人群起阻止而作罷,最後乃決定將該名士兵押返北平處理。
(三)七十三年(1984)十一月二十四日,雲南潞西遮放鎮發生民衆暴動搶糧事件,中共派出大批公安員警予以鎮壓,當場擊斃、擊傷三十餘人,共有三百多人被捕。
(四)七十四年(1985)二月十六日,四川成都市發生一起群衆暴亂、破壞「赴藏人員辦事處」事件。事緣當時春節將屆,交通擁擠,二百餘名急欲返藏民衆,因購票無着,加上不滿售票人員勾結不法,提高票價例賣車票,一時群情激憤,逐衝進該「辦事處」,搗毀各種設備。整棟三層建築物門窗卽悉遭毀,該處許多工作人員亦被毆傷。
(五)七十四年(1985)四月中,廣東普寧縣果隴鄉發生一起群衆暴亂事件。事緣該鄉人民政府已決定在某交通要衝建辦公處所,並開始施工,當地部分長者認爲此舉將影響風水,經數次抗議均被置之不理,乃聚集不滿鄉民包圍僞鄉政府,並扣留副鄉長,欲公審其貪污罪行。該縣偽公安局據報後,因恐暴亂擴大,未便派員鎮壓,同時急電在泰國探親之鄉長返回處理。據悉,經雙方談判結果,由中共讓步,另行擇地興建了事。
(六)七十四年(1985)五月十九日晚間,在北平工人體育場進行之世界杯足球入圍賽結束後,發生一起球迷不滿中共代表隊負於港隊而引發之暴動事件,彼等爲發洩憤怒情緒,大肆抛擲磚瓦石塊及瓶罐等物入場,致一時秩序大亂,球員紛紛走避。隨後,暴亂之觀衆集聚場外,堵塞交通要道,任意攔截汽車毀壞公共設施,襲擊外國記者,並與警方發生衝突,經中共出動大批警力鎮壓約一小時,始告平息。事後,中共稱計逮捕一百二十七名肇事者究辦據透露,該次暴亂分別造成四名警察、十餘名外籍人士輕重傷,另約二十餘輛大小汽車受損。
四、復退軍人破壞事件
(一)七十三年(1984)十月以來,雲南昆明、曲靖、安寧等地曾有不滿被迫離職轉業之復退軍人從事縱火活動,藉焚燒當地建築物及倉庫等設施洩憤,如昆明盤龍區某百貨店倉庫曾遭囘祿之災,損失達偽幣二百萬元。據當地偽公安機關調查透露,此舉係一名爲華大尤者所爲(華員原係中共連級老幹部,轉業任昆明市某食品店經理),因不滿在經濟改革中失去職務而縱火洩憤。
(二)雲南瑞麗縣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於七十四年(1985)二月五日被對安置工作不滿之復退軍人十人共謀破壞,該室工作人員在衝突中亦被毆,造成一死三傷。事後,首犯董學公、張軍二人被捕,餘八人被審訊後釋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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