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年鑑 1987年 大陸抗暴運動
中共自實施對外開放政策以來,大陸民衆受自由民主思潮之衝擊,對共產主義獨裁、專制及貧窮落後現象漸趨不滿,在外力引發下隨時有激化擴大成爲全面抗暴運動之可能,如七十四年(1985)底大陸各地發生「反日」、「反核」示威運動及七十五年(1986)底、七十六年(1987)初大陸高校學潮事件等,俱爲最佳證明。
中共針對大陸民衆,敵對情勢急遽升高之現象,曾於七十二年(1983)八月作出「嚴打」決定,欲藉血腥鎮壓手段「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反革命」犯罪分子,冀能有效瓦解社會不滿分子及敵對勢力。惟此一濫殺濫捕措施並未獲得預期效果,七十六年(1987)二月八日中共「山西日報」透露,目前該省若干地方「敵情相當嚴重」、「鬥爭相當尖銳」,爲此,要求各級公安部門「嚴打」敵對勢力及敵對分子。四月十六日「中國法制報」社論並強調「階級鬥爭還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的反革命分子,總是一有機會就冒出頭來,進行犯罪活動」。故就近一年來,大陸各地反共抗暴活動概況,及其主要抗暴型態,分節扼述如後:
第一節 大陸反共組織與活動
七十五年(1986)以來,大陸民衆受高校學潮影響,紛紛組成自發性反共組織,與中共展開正面關爭行動。根據統計,本年度內共計發現六十餘個地下反共組織與團體,按其成員性質分類,可概分爲復退共軍、工业羣衆、會道門組織、待業知青及我國軍舊部遺孤等五大部分。據「人民公安報」七十六年(1987)五月廿六日刊載專文披露,最近一段時間政治上「敵對勢力」之破壞活動益趨活躍「有的製造謠言、蠱惑人心,有的秘密串聯、非法結社,有的煽動鬧事,有的陰謀搞破壞活動」,足資說明大陸反共組織活動甚爲熾烈。玆將其活動概況扼述如次:
一、七十五年(1986)七月,雲南公安部門破獲「自由共進會」反共組織,並速成員廿餘人。據悉,該組織負責人葉志成係復退共軍,在思茅某黨工廠任保術員,所屬成員分佈極廣,主要在思茅縣一帶活動。該反共組織擁有武器、爆破器材和文件,並訂有行動綱領,以聯絡及吸收各階層反共人士共同推翻共產集政。目前葉某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成員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二、七十六年(1987)二月二日香港「文匯報」透露,邵陽市偽「公安局」於七十五年(1986)七月中旬,破獲「梟雄會」反共組織,逮捕成員劉志高、申志偉、潘志初、傅勝華、林號質及陶小龍等六人,以「反革命」殺人、搶劫罪名判處槍決。據悉,該組織自七十五年(1986)初成立以來,專事襲殺偽警及搶劫槍械,並計劃暗殺該市市長及法院院長等以「威震全國」,惟以行跡不密,遭致逮捕。
三、七十五年(1986)七月間,閩、贛地區出現「老區人民之聲」地下電臺,當月共播出四次,每次十五分鐘,均在中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聯播節目結束後播出,並以「義勇軍進行曲」爲開播曲。
四、七十五年(1986)八月四日,雲南保山偽「公安部」發出通告,指出今年七月廿四日在保山破獲一大型反共組織,主要成員韓克明、段志四及黃世民(僞保山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等三人,均遭逮捕。據稱,該反共組織係由待業知青及復退共軍組成,因常與當地幫派組織接觸,且不時編印與散發地下刋物「雷雨」,以「擁鄧」及「反文革」爲名,而大肆抨擊中共現行政策,遂引起偽公安部門重視,列爲重大政治案件處理,韓某等三人均被判處死刑。
五、七十六年(1987)二月六日爲「新華日報」透露,七十五年(1986)十月,江蘇沐陽偽公安部門,破獲「神門道」反共會道門組織,並逮捕「道首」仲崇珍、仲其干父子,及其他四名主要成員,據披露,該組織成立於六十三年,由仲氏父子假行醫之便拉攏羣衆入道,先後在沐陽地區之十二個鄉鎮及鄰近之灌雲等縣,召收道徒達三百餘名,仲某根據「興唐傳」人物,自封爲「老佛主」,其子則勅封「天皇神」,下設「九女」、「卅六弟」及「八洞神仙」等名位,並在東西南北四方設立「龍口」,作爲聚會活動地點,竭力鼓吹民衆反對偽政權,宣稱「再有幾年時間神門就要掌握」。七十五年(1986)二月三日。仲某公然奉行「皇帝登基」上朝儀式,並正式開展反共行動,惟因事機不密,而遭偵破,被扣以「進行反革命宣傳活動」罪名究辦。
六、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四日,西藏拉薩地區偽公安部門破獲一地下反共組織,除主要負責人加吾阿秀及阿西二人在逃外,已逮捕涉嫌份子四十餘人,有關情況如次:
(一)組織概況:
1.該反共組織負責人加吾阿秀(男,四十三歲、貢覺縣人)及阿西(男、卅二歲、貢覺縣人)二人,同爲拉薩監獄之難友,獲釋後分別於西藏昌都及雲南邊界,招集曾遭中共迫害繫獄者,及親人遭中共殺害之遺孤,合計四十餘人(其中女性八人),秘密在拉薩及堆龍態慶等地進行反共活動。
2.主要成員大多聚集在堆龍德慶縣業塘鄉,其他則散居拉薩、貢覺、江達、德格等地,擁有自動步槍、手槍各乙支及彈藥、刀械等武裝。
3.彼等不斷利用機會搶刧、盜竊共幹及公有物資,並伺機破壞各項公共設施,對中共進行報復性攻擊,各地藏胞對渠等行動均寄予同情,並支持與掩護,故活動經年始終未被偵破。
(二)活動情形:
1.七十五年(1986)二月間,該組織在林珠縣刧得生產小汽車乙輛,四月間策反阿里專區運輸隊駕駛,駕車投入反共行列,其後復竊得貢覺縣共黨書記私人轎車。經變換牌照後,作爲掩護彼等行動之交通工具。
2.該組織於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四日黎明時分,動員卅餘人分別駕乘三輛汽車,欲襲擊偽監獄,劫奪警衛槍械,並釋放二百餘名被監禁人犯,惜因事機不密遭中共偵悉,事前增派大批共軍駐守監獄,彼等自知武力單薄,未敢輕率行動,當卽解散返回業塘駐地。
3.十二月五日清晨,中共動員大批軍、警部隊,封鎖業塘鄉,將該組織人員全部破獲,其後並根據嫌犯口供,將散居拉薩等地成員一併逮捕;至負責人加吾阿秀及阿西則聞訊潛逃。
七、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九日,湖北僞武漢音樂學院退學學生盧笛,籌組「中國大學生自治聯盟」反共組織,除冒充在校學生,四處演講,並鼓動學生衝擊湖北省「政府」外,並且散發反共傳單,要求當地高校學生響應示威活動,十二月卅日,盧某復在住處策劃遊行活動,並擬定口號、路線和時間,聯繫武漢各高校行動,翌年元旦下午,因持用偽造學生證進入武漢某高校,遭學校保安員識破而予逮捕。
八、七十六年(1987)元旦爲「新華社」報導:上海公安部門於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廿七日破獲反共組織「中國人民新民黨」;並逮捕負責人史關福。據悉,史某係上海某漆工廠工人,於七十五年(1986)十月策劃成立該反共組織,並多次指使成員尋找活動據點,發展組織成員及伺機竊取槍械彈藥。該組織擁有「宜言書」,倡言「衛民黨」宗旨在「推翻中國共產黨」,在上海最近學生示威中,史某曾秘密散發傳單,邀請學生投入「衛民黨」之反共行動,並鼓勵上海高校學生「北聯清華」,以擴大示威浪潮,同時制訂聯絡地址和密碼,以發展反共組織,復因事機不密而遭中共逮捕。
九、青島偽公安部門於七十六年(1987)一月十七日,破獲「新國家社會民主黨」反共組織,並逮捕負貴人于春燕。據悉,于某係靑島市偽自來水公司工人,七十五年(1986)五、六月間策劃成立該組織,並多次書寫匿名信件、繪製漫畫,攻擊中共對外政策,意圖推翻偽政權。七十五年(1986)底大陸爆發「學潮」事件後,于某復以該組織名義,致函上海、北平及南京等地高校學生,內容略爲「上海大學生上街遊行好得很,帶了個好頭」,要求彼等共同參加示威行動。
第二節 高校學潮經過與影響
七十四年(1985)年底,大陸各地高校學生藉口「反日」及「反核」,發動多起大規模示威行動,中共有關部門經採取安撫及疏導等措施,以壓制及瓦解學潮;由於處置得當,迄至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初,僅個別出現偽「北大」學生百餘人,七十六年(1987)七月二十日在校集結示威,抗議中報報刊雜誌「言論一律」,及十月五日偽「長沙師範學院」三千五百名學生,因不滿校數學教授魏力仁遭偽「湖南大學」十餘名職工虐待,致其頸部負傷,而發動示威抗議等。
迨至去年十二月五日,安徽合肥偽「中國科技大學」學生,爲抗議該校「黨委」未依程序審查「人大」代表候選人提名,乃集結五千餘名學生在合肥市區率先發起爭自由、民主及反專制、獨裁示威活動,其他各地學生亦羣起響應,終至蔓延大陸二十八個省市地區,波及二百餘所高校及十餘萬名學生,成爲「文革」以來最大規模之學潮事件。兹就其背景因素,發展經過、提出口號管制措施、羣衆反應及後續情況等扼述如次:
一、背景因素
(一)大陸高校學生示威事件,究其背景因素,係受七十四反日學潮賡續影響,及中共實施開放政策後自由民主思想漸入,加以中共政治體制改革措施受阻趨緩,學校生活及教學條件缺乏,而我七十五年(1986)底擧辦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並宣佈將廢除戒嚴法、開放黨禁等政治措施,遂導致彼等之比較與認同,以中共包辦選舉爲導火線,暴發大規模示威活動。
(二)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初,中共「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曾下達通知,要求各級幹部學習鄧小平對日本來訪外賓外櫻內義雄(日本國貿會理事長)發表之談話,其內容要點在要求日方支持中共改革政策,及提供經濟與技術援助,並透露當前中共内部反對「改革」阻力甚大,勢將延緩改革步調,大陸高校學生逐藉口響應支持改革,在各地相繼進行示威活動,由於事態愈演愈烈,且學生之訴求形尖銳,「共青團」中央書記處宋德福乃於當月二十日親赴上海,接見各校「共青團」領導幹部,要求制止學生示威行動,惟由於學生要求民主、自由之意願高漲,終至一發不可收拾。
二、發展經過
(一)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五日,安徽合肥偽「中國科技大學」學生,爲抗議該校「黨委」未依「法」定程序審查「人大」代表候選人提名,乃集結五千餘名開學生在合肥市區率先發起爭自由、爭民主,及反專制,反獨裁示威,其他各地學生亦羣起響應,截至七十六年(1987)元月中旬,學潮活動波及範圍擴及合肥、武漢、昆明、上海、北平、西安、長沙、南京、南昌、九江、廣州、深圳、成都、重慶、開封、鄭州、杭州、天津、蘇州、扬州、蕪湖、蘭州、西寧、太原、福州、石家莊、吉林、哈爾濱、長春、大連、、包裹及烏魯木齊等三十三個主要城市,及一百五十七所大學,參加示威學生人數達十餘萬人,對政權進行嚴厲挑戰。
(二)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初,大陸高校學生發起有組織之自發性大規模學潮事件,原計劃行動日程由「一二、九」至「一、二九」(即十二月九日至翌年一月廿九日),選擇內部民主風氣較盛,及學校黨、幹之間矛盾較重之地方較重之地方高校帶動,採「外圍壓力」方式,號召各主要城市學生響應,其主要行動方針如次:
1.學潮由上海「試點」,在北平擴大,並喚起大陸各地高校學生響應,要求各校學生配合拒絕參加學校期末測驗,及春節前後之軍訓課程。
2.秘密宜讀及散發「四不」小報;郎:不聽「黨委」書記的話、不聽人民電臺、不看黨報、不與公安人員合作。
由於學生訴求層面益趨尖銳,反共傾向日漸濃厚,共黨中央特列爲「八六年一二九事件」重大案例,除採取臨時措施,制定遊行管制規定,禁止學生參加示威活動,並決定對鬧事之學生家長施以革職等處分,迫使學生不敢輕易行動。
三、提出口號
(一)此次學潮之訴求重點厥爲要求自由、民主及人權,綜觀所有口號、標語、傳單及大小字報其主要内容爲:
1.揭示「我們曾經有自由、民主,但都在黑暗中消失了」、「民主不是上帝恩賜的禮物,需要人們去闘爭」。
2.主張「我們必須採取行動,我們必須親自行動改變政府政策和政治制度」,「建立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3.號召「中國是一堆乾柴,需要的只是點燃它的火焰」,「不要再作奴隸了」,「走上街頭,爭取民主」。
(二)大陸高校學潮發生之初期,由於彼等所提要求自由、民主及民有、民治民享等口號,政治理想層面過高,不易號召工農羣衆參與,影響範圍始終未能擴大,嗣後上海「復旦大學」學生有鑑於此,乃根據民衆「反通貨膨脹、反苛捐雜稅」心理,提出「四個保衙」口號,以期喚起羣衆之響應。
1保衛工人應得利益,不被無休止的物價上漲所吞噬。
2.保衛青年與學生說話和表達的權利。
3.保衛人民的生產果實,不被苛捐雜稅所剝削。
4.保衛文藝、科技及新聞界的言論自由權不被專制所剝奪。
四、管制措施
(一)江蘇省偽「公安廳」於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廿二日,在南京召開全省十一個地、市級公安系統「緊急會議」,傳達共黨中央書記處針對大學生遊行示威活動之處理方針政策爲:「教育、分化、勸導和適當讓步」,並表示:全「國」性之大學生遊行示威風潮,只要善加引導,答應學生部分合理要求,學生風潮就可平息,千萬不能錯誤估計情勢。
(二)中共學潮伊始,初則採取緘默、安撫態度,並由偽「國家教委」副主任何東昌,負責籌劃成立「工作小組」,針對學潮事件研擬具體對策。嗣因學生活動範圍擴大,且政治訴求更形尖銳,中共乃改採高壓手段,自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廿六日起,北平、上海、寧波、江西、南京、溫州、鄭州及合肥等地,先後制定「遊行管制規定」條例,禁止學生未經報核批准之示威活動。並誣指去年十二月十九日上海示威學生毆打卅一名偽公安人員,且動員「武警」多次毆打、逮捕示威及涉嫌滋事份子,七十六年(1987)元旦,爲「北大」學生卽因中共逮捕四名示威學生,而於當晚聚集五千餘人舉行大規模示威活動。迄至目前,中共已陸續在上海、南京、雲南、貴州、蕪湖、北平、天津、廣州、武漢、四川、青島及太原等地逮捕四十名「非學生」滋事份子,並開除爲首滋事學生學籍,並宣稱破獲涉嫌煽動學生示威之反共組織「中國人民衛民黨」、「中國大學生自治聯盟」、「新國家社會民主黨」及「山西青年工人委員會」等多起。
五、羣衆反應
大陸高校暴發學潮事件以來,各地民衆四起散發傳單張貼標語,熱烈響應,要求中共開放自由及民主。玆就大陸各地發現張貼反共傳單、標語,支持學潮情況概述如次:
(一)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廿七日凌晨,青海西寧火車站候車室入口處,發現張貼一張「還我自由」反共標語,並聲明堅決支持各高校學生正義行動,由於是日來往旅客衆多,造成羣衆聚集圍觀,偽公安部門據報,迅卽撤除該份標語,並經調查逮捕下放當地勞改之「反革命」份子陳謀才(五十九歲,浙江人),進行審查工作。
(二)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大陸高校學潮事件以來,上海及杭州兩地學生在示威行動中,發現有人散發「打倒共匪」傳單,由於其措詞與我所慣用語調相似,疑係由我地下反共組織散發,並展開調查工作。
(三)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廿二日,上海地區高校學生發動大規模示威事件,浦東區僞上海第一印染廠工人組隊前往外灘加入示威活動,同時生產糧油食品之最大組織「愛健集團」,亦有三百餘名工人召開會議,支持高校學生示威,並有部份工人秘密潛入學生遊行行列,鼓動學生前往共黨上海市委及高幹宿舍示威,張貼「反官僚」、「反特權」橫幅及標語,嗣經滬偽「總工會」採取管制及威脅手段始予平息,據悉,在上海學生與中共公安人員衝突被捕之三百零七名羣衆中,有二十九人爲工人。
六、後續情況
大陸高校學潮事件以來,中共不斷採取各種措施,冀能加強對學生思想控制,藉消弭學生示威事件,惟高校學生不滿中共壓制措施,另謀再度發動學潮,其有關情況如次:
(一)自七十六年(1987)初,大陸高校學潮事件暫告平息以來,中共不斷採取措施以加強對學生之控制,並對曾參與學潮學生展開清查工作,其具體措施如下:
1.在爆發學潮地區之各重點高校開設「學習班」、組織「黨團生活」,相互擧發參與份子,並集中力量進行批判教育。
2.偽「國家教委」通令中共駐美各地使領舘文教主管幹部,清查在美署名「公開信」三千名留學生;對已具名留學生之區內家屬進行訪問,指示對其子女進行思想教育,不要做出對中共不利行動。
3.對簽署「公開信」已返區之留學生,個別進行約談,如前偽「社科院」副院長于光遠女婿馬戎美國布朗大學社會學系博士」,返區後被「國家教委」約談,惟因馬員係高幹子弟,且其妻尙滯留在美,故中共並未刁難,僅詢問簽名行動及有關情形後卽予斥回
4.中共在寒假期會要求返鄉學生,向當地偽公安局登記曾否參與學潮活動,並要求家長具結,保證子女爾後不參加示威,否則扣其工作獎金。
5.大陸高校學生爲抗議中共壓制學潮,寒假結束後部份學生不類返校入學,故此中共特成立專案小組,除赴各校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外,同時與未註册之學生家長聯繫,要求彼等敦促子弟返校復課。
(二)大陸高校學潮之賡續發生,刻已造成社會動亂加劇,喚醒民衆爭自由、爭民主之強烈意識,共黨中央頗爲恐慌,乃先後發出本(76)年第一、二、三、四號文件,加強對各階層「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想之抨擊,並對方勵之、王若望、劉賓雁等鼓吹民主思想較具影響力之文教界高級知識份子,展開嚴厲批判及整肅行動。共黨領導階層亦因胡耀邦被黜,而引發一場激烈之權力闢爭。
(二)湖南長沙地區高校學生,因不滿中共對涉及學潮事件各階層份子採取壓制手段,乃計劃採取行動,於七十六年(1987)四月五日,串聯湘境高校學生,再度發起大規模示威活動。彼等擬定號召重點,包括如次:
1.對中共誣指學生爲「文革式暴亂」提出抗議。
2.對方勵之遭中共撤職事件表示同情。
3.對劉賓雁遭中共開除黨籍事件表示不滿。
4.對中共處理高校學潮事件採取高壓手段表示痛恨。
5.認爲共黨已面臨抉擇關鍵,若不進行開放式改革,勢將重陷混亂局面。
(四)北平地區偽「北大」、「清大」、「人大」及其他高校學生,計劃於七十六年(1987)四月五日,發動大批當地工人及學生,赴天安門廣場參加追悼紀念大會,同時並翻改中共「國歌」內容,屆時將共同合唱,以紓洩對中共不滿情緒,其歌詞全文如下:「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把民主自由的呼聲築成我們心底長城,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每個人都要發出最大吼聲,起來——起來!我們萬衆一心,冒著警察的刺刀前進!前進!前進進!」該地學生並與其他各主要城市學生串連,要求在當日共同舉辦追悼會。惟因中共軍部隊當日嚴密封鎖天安門廣場,而未能舉事。
第三節 重大抗暴行動及壯舉
一、奪取共軍槍械彈藥
中共於民國四十年及四十六年,分別制訂「槍枝管理暫行辦法」及「爆炸物品管理規則」,冀能藉嚴懲手段管制槍械彈藥,避免流失及濫用情形發生。由於中共軍、警部隊紀律渙散,槍械彈藥流失情事頓傳,成爲地下反共組織及犯罪集團武器之主要來源,中共遂於七十年(1981)再度修訂管理辦法,惟效果使大陸社會治安面臨嚴峻挑戰。其有關情況如次:
(一)七十五年(1986)八月一日湖南省安仁縣劉新民,自衡陽市偽武警支隊竊取手槍一支、子彈二十八發、手榴彈六枚,夥同衡陽縣羅道雲及福建清縣周衛標、周偉平三人潛逃,先後流竄湖南、江西、福建等地預謀進行破壞行動,中共發出通緝令,至十四日,羅於湖南衡陽被捕,十六日,其餘三人在福建永安市落網。
(二)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六日夜間三時許,雲南瑞麗縣發生一起民衆搶奪槍械未遂案,該集團首要黃順全(卅五歲)、楊國柱(卅歲)夥同成員五人,至該縣姐勒區僞武警分隊作案,意圖搶奪槍械彈藥,在襲擊守衛僞警時爲巡邏人員發現鳴槍示警,雙方逐發生打鬥,結果悉數被捕,嗣後,二名首要被判處有期徒爲二十年。
(三)據七十六年(1987)一月二十七日偽「寧夏日報」透露,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十三日下午,靈武縣石油礦區公安分局破獲一起重大盜槍彈案,捕獲彭玉貴「物探公司」合同工)、張玉生(煉油廠待業青年)、李寧(水電廠待業青年)等三名。該案發生於當日凌晨一時許,彭某三人潛入長慶石油勘探局鑽井三公司武器庫,盜走「五六」式衝鋒槍三枝及子彈九十二發,藏於礦區外沙堆,計劃伺機對偽警進行報復行動後攜槍外逃,惟因行跡敗露,未及行動卽遭偵破,而全部被捕。
(四)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中旬,雲南省洱源縣公安人員策劃暴動,召集約五十餘名青年潛赴彈藥庫竊取槍械、彈藥,並隱身附近山區進行抗暴活動。中共惟恐彼等勢力坐大,經派遣共軍將彼等活動山區重重包圍,雙方僵持達三個多星期,嗣經中共派員誘降,並允諾自動棄械投降者將從寬處置,彼等始陸續下山。惟事後爲首領導份子仍遭逮捕拘禁。
(五)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十六日,浙江一反共組織成員鄭雪華、李建軍、王建偉、徐武勁等四人,在衢州縣共軍某雷達連竊得衝鋒槍兩支、手槍六支及一千多發子彈,並秘密前往山西王山境内活動。惟因行動不秘遭中共發現,派遣偽公安人員進行圍捕,雙方發生槍戰,李建軍當場死亡,其他諸人均被逮捕。
(六)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十一日上午,湖南常德市偽公安局破獲一起重大竊取槍彈案件,逮捕該市東江鄉浮橋村專業戶徐光富,並當場繳獲衝鋒槍一枝、訓練用定時炸彈二枚、引爆器一個及迷彩服一套。據中共調查透露,徐某於該日上午九時許,偽裝軍人,至江西上饒縣竊得該槍彈,並計劃進行反共行動。
(七)七十六年(1987)元月十五日,吉林永吉縣公安局在雙河鎮召開逮捕大會,以妨害公務、打傷民警、搶奪槍枝等罪名逮捕田風江等四人。案緣於去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二十七日,該鎮派出所偽警朱勇、金軍至樺皮河村辦案,因制止一起農民糾紛,引起田風江、田風海、盧吉軍及楊占波等人不滿,結果田某等先後毆打兩名偽警、搶奪槍枝,並拽壞朱某之肩章,揚長而去。
(八)七十六年(1987)元月二十三日,北平市翔遠汽車公司業務員張俊起等三人在正陽門附近抓獲一名攜帶十枚手榴彈之青年蘇海,從而制止一起嚴重爆炸事件。根據調查,蘇某現年十八歲,元月二十一日晚間九時許,渠自河南安陽地區某單位盜得手槍子彈二千餘發、木柄手榴弹十五枚,將于彈及部分手榴彈藏後妥,其中十枚潛逃至平,企圖在各大城市遊覽後,再返回原單位向領導幹部進行報復行動。
(九)七十六年(1987)二月二十四日,山東菏澤地區僞公安機關根據通報,破獲一起重大盜槍案,將吳崇賢等四人逮捕歸案,並繳獲渠等所盜全部槍彈。據透露,吳某等係於二月二十二日在外地盜得手槍四枝、子彈三百多發後潛逃至該地區。
二、襲殺中共軍警幹部
(一)瀋陽電工鑄鐵廠行政科工人于關生,曾因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七十五年(1986)八月二十七日,于某因要求調動工作未果,乃刺傷科長遲英貴,鐵西區偽人民檢察院依故意殺人罪予以逮捕。
(二)七十五年(1986)九月初,雲南勐海縣勐遮區村民岩堪相、岩洒二人,在蔗園工作時拾獲數張印有「走向三民主義道路」及附有我蔣總統經國先生肖像之反共傳單,乃攜回交由當地民兵隊長轉交偽公安派出所處理,次日,派出所偽傳訊追查傳單來源,非僅否定渠二人所言,且誣指爲我方特務,予以嚴刑拷打,惟無所獲,事後,偽警更常以此藉口,進行敲詐勒索,岩某二人含冤莫白,乃憤而採取報復行動,於同月十五日老公安人員楊華及另一民警再次傳訊之際,伺機擊斃楊某,砍傷民警後越境逃往緬甸。
(三)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十八日,雲南瑞麗一勞改場發生囚犯越獄暴動事件,二十三名勞改犯利用午休用餐時刻,向四名看守武襲擊,畢傷其中二名,奪得槍械,並與另外二名展開槍戰,結果人犯六名被擊斃、擊傷,餘則乘機逃逸,附近偽警聞訊趕至,當場捕獲八名,後經進一步追捕,在滇緬邊界將逃者悉數捕回。
(四)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二十八日偽「中國日報」透露:十一月三日深夜,山西省絳縣偽晉南機械工廠八名工人,因不滿該廠某「黨委」專權跋扈,乃由田裕民(音)率領,攜帶手榴彈及刀斧等器械,衝入工廠保衛處,當場格殺該「黨委」,殺傷「保衛處」處長及另一保安人員,並奪取三把手槍、一枝半自動步槍和卅餘發子彈。中共經派遣「武警」鎮壓,除田某因傷藏身工廠外,其餘諸人則匿入附近山中。翌晨,中共動員大批武警進行圍捕,雙方展開激戰,延至下午該等職工終因彈藥告罄五人遭擊斃,兩人員負傷投降,田某則因恐被搜出,引爆手榴彈自殺身亡。
(五)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九日,廣東汕頭大德嶺某礦山附近發生一起襲擊共軍,搶奪槍械事件,十餘名偽裝農民之義士的問路爲由,趁機攻擊五名巡邏共軍,搶得步槍三枝、輕機槍三挺,四名義士不幸傷亡,共軍一名被義士亂刀砍死,被制伏之共軍則趁亂逃走,事後約一時許,中共出動百餘名駐軍集結該地區,大肆搜索未果。
(六)七十六年(1987)元月三日下午六時三十分山西方山縣大武鎮刑滿釋放人員張楞則、劉虎榮等二人,潛入該鎮信用社,持刀殺死值班人員,搶走半自動步槍一枝、子彈廿發及現款三萬餘元;是日晚九時三十分,渠二人又在離石縣西屬巴村公路上,槍殺途經該地之呂梁地區「農業銀行」行長、打傷司機,切走一輛吉普車。案發後,呂梁地區公安處及方山縣偽公安局循線追捕,在文水縣偽警之協助下,分別於四日凌晨,下午將拒捕之劉、張二人擊斃。
(七)浙江杭州偽武警第一支隊第六中隊排長趙志飛(河南人),因嚮往自由民主,常公開批擊共黨政策、制度,被單位領導列爲問題人物,自中共展開「反自由化」闘爭以來,卽因曾到「浙大」聽方勵之演講;散佈民主思潮而被列爲單位壞典型,原應晉升副連長職務亦告延擱,趙某不滿單位領導迫害,復獲悉在同濟大學讀書之弟因涉嫌參加學潮而遭退學,遂於七十六年(1987)二月底參加「反自由化」會議,公然與「政委」對抗,並聲言「大不了一死」。是夜,趙員竊得衝鋒槍乙枝,襲殺值班警衛後衝進「領導」住所,當場擊斃該「政委」及數名領導幹部後,引爆手榴彈自盡。
(八)七十六年(1987)四月五日,雲南西盟縣人民法院共幹陳義(五十歲、瀾滄人),遭不滿份子襲殺死亡,偽公安部門已展開調查,惟迄無結果。
三、破壞行動持續不斷
(一)七十五年(1986)九月九日中午十二時,廣三鐵路(廣州至三水)廣州站舊候車室發生爆炸事件,造成三人死亡(包括機務段長李航)、二十餘人重傷之作劇,候車室玻璃窗全部震毀,對面鐵路餐廳亦遭波及,肇事者逃逸,據悉,該事件係住在佛山幹部招待所對中共不滿之高幹子弟所爲,迄今仍未破案。
(二)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四日偽「南方日報」報導:十月二十八日清晨,廣州市江南大道北段三十四至三十六號路段,發生汽車爆炸事件,當場一輛出租小客車被炸燬,司機及乘客二人死亡。據公安部門透露,此一爆炸案係因廣西河池地區一覃姓村民,因涉及桃色糾紛遭人指責,而攜帶雷管、炸藥、租乘一輛汽車自殺所致。惟據廣西省公安局長私下透露,此一事件係因當地反共組織,秘密運送炸藥前往廣州作案時意外引爆,炸藥來源傳自越南託人攜入。
(三)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三日,河南省三門峽僞新力紗廠交通車,遭「龍劍黨」地下反共組織爆破,當場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及十二人受輕重傷慘劇,中共雖派員四處緝查,惟迄無結果,據悉,該組織成員身上均刺有「龍盤劍」紋身,主要在湘、豫一帶活動,常伺機破壞糧倉、商埠及鐵軌等設施,並盜竊槍械彈藥以擴充反共武裝力量。
(四)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二十七日晚九時許,江西省吉安縣人民戲院發生對中共不滿分子縱火事件,造成五人受傷,財物損失估計約僞幣一百五十萬元,縣偽公安局事後接獲一封署名爲「被迫反抗者」之函件,指稱該事件係其所爲,揚言「還要繼續破壞下去」、「那裡有壓迫,那裡就有反抗」,「壓迫不停,反抗不息」,中共雖限令一個月內破案,惟迄仍無所獲。
(五)七十六年(1987)初,雲南昆明地區出現「新民主黨」地下反共組織,除炸燬一輛市公車造成十七人死傷外,並曾縱火工廠多處,造成重大損失。
(六)七十六年(1987)元月十三日,有一貴州籍穿著共軍外套青年(年約卅歲),身藏十枚手榴彈在天天門廣場附近徘徊,欲探詢「毛澤東紀念堂」,以炸毛屍洩憤。惟因其形色緊張,便衣警衛發現而將之逮捕。據稱,渠「痛恨毛澤東,痛恨毛澤東路線」;因毛不但毀了他的上一代,也更毀了他的青春和無數人的前途、生命,遂採取此一報復行動。
(七)七十六年(1987)四月廿日,由雲南部份待業知靑及復退共軍組成之反共集團,對偽騰衝發電廠進行破壞,火勢波及附近二百三十餘戶民宅,造成財物重大損失。偽公安部門據報,逮捕涉嫌份子十三人,該反共集團原欲繼續破壞共黨騰衝縣委會行動亦因而被迫取消。
(八)七十六年(1987)四月廿四日黃昏,共軍一列運糧火車在粵漢鐵路坪石站附近,遭大庾嶺山區反共游擊組織劫持,多名共車押運人員被擊斃,嗣後該組織並在車站張貼標語,號召民衆「打倒共產黨」。翌日,中共對該線火車展開嚴密檢查,防止搶劫事件再度發生。
四、散發張貼反共標語
(一)七十五年(1986)七月初,雲南瀾滄地區各要道附近民房及工廠牆壁發現被人張貼反共標語情事,內容略以:「擁護三民主義,打倒共產黨的新民主主義,爲實現三民主義而鬪爭到底」雖事後爲中共清除,並曾懸賞鼓勵民衆檢舉,惟迄今仍未被查獲。
(二)七十五年(1986)七月廿八日,共黨中央及偽國防部發出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在「建軍節」期間要注意防範反共革命組織暴亂活動及堅決打擊現行反革命組織活動等。七月卅一日上午,雲南芒市電影院門口卽出現一張反共大字報,內容略謂:「共產黨使我們人民羣衆忍飢挨餓受罪坐牢,甚至死亡」,該大字報爲當地共軍三五一一部隊特務連撕走。
(三)七十五年(1986)八月十五、十六等日,廣東東莞縣皇村區白馬鄉一帶,先後出現大批反共傳單,大小約一尺見方,印有圖書及文字,內容略爲:「農民耕種,幹部享福;工人做工,幹部收錢」,以號召工農羣衆打倒共幹,該批傳單由於散佈面極廣,中共疑係我空飄傳送或當地反共組織散發,並展開調查工作。
(四)七十五年(1986)八月廿七日,雲南芒市楚雄汽車總站駕駛員張愛林,駕駛車號二一——〇三二六六三汽車,途徑潞西聯合檢查哨時,被偽警查獲藏有「反共宣言」之地下刋物,張某及車輛均遭扣押,並由偽有關部門通令各地,任何車輛在經過哨卡時,均需接受檢查始予放行。
(五)七十五年(1986)十月初,雲南隴川縣城關區和景坎農場一帶,發現大批署名「改革青年團」反共組織印製之反共傳器,內容略爲:「改革改革,改共產黨社會主義、革四個堅持、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建立法制化自由民主化社會」等。
(六)七十五年(1986)「十、一」爲慶期間,雲南瑞麗及保山一帶,相繼發現由工農業衆及地下反共組織散發之傳單,其內容爲抨擊共黨「社會主義」制度,並喚起民衆響應「三民主義統一中國」號召,其有關概況如次:
1.偽慶前夕,瑞麗至芒市途中,發現反共傳單,内容旨在號召羣衆,響應「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2.偽慶期間,雲南保山偽地委分區等處,出現書有「社會主義是假資本主義」「三民主義萬歲」、「知靑要生活、要工作」、「誰迫害知青就打倒誰」之反共傳單。
(七)七十五年(1986)十月初,廣東四會地區出現大批油印反共傳單,內容有推翻共黨暴政等反共標語及插圖,雖經調查,因其紙質及印刷粗糙,判係由「四人幫」餘黨所爲,刻正展開調查工作。
(八)七十六年(1987)三月,雲南瀾滄偽「縣委」大門出現署名「青聯會」張貼之反共標語,內容爲「號召民衆打倒一小撮極權分子,實現民有民治民享政治」。
五、奪機奪船事件叢生
(一)七十五年(1986)三月,海南地區專門運送蔬菜、飲水及日用品至西沙島之補給船乙艘(船上有廿餘名船員,姓名均不詳),自海南島清瀾灣駛往廣州整修途中,發生船員脅迫船長投奔自由事件,當時彼等曾拍電報與我國軍聯繫,惟爲匪偵悉並派艘艇攔截,致未成功,據悉,該批欲投奔自由船員均已遭中共判處勞改。
(二)七十五年(1986)五月間,一架由瀋陽起飛之偽「中國民航」區內航線班機,遭數名靑年刧持,欲轉經韓國向我投奔自由未遂,該批青年迄今下落不明。
(三)七十五年(1986)六月廿六日,山東文登四名高中畢業待業知靑,自美國之音廣播獲悉大陸十九名義士在韓投奔自由成功,乃聯合奪得共軍汽艇一艘出海,欲效法乘船投奔自由,惟因行跡不密,遭中共邊防駐軍發現,以密集砲火擊沉,四名青年亦全部罹難。據悉,中共目前已將山東半島列爲反潛逃重點地區,且嚴密封鎖有關人員外逃消息,以防堵再度發生外逃事件。
(四)七十五年(1986)六月,上海地區四名知靑,因不滿中共要求彼等下放新疆及對「經改」政策失望,遂計劃劫奪民航客機飛來臺灣投奔自由。該等四人購票搭乘上海飛往北平班機途中,航行先由三人衝入駕駛艙,威脅駕駛改變航線飛向臺灣,其餘二人則手持刀械看守艙門,警告乘客不准妄動,以免造成意外事件。惟因駕駛員進行反抗,雙方並發生激烈格鬥,致飛機搖擺不定及開始下墜,乘客惟恐飛機失事遭受不測,乃羣起制服該四名知青,待飛抵北平後交由偽警收押,四人均遭判處死刑。
(五)七十五年(1986)七月,偽昆明工程隊副主任張金令會同隊員陳明與偽「昆明軍區」飛行員李志義等三人,計劃劫機飛往自由祖國復興基地臺灣,七月十日張某將一枝「五四」手槍及七發子彈交予陳明,並擬定飛行計劃及路線,惟不幸在昆明檢場遭中共查獲,結果張金令被判處死刑,陳、李二人各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六)七十五年(1986)八月初,大陸三、四名青年搭乘中共一架瀋飛往合肥之民航客機企圖刧機飛往韓國投奔自由,惟因彼等不明航線,遭該機駕駛員欺騙,輾轉降落合肥機場,而悉遭中共逮捕,並卽予判處死刑。
(七)七十五年(1986)十月廿四日下午一時五十八分,中共米格十九型飛機一架,由山東煙台萊山基地起飛,於下午三時零一分安抵韓國清洲某空軍基地投奔自由。該機駕駛鄭菜田,湖北人,一九六〇年四月廿三日出生,原隸屬僞海軍航空兵第五師第十五團,擔任領隊職務。鄭義士因唾棄共產極權暴政,嚮往自由、民主社會,自七十五年(1986)初秘密策劃起義行動。韓方終於依據鄭榮田義士志願,於十二月十九日安抵我復興基地臺灣。
(八)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十九日,上海五名知靑持械欲奪中共民航客機,惟在通關檢查時被偽警發現,經毆闘負傷而被捕,當日班機曾暫告停飛。
六、偷渡外逃投奔自由
大陸民眾受中共對外開放政策影響,嚮往自由民主生活,紛紛伺機外逃投奔自由,據香港政府統計,七十五年(1986)偷渡抵港遭遣返大陸難胞計一萬六千八百餘人,迨至七十六年(1987)初,大陸東南沿海各省謠傳英女皇訪問大陸及新港督就職,對偷渡抵港者將實施特赦,此外,六月廿日偽外交部長吳學謙途經香港與港督衛奕信會談,更傳出大陸邊界將「開閘三天」,准許人民進入香港,致使外逃人潮急速增加,僅前五個月,港府遣返者即達九千八百三十七人,及至六月廿日,外逃人數達最高,平均每日被捕人數達一百六十餘人,而深圳沿海一帶更聚集三萬餘人伺機偷渡,中共雖下令要求邊界海警加強截堵,惟效果不彰,仍無法遏阻偷渡浪潮,部份被港府逮捕遭遣返難民更誓言「還要再來」;而中共外訪及駐外人員請求政治庇護者亦屢見不鮮。玆就有關情況扼述如次:
(一)七十五年(1986)七月廿日,偽「石油探勘研究所」派赴美國紐約塞捷克顧問公司,研習提高石油開採技術之一名化學工程師張桂孝(音,五十歲),在與其他六人參觀科羅拉多州石油設備途中,向丹佛警局請求政治庇護投奔自由,美國移民歸化局經迅速處理,而於當月廿四日給予政治庇護。
(二)七十五年(1986)九月中旬,四川偽「第一棉紡織印染廠」工程師鮑黎航,利用隨團訪問西德機會毅然離團出走,向西德政府所請求政治庇護。據悉,鮑某現年廿五歲,浙江永康人,上海偽「華東紡織工學院」(現爲「中國紡織大學」)畢業,嗣因家庭成份不好,及參加該校「振興社」活動(按:「振興社]係由該校學生主辦,以宣傳民主自由爲宗旨,負責人因「反共」罪名遭判刑)被分派四川邊遠地區工作。因其素即嚮往自由民主生活,在西德訪問其間復遭領隊(卽該廠廠長)誣指偷竊機票,並揚言返區後「給他好看」,遂毅然決定投奔自由。
(三)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廿一日上午,中共駐西德使館一等秘書屠炳如夫婦突告失踪,迨至同月廿四日兩人出面向波昂「外國人事務處」請求政治庇護,並獲西德當局受理。屠某現年五十三歲,曾任中共「對外經貿部」處長、北平偽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等職。屠某妻子祝美蘭,現年五十一歲,山東人,原任中共駐西德大使館商務處三等秘書。屠某因在「文革」期間飽受迫害,肝臟受傷,使其對共黨深惡痛絕,並對共產制度徹底失望,而早萌投奔自由計劃。中共駐西德偽使館獲悉屠某投奔自由消息後,雖立卽向西德外交部交涉,但無結果。
(四)七十六年(1987)元月中旬,偽「北京電台」駐西德記者陳鳴祥向西德政府尋求政治庇護投奔自由。陳某現年四十八歲,上海市人,偽北京第二外語學院德語系畢業,於七十四年(1985)間奉派赴德,在科倫「德國之聲」作短期實習,七十五年(1986)九月獲派擔任僞「北京電台」駐波昻通訊員。曾因陸續發表支持大陸高校學生示威行動之言論及不滿中共要求加強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黑暗面之報導於今年初遭中共駐西德偽使館約談批判,陳某恐遭遣返區內加以迫害,遂托詞棄職投奔自由。
(五)七十六年(1987)二月廿五日,中共游泳選手穆拉提向土耳其政府要求給予政治庇護。穆員現年廿三歲,新疆人,去年曾代表中共參加漢城第十屆「亞運」,獲得男子四百公尺自由式接力賽金牌。本年二月廿日,穆員以探親名義抵達伊斯坦堡,目前住在親友家中藏身。
(六)七十六年(1987)四月三日,偽中國紡織業進出口總公司北平分公司組成「中國紡織業代表團」一行五人,前往新加坡進行訪問,該團一名女性團員彭劍在住宿之怡東酒店,攜帶其本人護照及代表團旅費突告失踪,新加坡警方連日搜尋迄仍下落不明。據研判,彭員晚隊失踪係有計劃投奔自由行動。
第四節 大陸民眾自發性抗暴
七十五年(1986)底,大陸爆發高校學潮事件,各地民衆亦配合響應,自發性抗暴活動層出不窮,如工人發動罷工抗議物價上漲並支持學生運動;下放及待業知靑爲返回原籍及謀取生活,不斷藉機滋事;民運份子大力鼓吹民衆參加爭取民主行動;羣衆爲渲洩不滿情緒乘機破壞;少數民族爲爭取生存與中共展開正面衝突等。玆將有關事例扼述如次:
一、各地工人罷工停產
(一)七十五年(1986)七月起,東北地區大部分偽「國」營廠礦企業相繼發生工人消極怠工風潮,其中情況較嚴重者包括:佳木斯塑料廠、齊齊哈爾塑料二廠與電化廠、吉林四平植物油廠、哈爾濱尼龍拉鍊四廠、遼寧絲網花廠等,由於怠工風潮蔓延,影響企業生產力直線下降。怠工之主要原因係物價不斷上漲,工人要求調薪未果,加上四至六月夏季獎金被卡住不發,導致工人生活困難,另因中共驟然暫停興建工人宿舍和康樂設施,工人福利被剝奪均招致強烈不滿。
(二)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十一日,雲南瀾滄縣屬孟丙煤礦百餘名工人,因爭取改善生活福利不果,逕自發動罷工,並進行示威遊行,結果與偽公安幹警發生衝突,毆傷偽警十餘人,後經中共調派軍隊與民兵鎮壓,逮捕帶頭肇事者,騷動始平息。
(三)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中旬,河南鄭州、洛陽相繼發生汽車工人不滿物價上漲,集體罷工事件,結果造成三地公路運輸癱瘓,中共被迫調派軍車載運旅客。
(四)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十八、十九兩日,洛陽偽「國營第一拖拉機廠」兩萬名工人,因不滿物價上漲及工資調整幅度不大,發起大規模罷工事件,經中共安撫始告平息。
(五)雲南地區職工對中共現行勞動制度改革普遍不滿。復因物價不斷上漲,形成職工實際收入下降,致彼等不滿現實心理日增,乃以怠工、罷工方式表示抗議。如動輒請長期病事假,或逕曠職外出從事個體經營賺取外快,影響原服務單位之正常生產工作,在罷工方面,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廿一日,雲南昆明第一機床廠發生職工罷工活動,次日並獲雲南天然氣加工廠與雲南紡織廠職工之善應,形成大規模罷工風潮。另七十六年(1987)元月,瀾滄冶煉廠職工亦因多次要求調整工資未果,乃張貼抗議標語,並集體示威遊行,經中共調派員警鎮壓,邀捕爲首分子黃雲富、劉哲昌二人,始平息事件。自此外,該縣孟丙山煤礦近復爆發五百餘名工人暴動,造成共幹一死二傷事件。事後該縣出動大批軍警,逮捕肇事者十餘人,分別判處徒刑,並派武警駐場監視,以防止再度滋事。
(六)七十六年(1987)元月,河南省發生起「三礦」(卽焦作、鶴壁、平頂山三煤礦)工潮事件,其主事者爲王善棟(三十六歲,現任焦作煤礦工程師及焦作市偽「總工會」副主席,留學英國,對英煤礦工會制度推崇備至)。倡議成立「煤礦工會」,提出「兩治一改」主張(即「工人治會」、「工人治礦」、「礦區改革」),以擺脫現行「工會」不能爲工人爭取福利和自由民主,而淪爲共黨控制工人之工具,此主張廣獲工人與部分偽「工會」代表支持,乃於元月初自行成立「河南省煤礦工會籌備委員會」,並派代表前往共黨河南省委會,要求承認其合法地位,惟遭拒絕,並恫嚇稱滋事者將以「反革命」罪論處。由於循正常途徑未果,該籌委員會遂醞釀發動工人停工停產,計劃組織「三礦一校」(包括「焦作礦業學院」)工人與學生,於二月七日在鄭州市中心「二七廣場」舉行萬人示威活動,當地共幹獲悉該計劃後,除逮捕王善棟等十餘人外,並調動駐當地共軍開赴「三礦一校」,制止工人學生集會,及派出偽警封鎖「二七廣場」,以防範羣衆騷動。
(七)七十六年(1987)二月底,偽雲南孟海茶場工人八百餘人,因屢次向該場負責人周健國要求調整工資待遇未果,逐發動集體罷工以示抗議。中共經深入調查逮捕爲首肇事份子,並同意改善彼等生活條件後,示威事件始告平息。
(八)七十六年(1987)三月四日及三月八日,滇省瀾滄孟賓煤礦一千餘名工人,因要求中共調整工資未果,發起遊行示威活動。嗣經中共派遣軍、警前往鎮壓方告平息。
(九)七十六年(1987)三月十五日,昆明鐵路工人五百餘人,因不滿滇省偽鐵路管理局引進電腦設備,及計劃裁汰一千五百名工人,逐發動罷工示威行動。
(十)七十六年(1987)三月十七日,偽北京機場職工不滿中共取消免費供應伙食,乃集體罷工抗議,當日十線班機全部停飛,機場秩序一片混亂。
二、知青組織進行抗暴
(一)七十五年(1986)七月廿四日,云南瑞麗偽公安部門破獲一起地下反共組織,並逮捕何小明、楊守忠及黃順昌等三名知靑,蒐出我「中央日報」及香港報刊雜誌。據悉,該組織在瑞麗地區計有成員十餘人,曾多次越派員,向海外境購買反共報刊,秘密運返區內散發。
(二)七十五年(1986)九月五日,雲南省待業知靑及復退共軍,因要求中共代爲解決失業問題未遂,乃採取行動在昆明市區張貼大字報,並舉行示威遊行活動,偽公安部門經以「反革命」罪名,逮捕學生領袖楊忠、劉輝、楊開國、李樹蘭、吳會珍等以及涉嫌份子共一百四十餘人,動亂始告平息。
(三)七十六年(1987)元月八日,昆明市偽「公安局」破獲由復退共軍及待業知靑組成之反共組織,並逮捕爲首份子張忠強(卅四歲,昆明市人、任共軍排長職務)、牛飛(卅二歲、待業知靑)等兩人,指控彼等在去年底高校學潮期間,涉嫌在各地張貼反共標語,號召民衆參加示威行動,共同推動共黨獨裁專政制度,以建立民主法制社會。
(四)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十二日,雲南瑞麗偽「公安局」發出通告,破獲當地最大規模之反共(?)派組織,並逮捕爲首份子劉小坤、孫術東、楊忠亮等三人,分別判二十五年徒刑。該組織成員均係瑞麗地區知靑及待業青年,由於彼等父母多被中共控以「四人幫」除罪名繫獄,途心懷怨懟伺機進行報復,曾多次在共黨縣委及政府大門,張貼反共標語、抨擊高幹罪行及揭露中共黑暗內幕之大字報。
(五)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廿六日,上海市郊十九個農場逾十萬名知靑,計劃配合高校學潮,前往上海偽「農務局」及「市政府」示威,要求返回原籍,惟因偽公安部門事前獲悉,遂配合上海「市政府」採取措施,臨時延後工人休假,並限定不准離開農場,致未能如期起事。
(六)據「法新社」報導,七十六年(1987)二月七日,約有三百餘名「文革」時期下放山西之中學畢業生,攜帶兒女潛返「北京市委」辦公大樓,進行一個小時之示威行動,要求中共當局准許彼等返回北平故居工作及居住。
(七)據日本「共同社」七十六年(1987)四月二日報導指稱,江蘇南通兩名中學生,近因涉嫌組織地下反共集團而遭匪逮捕。據悉,該兩名學生撰寫詩詞,揭言要統治亞洲、支配世界等雄心,大陸高校學潮事件爆發後,渠二人聯合組黨,並公開鼓勵學生參加上海高校學潮運動,嗣因遭人檢舉而被逮捕。
三、民運活動持續發展
大陸民主運動之發展,因受高校學潮之影響,漸由秘密活動方式提昇爲公開組織活動,如中共在學潮期間陸續公布破獲之「中國人民衛民黨」、「中國大學生自治聯盟」、「新國家社會民主黨」及「山西青年工人委員會」等反共組繳,均爲民運人士負責組成,作爲打擊共黨暴政有效之利器。玆將有關情況扼述如次:“
(一)七十五年(1986)七月十八日,一名年約廿八歲女子乘坐輪椅,在偽「人民日報」報社前,以汽油澆淋全身自焚而死,以示向中共抗議。
(二)七十五年(1986)七月廿八日,中共突釋放前上海民運鬪士傅申奇,欲藉以籠絡大陸民主人士,遂行其統戰之陰謀。(按:傅某係於一九八〇年五月遭中共逮捕)
(三)七十五年(1986)九日間,大陸文藝作家張賢亮應邀至深圳銀湖演講,張某除大肆抨擊共黨過去之殘暴措施外,並分析大陸社會落後原因,指係政治專制所致,目前大陸人民生活水平低,收入少,今後若要富國強民,唯有向資本主義國家學習。張某由於言論精闢,頗受廣大聽衆歡迎。
(四)近期以來,海外留學返回大陸學生,秘密組成「萌芽」地下反共組織,彼等與海外「中國民聯」保持聯繫,採溫和路線進行反共活動,以提倡民主、自由及人權等口號,喚起大陸民衆對偽政權產生厭惡心理,進而參與抗暴活動,如七十五年(1986)十月,「中國民聯」派遣前在美投奔自由之上海芭蕾舞演員,抵香港表演「岳飛之舞」節目,以諷刺岳飛之愚忠,廣州「萌芽」成員,及配合製造與論,鼓動羣衆「不能無原則的擁護黨」,據傳十一月三日杭州岳王廟被焚事件,卽爲該組織所爲,而九月初南京球場三千餘名羣衆喧鬧暴動一案,亦爲彼等策動,中共因未掌握確切證據,對之莫可奈何,迄未展開查緝工作。
(五)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以來,大陸各地高校學生發動民主示威行動,大陸「民革」、「民盟」、「民建」及「九三學社」等各附匪黨派,和科技、教育、文藝各界專家學者多寄予同情,並暗中支持協助推動學潮活動,因鄧小平出面探取壓制措施,透過各校「黨委」脅迫學生領袖,畢業後不予安排工作、不准赴海外留學及加入匪黨等,而暫予平息。惟爲「北大」、「清大」、「交大」、「科大」、「武漢」、「中山」及「北師大」等校,與各地區之大型廠、礦企業工人、秘密建立「學運與民運連絡點」,計劃在適當時間再度舉事,發動大規模示威。
(六)七十六年(1987)一月七日,「中國民聯」歐洲分部自在巴黎第七大學學行座談會共有百餘名大陸留法學生及旅法華人參加,其中包括五十年代「反右」運動中遭揪闘的「重炮手」林希翎、「星星畫派」王免平、民運份子耿晨。會中成立「聲援大陸學生民主運動委員會」,並聯名簽署致偽「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之請願書,一致要求中共予以保障言論自由及進行政治改革等。惟該請願書於次日送交偽駐法大使館代爲轉遞時,被該館代表二等秘書董經義所拒,並一口否認大陸出現逮捕示威者之行動。
(七)七十六年(1987)一月十八日,中共派赴加拿大留學人員在多倫多舉行「大陸民主運動討論會」,會中除討論此次大陸學潮事件之原因,經過與影響外,決定於廿四日派員前往多倫多偽總領事館門前集體抗議。
(八)七十六年(1987)元月十九日,大陸留美學生一千餘人聯合署名,致中共中央、「國務院」公開信,指摘中共黜胡,開除方勵之、劉賓雁及王若望等人不當處置,及中共黨報出現對人民言論斷章取義,無限上綱等不正常現象,使得「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等權利受到嚴重侵犯,發展下去會斷送經濟及政治改革,遂公開署名致函以發洩不滿情緒。
四、羣衆藉故滋事破壞
(一)七十五年(1986)七月間,青海龍羊峽附近民衆不滿中共爲興建水庫而侵佔土地,羣起破壞工程運輸車十三輛,中共雖派遣部隊鎮壓,惟雙方關係迄未緩和。
(二)七十五年(1986)九月初,雲南小孟弄區糧管所倉庫,遭當地一名傣族青年岩祥縱火燒燬。據中共調查岩某係受當地一反鄧共幹唆使所爲。
(三)七十五年(1986)九月初,中共在南京舉辦「第三屆足協杯賽」,爲「國家二隊」與江蘇隊進行比賽之際,在場觀衆因不滿球員動作粗暴,集體鼓噪抗議,比賽結束後不滿羣衆(約兩千餘人)湧向南京市中心,繼續打架滋事,中共經派遣公安人員鎮壓,歷時兩小時始告平息。
(四)七十五年(1986)九月廿六日,江西省數千農民因不滿中共利用當地稻作歉收機會,由他省撥調米糧抬價出售,乃發動集體示威,在南昌市「人民公園」一帶集結,進行示威遊行活動。中共經派遣「武警」及共軍鎮壓,當場開槍射殺八十餘人,並逮捕示威羣衆三千餘人,暴動始告平息。
(五)七十五年(1986)十一月廿四日,上海市(包括十個市轄縣)偽「工礦企業」五百六十名共黨黨委書記,在市區人民廣場舉行集體靜坐罷工(其中寶山縣工礦企業百分之九十黨委書記皆參加該次行動,事態尤爲嚴重),抗議中共實行「廠長負責制」,大幅削弱前書記權力,書記地位低落,彼等手持橫條,並高呼各種口號。
(六)七十六年(1987)元月廿一日,西安市碑林區偽「人民法院」以聚衆尋幹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破壞「國家」財產、侮辱摧殘婦女,判處王軍有期徒刑十二年,劉寶軍有期徒刑十年,汪洪有期徒刑十年,另八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至八年。案緣於去年七月十九日晚間,偽「國家」足球隊與陜西足球隊在該省體育場賽球,因至終場雙方踢平,在場民衆乃鼓噪要求續賽,部分民衆則趁機鬧事,其中王軍、謝亞慶二人焚燬廣告架,汪洪持竹竿搗毀路燈,並煽動他人進行破壞活動,另王、謝二人亦夥同其他九人襲擊二十餘輛過往車輛。
(七)七十六年(1987)三月二日凌晨,廣東省湛江市偽「南海石油公司」三百餘名工人,因不滿中共撤銷該公司,而將三千餘名工人全部遣散,遂發動大規模示威行動,中共經動員大批軍警部隊進行鎮壓,雙方發生劇烈衝突,當場造成十一名工人死亡及兩百五十餘名工人受傷慘劇。
(八)七十六年(1987)四月初,滇省路南縣民衆一千餘人,因不滿中共對個體經營及撲販,採取查禁及重罰等措施,乃羣起集結示威,要求爭取合理權利。
(九)七十六年(1987)四月廿二日清晨,一列由雙鴨山開往齊齊哈爾之九十八次特快列???有十二人死亡及四十七人受傷。據調查,此一事件因一名劉姓醫務員,因不滿中共開革其職務,????
(十)七十六年(1987)四月廿五日上午九時,昆明市公安武警以「反革命」及破壞建設等罪名,在上海路一帶逮捕聚集滋事靑年三百五十三人。
五、少數民族集體抗暴
中共對少數民族一貫採取歧視政策,不論政經建設及生活條件均甚落後,對於當地民族不滿行動更採取高壓手段,動輒動員軍警部隊進行鎮壓與迫害。如近期以來,中共與印度爲邊界問題發生衝突,軍事對峙情勢節節昇高,西藏偽公安部門奉令,加強對境內藏胞之管制,對涉嫌反共和積極不滿份子,可以各種罪名逕予逮捕,俾預爲防範彼等乘機配合展開行動。茲扼要列舉大陸少數民族抗暴情況如次:
(一)近期以來,雲南楚雄地區出現由回族復退共軍組成之「回民支隊」地下反共組織,彼等因下放返鄉工作無着,且對中共歧視少數民族極端不滿,途聯合「文革」時期參加武鬥被整之下放知靑,起出早年埋藏之武器,用以搶刧、綁架及暗中襲擊各鄉鎮派出所,並不斷伺機散發反共傳單,抨擊中共少數民族及共軍復退政策,號召青年抵制中共兵役制度。
(二)七十五年(1986)六月下旬,貴州威寧縣復退共軍率領一百七十餘名回民,手持「還我回教面目」標語示威,要求中共開放宗教自由,經當地「武警」鎮壓後平息。
(三)七十六年(1987)二月八日,雲南楚雄州祿豐縣公安局在一平浪礦場破獲「彝族民族解放陣線」反共組織,並逮捕涉嫌份子三十餘人。該組織曾計劃於本年11月底發動示威,鼓動當地少數民族參加爭取「民族自治權利」行動,查惟因事機不密而遭中共偵破。
(四)七十六年(1987)二月十日,中共西藏堆龍德慶縣以暗殺共幹及盜竊罪名,公關審判廿八名嫌犯:(均爲康巴族人),其中四名爲首份子被判處死刑,並當場執行槍決,其餘廿四人則分別爲無期徒刑或二至十四年不等徒刑。
(五)七十六年(1987)初,青海回族農民葉廷華(音)四十七歲,因不滿共黨政策及貧困生活,遂於搭乘火車前往新疆伊寧途中,引爆一枚土製炸彈,並取出藏刀砍殺乘客,造成兩人死亡及廿四人受傷慘劇。中共公安部門經予逮捕並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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