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年鑑 1988年 大陸同胞反共運動

 自中共實施「開放」政策以來,由於西方民主思潮之傳播、知識分子之鼓動、「三信危機」之深化、高校學生普遍反對「四個堅持」、加以復興基地政治革新繁榮進步之影響等多種不同背景及原因,互相激盪,導致學生、工、農、幹、羣等對其生活環境及共黨統治之嚴重不滿,相應掀起大規模之反共抗暴话動,更加造成大陸社會之動盪與混亂。

七十七年(1988)四月七日,中共公安戰線出席偽七屆「人大」暨「政協」一次會議中之廿七名代表、委員,曾就當前大陸社會治安問題發表意見,坦承中共自七十二年(1983)八月開展「嚴打」至今已逾五年,治安情況迄未好轉,社會並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犯罪案件較前增多而複雜,敵視和破壞份子進行反革命活動日暈。另據七十七年(1988)七月八日中共「人民公安報」透露,本年六月底、七月初中共「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指出,目前影響大陸社會安定之問題主要有二,一爲「國」內反革命煽動騷亂、羣衆性鬧事、境外敵對組織、敵對勢力滲透破壞等影響政治安定之問題,一爲直接危害社會秩序之問題。共黨中央領導將採取更強硬之措施,從重、從快予以打擊,並研採取血腥手段,展開鎮壓。茲將一年來,大陸各地反共抗暴活動概況及型態,分大陸學潮、反共組織、重大反共事件及自發性抗暴活動等四節按時序扼述如後:

第一節 大陸高校學潮與影響

自七十四年(1985)九月大陸高校學生爆發「反日」示威活動,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由「合肥科大」掀起釀致全面性「爭自由爭民主」學潮以來,大陸校園迄未寧靜,七十六年(1987)十二月北平高校學生在校內遇刺致死而導致之動亂,七十七年(1988)四月偽七屆「人大」會議期間,學生不滿中共教育及知識分子政策未能落實,相繼發生不同形式之示威抗議活動,至六月二日「北大」研究生柴慶豐遭歹徒殺害,導致大規模之反共示威活動,顯見大陸青年學生背離中共之心理積鬱已深,一觸即發。

根據資料顯示,七十七年(1988)四月中旬即有十七名大學生,爲抗議大陸物價上漲特權階級忽視人民生活,欲發動百萬人簽名運動,惟遭中共阻止。另據悉北平地區大學生計劃於七十七年(1988)暑假秘密聯合各地大學生,開展一場名爲「向中南海和平進軍」之簽名運動,已使政治氣氛日趨緊張。學生運動向爲社會運動之先驅,倘中共於近期內無法採取有效措施穩定物價,加速政治改革脚步,則極可能由學生個別示威行動致大陸民衆之全面反共抗暴。茲將近期大陸高校學生掀起抗暴活動及羣衆反映情形扼列如次:

一、七十六年(1987)十二月七日起,北平高校學生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及「北京大學」二名學生,於十二月五日分别在校内遇刺爲由,發動街頭示威遊行,並張貼大字報,進行抗議活動。玆就有關情況概述如次:

(一)事件原因:十二月五日晚,「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經濟管理系二年級學生臧偉,被兩名窜入該校之竊賊刺殺,校方未能給予及時救治,數小時後送往「中日友誼醫院」不治身亡。同一時間,「北京大學」農業經濟系四年級學生李京文(音),亦遭侵入校園之不良分子刺傷。

(二)活動經過:十二月七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千名學生身佩哀白紗,手執悼念花圈,自校園出發,前往該校主管機關偽「對外經濟貿易部」示威遊行,要求懲治兇手,改善校園安全措施,部分學生並與企圖驅散遊行隊伍之公安人員發生衝突,其中一人被捕。八日,學生不顧校警阻撓與監視,向外國記者指控校方「逃避責任」,不掩飾另一名學生鄭淑美(音)因病遭受「被忽視」與「不良醫療」之待遇,而導致死亡之真相。九日,校內貼滿大字報,呼籲北平學生在「一二·九」當天「罷課悼亡」,以抗議校方管理不善,並批評教育當局有關人員之不負責任和官僚作風,要求校長孫維炎引咎辭職。此外,「北京大學」校園亦於七日出現各式大字報,指出「在校園中,流氓違反人權事件,日益增多」,要求校方有效提高安全措施。

(三)中共所採措施:中共於十二月七日宣稱,刺殺臧偉之兇手馬青均、王雁軍已於六日凌晨遭偽公安部門獲歸案,偽經貿部長鄭拓彬、副部長李崗滿和「對外貿易大學」領導人與學生們交談後,應允將其關於懲治兇手之要求轉達偽政法部門,經貿部負責人亦表示,要到學校去聽取學生們之意見以示安撫。九日,公安當局派員進駐北大、北師大等高校,企圖隔離各大學學生串聯,防止事態擴大。

(四)羣衆反映:七十六年(1987)十二月十七日,上海地區高校學生因抗議公安人員無故毆打學生,乃發動大規模示威活動,並前往偽市政府要求「市長」江匪澤民出面解決。翌日,江某前往「交大」禮堂,與五百名學生代表舉行座談,除要求學生不要上街,以免影響「安定團結」外,並稱自己也曾參加過學生運動,且於「文革」期間歷經紅衛兵批鬥,對學生示威毫不畏懼,同時指斥上台提出質問之學生,欲登記彼等姓名及班級,俾日後施以處罰,學生對此極表不滿,遂醞釀於十九日再度上街示威。十八日下午,上海地區廿六所高校學生,即相繼接獲號召示威之信函,美國駐滬領事館亦收到通知,要求派員於十九日赴現場旁觀。美駐北平記者聞訊,欲親赴上海採訪,却遭中共藉口飛機及火車票售罄爲由而予攔阻。惟「北大學生」在上海學潮伊始,即派遣學生代表五十餘人,不顧中共之反對,未購車票而強行搭乘火車抵滬,配合上海高校學生參加示威遊行。

二、七十七年(1988)六月二日起,偽北京大學學生因該校地球物理所研究生柴慶豐之死,引發長期不滿中共暴政情緒,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示威遊行活動,並張貼大字報,大肆抨擊中共政權。玆就有關情形概述如次:

(一)事件原因:六月一日「北大」地球物理所研究生柴慶豐等七名學生,聚餐歡送赴外地工作之同學,因故與六名社會青年發生衝突,柴慶豐遭歹徒以自行車鍊擊傷,經送醫急救,翌日下午不治身死。

(二)活動經過:六月三日凌晨,爲數二千名學生由「北大」出發前往公安局抗議,沿途高喊「人權」、「血債血還」口號。四日,學生於校內設置祭台悼念柴慶豐,並張貼大字報抨擊中共政權,其中較尖銳者有:

1.「目前當局能掌權,完全是因爲『全國』人民都向他屈服」。

2.「有人用硬刀子殺人,有人用軟刀子殺人。」(故:「軟刀子」係指社會不公和知識份子遭受虐待)。

3.「爲什麼『人大』選舉結果突然成爲秘密,如果選舉是正當進行的話;那麽一個像李鵬這樣的人,是怎麽樣成爲總理的呢?」

4.「共產黨做了什麼使自己有資格執政呢?官員的貪污和無能使『中國』陷入歷史中最黑暗的時代。」

5.「請李鵬解釋,爲什麽貧窮和文盲在大陸仍是普遍現象?」

6.「柴慶豐之死,不僅是一個事件,也是共產黨不正之風和社會商業化的象徵。」

7.「我們寧可要偽善的資產階級民主,而不要進步的社會主義民主。給我們更多的民主、自由,剷除貪污幹部。」

8.「我有一個夢想,希望有一天學生的心聲能够清除通往民主道路的障礙。」

六月七日,「北大」數百名學生舉行午夜集會,討論次日繼續進行示威活動,要求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尊重人權。八日,因中共封鎖天安門廣場,致原定之遊行被迫取消,而改於校內就人權及言論自由問題進行辯論。

(三)中共措施;六月三日偽北京市副市長陸宇澄出面與學生進行對話,並宣佈五點處理原則。

1.「市委」、「市政府」完全支持學生提出懲兇要求。

2.「市公安局」海淀分區已抓獲兩名兇嫌。

3.將依法嚴懲兇手,不容許横行霸道的人破壞「首都」治安。

4.將對死者後事妥善處理及撫卹。

5.希望同學們一起與「當局」搞好治安,有任何意見可透過校方反映。

當晚十時,中共爲安撫學生,宣稱殺死柴慶豐之兇手已全部抓獲。七日,中共將「北大」安全負責人解職,同時警告學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舉行遊行,並呼籲「改革要有安定的政治環境」。八日,復發動宣傳機器「人民日報」、「北京日報」等報刊,譴責少數有心人士「製造謠言,蠱惑人心」。十日,「國家教委」針對此一事件舉行擴大會議,要求各高校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整頓校園秩序。

(四)羣衆反映:

1. 六月八日,雲南偽雲南工學院、師範學院及雲南大學等校學生百餘人於昆明市五華山前舉行示威遊行,聲援「北大」學生民主運動。

2.六月十二日,偽雲南大學及雲南民族學院學生,爲響應「北大」學潮,於校內張貼抨擊中共之大字報,要求嚴懲殺害學生之兇手,保障學生生命安全,惟旋遭中共撕去,該校「黨委」並恫嚇稱,「北大」事件純係別有用心者及反革命分子挑起,同學如有意見可在校內讓論,嚴禁走向街頭。六月上旬,偽新疆大學及內蒙古大學部分學生,因受「北大」學潮感染,反共情緒高漲,連續數日分別在校内集會遊行,除抗議物價上漲外,並抨擊中共歧視少數民族。

3.六月上旬,「北大」學潮局勢緊張之際,有人欲訪方勵之,皆無法找到,中共有關單位早經採取某種措施使之隔離羣衆,避免方勵之與學生接觸,以防發生特殊事故。

第二節 大陸反共組織與活動

根據統計,本年度大陸各地出現之地下反共組織與團體,如「梅花黨」、「愛民黨」、「自民黨」、「反共救民會」、「團結救民會」「十三太保」及「會道門」等數十種之多,其中以「會道門」組織之發展甚速,分佈較廣,進行秘密串連、散發反共言論等活動層出不窮。雖經偽公安部門等一再採取措施予以有效打擊、取締,惟該會組織與活動仍不斷發展壯大。玆將其活動概況扼述如次:

一、偽雲南省安全廳機密調查員,於七十六年(1987)七月五日在富源縣海坪區,偵獲一自稱爲「紅征解放縱隊」之工作站,站長馬開元和兩名成員被捕,搜出一台性能甚佳之電機,木柄手榴彈七十枚,炸藥三百公斤,五六式半自動步槍十四枝和印刷機、傳單五萬份,進行破壞和反革命宣傳,去年學運事件,並偽裝學生參加昆明示威遊行。

二、七十六年(1987)七月十一日凌晨,兩名不滿人士梁小軍、曾楊,在昆明以東二百公里之某單位竊得一支衝鋒槍、二支手槍及八百餘發子彈,欲伺機赴各地採取流血報復行動。經人檢舉,而於次日凌晨四時許,遭該市偽公安局派員秘密包圍其投宿之「昆明旅社」予以逮捕。

三、偽北平市公安局於七十六年(1987)七月間逮捕一名從東北抵北平人士,搜出三封分别致美國總統、聯合國秘書長和外國記者兩件,以及一本長達八十餘頁之「中共罪行錄」,在背頁並有密寫暗殺、爆炸計劃,鄧小平被列爲頭號暗殺對象;天安門廣場、北平車站、北平機場、「人民大會堂」、「北京飯店」、「人民日報社」、「中央電臺」、「公安部」等幾十處重要地點,皆被列爲爆炸目標。據稱,被捕人士已在審訊期間離奇死亡,偽公安部門從八月份開始清查戶口,迄未發現線索。

四、七十六年(1987)八月間,雲南昆明偽公安人員在圓通山附近破獲「梅花黨」反共組織,除當場逮捕田雨新(男,廿七歲)、丁立山(男,四十五歲)、劉文亮(男,卅八歲)等三名成員外,並在丁立山家中搜出通訊器材、四支手槍和五百餘發子彈。

五、七十六年(1987)八月至十二月,廣東偽中山大學部份學生曾組織「自民黨」,並先後舉行三次抗議活動,要求當局學習臺灣,實行民主、自由、開放政治,經中共派高幹前往進行安撫,事件始暫告平息。

六、據七十六年(1987)九月二十一日偽「中國法制報」報導,河北邯鄲偽公安部門自七十二年(1983)以來,共破獲各種反共會道門案件六十九起,逮捕道首和骨幹分子共七百餘人。供認邯鄲地區會道門「道種多、分佈廣、基礎深、反復大」。並稱,七十二年(1983)之調查統計,邯鄲地區「會道門」組織計一百二十餘種,活動猖獗。其活動特點係以經商爲掩護,搞秘密串連,散佈反共言論。據稱,自六十八年至七十六年(1987)初,永年、肥鄉縣之還鄉道大道首李秋生、楊貴堂等人潛往雞澤等縣畫伏夜出,進行秘密串連活動,藉傳道訓,散佈反共言論,開場達一百零九次,發展道首一、五八〇人,道徒五千二百餘人。邯鄲地區偽公安部門呼籲當地領導幹部與有關部門配合,深入到有會道門活動之村;開展宣傳工作,以有效打擊、取締反動會道門復辟活動,惟迄七十六年(1987)七月,大陸各地反共會道門組織與活動,仍層出不窮,茲列舉如次:

(一)七十六年(1987)七月六日偽「中國法制報」報導,四川省偽公安部門近在成都近郊,破獲「忠民人民共和國」反共會道門組織,並逮捕涉嫌爲首分子張經生及十名成員。據中共調查,該組織在七十六年(1987)一至六月間,曾在成都近郊十一個縣散發十二次反共傳單,計發出一萬五千餘份,傳單署名「忠義王朝」,內容首在抨擊共黨「四個堅持」政策,另在張某住宅搜出旗幟、炸藥、偽鈔、印刷機及印章等物品。據悉,該組織原計畫在成都炸毀橋樑。

(二)山東省現有「會道門」組織多達六十九種,七十五年(1986)以來中共已偵破其中十三處,有四十八名會衆利用該等組織進行反共活動。七十六年(1987)八月十九日復在濟南市偵破「中方道」一處,據稱其爲首分子李連平及成員余作德、段德明、潘廣德、安濟山、高秀英等人圖謀變天復辟,推翻共產黨及社會主義制度。

七、近年來,雲南景洪、石屏、昆明等地分别出現「反共救民會」、「團結救民會」、「愛民黨」等地下反共組織。有關情況如次:

(一)景洪縣「反共救民會」成立於七十六年(1987),領導人爲陳二年,四十餘歲,旨在爭取自由民主,成員約有二十餘人。該組織總會設在廣東。

(二)石屏縣「團結救民會」成員計五十餘人,每週集會一次,目前該組織已向內地發展。

(三)昆明市近出現「自由黨」秘密組織,成員約三十餘人,領導人傳係林彪派系,經常在昆明市南郊二十公里處教堂附近地區活動。

(四)七十七年(1988)一月廿五日,中共逮捕至雲南景洪縣黎明農場發展反共組織之「愛民黨」成員陳敬忠(湖南人,卅八歲)、李長根(湖南人,四十二歲)等二人。

(五)雲南勐海「地下同盟會」反共組織近曾劫得十五萬元偽幣,擬向外國購買槍技,並積極吸收成員。

八、雲南瀾滄地區近出現「十三」及「十三太保」反共組織,成員各約百餘人,負責人分別爲張重勤(二十八歲,瀾滄縣人)與李明(卅歲,瀾滄縣人),二人平時活動於該縣城東朗區一帶,專以由外縣調往瀾滄任職之共幹爲制裁對象,其中「十三太保」曾於七十六年(1987)五月間暗殺一名爲公安人員,惟不幸多名成員涉案遭逮捕。

九、雲南省近出現「青年武術館」反共組織,由高學武及高文興領導,刻正於滇西一帶,擴展組織準備與中共進行長期鬥爭,其組織分佈情形如下:

(一)保山市,約五十二人,由高學武及高文興領導。

(二)瑞麗縣,約十八人,由李軍及王斌領導。

(三)芒市,約十五人,由萬燕祥及李孔春領導。

(四)騰衝縣,約七人,由王家保及王洪領導。

(五)龍陵縣,約十二人,由楊培貨領導。

(六)鎮康縣,約二十五人,由李培學及楊家祥領導。

另西雙版納地區近亦出現「團結夜會」反共組織,目前正值草創期間,缺乏經濟基礎,平時甚少活動,僅偶爾利用夜間短暫集會。

十、近期以來,福建黃歧地區漁民因夾帶中共機密文件及報刊出海,與我馬祖地區漁民交易遭公安機關逮捕者計有十餘人,其中並有人因案定罪判處十餘年有期徒刑。當地公安機關刻正針對上情採取嚴密檢查措施,並循線追文查件來源。

第三節 重大反共事件

一、襲殺中共軍警幹部

(一)偽雲南省瀾滄縣進行「整黨」期間,該縣即出現「暗殺小組」,專事襲殺當地共幹,七十六年(1987)七月一日,該縣共產黨黨委書記於開會後返家途中,遭該小組兩名員暗襲,被刺六刀當場帶命,事後兇手並留言稱「誰要他是整黨運動核心份子,死的活該!」

(二)七十六年(1987)七月初,雲南潞西縣牛埔邊防站中共「武警」李發良(廿二歲,尋甸縣人,漢族,原任邊防站代理班長擔任後勤工作)、碧昌德(廿四歲,尋甸縣人,囘族,戰士)、黃忠(廿歲,尋甸縣人,漢族,代理副班長擔任後勤工作)及李華能(十九歲,尋甸縣人,漢族,戰士)等四人,因不滿單位領導專橫跋扈,乃襲殺二名共幹洩恨,後悉遭逮捕,除李華能罪嫌較輕判處十年徒刑外,其餘三人均判處死刑。

(三)七十六年(1987)七月廿一日日本「產經新聞」報導,七月初甘肅蘭州某石油公司工人,因身受某領導幹部官僚作風所害,而於蘭州機場等候該共幹出差返间之際,投擲手榴彈一枚,當場造成數人死亡及十餘人受傷事件,該名工人亦遭逮捕究辦。

(四)據偽公安部於七十七年(1988)五月十三日發出第七十一號通報透露,湖北省偽公安廳第六勞改場,近發生勞改犯集體抗暴越獄事件,三十三名勞改犯迄仍在逃,要求各地公安單位通緝追捕。據悉,係因邇來湖北省乾旱情形嚴重,農作歉收,勞改犯不得溫飽,猶需擔任重役,心中早已不滿,終因一名勞改犯暴斃,爆發動亂,而中共未予疏導即強制鎮壓,致人犯羣起搶槍抗暴,擊殺十五名共警,縱火燒勞改場,並刧走交通工具外逃。據事後調查,暴動中計有四十名勞改犯遭中共幹警擊斃。

二、破壞行動持續不斷

(二)七十六年(1987)七月十日,西藏昌都十二名地質勘察隊員與八名偽公安人員分乘二輛汽車,至類鳥齊宗寺廟附近神山勘探礦;十一日深夜,該勘察隊停放在寺廟前之二輛汽車突遭反共人士炸燬,無人傷亡。十二日,類烏齊偽公安局據報後,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並逮捕十二名青年予以拘禁審問,十四日,昌都偽公安局局長土丹亦親率公安人員前往類烏齊宗展開調查,唯迄未偵破。

(二)七十六年(1987)七月十五日晚間八時許,偽「新華社」香港分社位於皇后大道東三八七號大樓,遭人縱火破壞。據中共宣稱,係一身穿恤衫及長褲之葉姓男子,手持盛載汽油之紅色水桶,在該社大門施潑汽油點燃後即逃離,惟因遭香港巡邏警車發現而遭逮捕,港府經深入調查並無所獲。

(三)七十六年(1987)七月十八日偽「新華社」北平報導,七月七日深夜十一時五十分許,天安門廣場「毛澤東紀念堂」大門附近一座工雕塑像附近發生爆炸,惟並未造成重大損傷。中共已逮捕一名年約廿五歲湖北省籍之涉嫌男子。

(四)七十六年(1987)「十、一」偽慶當天,耿馬水庫放水口,遭反共組織以炸藥炸開爛口,損毀至鉅。

(五)七十六年(1987)十月六日深夜,姚安縣田山合作社遭反共人士縱火焚燬殆盡。

(六)七十六年(1987)十一月下旬,河南漯河市北郊孟廟鐵橋附近發生火車突發生爆炸事件,導致兩節車廂炸毀,旅客死傷達三十餘人。案發後,偽公安機關捕獲一名涉案分子,經審理後處以死刑,並已執行槍決。據當地居民指出,該一爆炸事件係「反革命分子」所爲。

(七)七十六年(1987)十一月廿五日,雲南德宏州「新聞廣播電臺」大樓發生爆炸,偽公安當局雖立即查封大樓,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偵訊,惟迄無所獲,該電臺亦被迫停播至十二月二日始恢復正常。

(八)七十七年(1988)一、二月間、雲南芒市駛往瑞麗客車,途經三臺山新公路時,先後發生二件疑似計劃性之預謀爆炸事件。一月廿九日,芒市一輛客車途經三臺山新公路時突然發生爆炸起火燃燒,客車全毀,十餘名輕重傷乘客分别被送往遮放醫院及芒市上海醫院救治。二月十日下午二時,芒市又一輛客車於駛經三臺山附近時突然發生爆炸,車內駕駛及十二名乘客無人生還。偽公安人員據報即趕往現場處理。據透露,疑係因車上被裝有計時炸彈所致。

(九)七十七年(1988)二月二日凌晨,雲南遮放等戛橋發生爆炸事件,偽公安機關據報後即派員趕往現場處理,受損橋段經全力搶修已恢復通車。據偽公安機關透露,該案係一宗利用定時炸彈引爆之計劃性破壞事件,疑係潛伏内地之反革命分子所爲,旨在破壞交通;除即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外,中共德宏州黨委副書記韓朝司亦針對該案於二月四日對全州基層保衛工作人員下達指令,要求「凡發現可疑人事應即通知公安部門,以防範政治及刑事案件之發生」。

(十)七十七年(1988)四月下旬,雲南、四川二省交界處,由米易縣至渡口市鐵路路段於深夜發生連續爆炸事件,案發後中共隨即出動大批軍警前往調查,惟未能查獲有關涉案線索,逐封鎖消息,然據當地人士透露,係當地反共人士所爲。

(十一)七十七年(1988)五月三日,江蘇鹽城僞公安部門破獲一起損壞電力設備案,逮捕涉案份子楊學欽。據中共宣稱,楊某自七十五年(1986)迄今,共破壞二十二處高壓電線設備,嚴重影響農村用電。

三、散發及張貼反共標語

(一)七十六年(1987)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雲南畹町市偽公安局人員葉周淸在畹町街道上發現反共大字報,内容略謂「鄧小平的四項基本原則如果再繼續堅持下去,人民將會挨餓受凍而死。」同日,在遮放荷拉小街及瑞麗亦發現内容相同之大字報十五份,現各地爲公安部門正積極追查中。

(二)雲南瀾滄縣孟連地區各中等學校牆壁近曾多次出現大字報,内容強調「反對一黨專制的教條主義教育」,並呼籲「全國學生團結起來爭取民主教育制度」。經當地偽公安機關多方查緝,於七十六年(1987)九月底,逮捕涉嫌高中學生李世明、吳學長、朱建成等多人,予以監禁偵訊後,各處以勞改六個月。

(三)七十六年(1987)「十、一」偽慶,雲南芒市電影院前出現「鄧小平還我自由」「響應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打倒鄧小平、蔣經國萬歲」等多張反共標語。芒市偽公安局據報後,立即成立特別調查小組,偵悉係「解凍社」反共組織所爲,並有部分成員擬經瑞麗潛入緬境,刻正聯合瑞麗偽公安局繼續循線追查中。

(四)七十六年(1987)「十、一」偽慶期間,雲南德宏州多處出現反共傳單,內容皆爲「反對壓制民主自由運動」「爭取民主自由生活早日實現」。偽公安當局認係德宏州專校學生所爲,並逮捕三名學生進行偵訊,惟無所獲而予釋放。

(五)七十六年(1987)十月二十四日凌晨,雲南安寧縣興建中之學舖磷化廠突然發生爆炸,炸毀現場發現繪有雙槍標誌之反共傳單二千餘張,內容爲反對鄧匪搞個人專權,要求中共實行多黨、多元化制度。

(六)七十七年(1988)元月上旬,雲南瀾滄地區部份中小學發現遭人張貼大字報,抗議校方擅自出租教室及場地,以開闢財源解決教職人員工資過低問題,據悉,當地部分學校常利用夜間出租場地供民衆停放大卡車及貨車,或改建教室爲臨時旅社供民衆住宿,同時並要求學生每日清晨必須提早到校,清理被污染之教室及處所。學生雜曾多次向校方没有關部門反應,惟迄無結果,遭人張貼大字報,甚至出現「我們不要共產黨」之反共標語,以示抗議。

(七)七十七年(1988)四月十五日凌晨,雲南芒市偽「統戰部」門前發現兩張內容長達三千餘言大字報,內容指稱,中共黨政軍各界貪污情形嚴重,若不清除黨内不正之風,向臺灣學習,必將走上亡國之路。偽公安局雖即派員至各旅社進行檢查可疑分子,惟該案迄無進展。

(八)七十七年(1988)三月廿五日,偽七屆「全國人大」閉幕之際偽北京大學及北京師範大學貼出批評政策過保守之大字報。據「北大」一研究生對「法新社」記者說:這些大字報對於李鵬是否有能力接替總理之職表示懷疑:並暗示,李鵬係已故周恩來之養子,故能青雲直上。該大字報旋即遭偽公安人員扯下。

(九)七十七年(1988)四月中旬,北平海定區、西城區、宣武區連續發現標語,號召全市工、農、兵、學、商各階層共同掀起百萬人簽名運動,以抗議物價上漲致民不聊生,而特權階級却愈來愈富。

四、奪機奪船事件叢生

(一)七十六年(1987)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四分,中共空軍四十九師一四五團中隊長劉志遠〔廿八歲、山東濟南人)駕駛一架米格十九型戰鬥機,自福建龍溪空軍基地起飛,擔任反偵巡任務飛行中,突然轉向,於三時卅八分安全降落於臺中清泉崗基地投奔自由。據劉員稱,其駕機投奔自由最主要之動機,由於大陸近四十年來沒有進步,而中共官員從上到下腐敗貪污,尤其近幾年來「政治不好過」、「經濟落後」及「軍事空虛」,故下定決心向我投誠,以實現其多年來嚮往自由、民主之心願。

(二)七十七年(1988)一月,中共海軍曾發生一起刧持艦艇外逃事件,中共南京軍區就該事件通令所屬部隊加強人員管制及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七十七年(1988)一月十九日深夜,中共海軍東海艦隊工程船大隊所屬「東拖八二七號」船主機班長李技勇受其父鼓動,與家人聯合刧持讓大隊一艘工程船外逃。據李技勇稱,其服役於東海艦隊工程船大隊已三年零二個月,十個月後即將退伍。其父李孫芳因負債十餘萬元及不堪互助會利息負擔,乃計畫刧船,函召李員(次子)返鄉探親,並利用其長兄李技勝於一月十七日晚上六點十五分看守「稅政二〇二號」船之機會(該船進港停泊時,夜間均僱請百姓看守)進行劫船,由李父帶領全家八口自浙江省玉環縣坎門港出航,欲逃往臺灣投奔自由。該船航行途中曾於一月十八日晚上六時廿分受海象影響,錨泊四礵列島之南礵島避風,後於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時南駛至東引島,經我東引防區黎明小組採明意圖並給予支援後,又往預定目標臺灣航行。惟該船於一月廿日上午八時廿分時尚在東引島南方海域徘徊,後續向南行駛即去向不明。

(四)七十七年(1988)五月十四日,兩名昆明籍職工張慶國(二十六歲,山東省人)及龍貴雲(廿六歲,貴州人)因不滿中共政權,藉由廈門搭機赴廣州途中,刧持偽民航局編號二五一〇號波音七三七客機飛抵臺中清泉崗機場,達成其心願。

五、偷渡外逃投奔自由

(一)偷渡事件:

1. 近期以來,大陸偷渡組織不斷透過各種途徑,以合法名義安排汕頭地區民衆前往香港,輾轉潛赴泰國定居。據悉,該組織於汕頭地區覓妥欲偷渡外逃者,先由區外關係人滙付每人三萬元之手續費用(不接受本人在區內支付),並代爲申辦赴港探親證件,擇定日期於下午七時在汕頭搭乘專車前往深圳,以探親身份進入香港,經往九龍啟德機場指定地點領取預簽入泰護照,轉搭班機直飛曼谷,再由當地專人安排分赴各親友處定居,該偷渡集團每次安排外逃人數約卅人,因其具特殊背景關係,中共對之莫可奈何。

2.據七十六年(1987)八月十七日香港「明報」轉載上海爲「新明晚報」及「上海法制報」披露:近年來,上海市渡案件頻仍,且有難以遏止之勢,中共宣稱七十六年(1987)以來,上海虹橋機場偽公安邊防檢查站已查獲十七起持假護照企圖非法出境案件,及抓獲偷渡、引渡之違法犯罪人員達卅餘名。

3. 七十六年(1987)七、八月,大陸「越南難民」掀起逃亡潮,難民集資購買船隻,紛紛從廣東各處農場逃抵香港。至七月底止,已達二、七八二人,八月份人數驟增,每天二、三百人不等,至八月十五日,逃港人數已逾六千餘人。該批原羈留大陸之越南僑民,因在政治上受到歧視,亦不具有公民身分,另在經濟上長期過農奴生活,每人每月勞苦收入不到廿元,有子女衆多者,三餐不能果腹,既無正常教育,更無前途可言。近聞香港政府已開放接納難民,並將往澳洲等外國定居謀生,乃不惜將牲口,農具,家俱變賣一空,傾其所有,每人湊出一、二百元,用高價購買漁船,利用夜晚出海,集體逃亡。

4.七十六年(1987)九月廿三日偽「中國法制報」透露,西藏口岸首次查獲一偷渡集團,據稱,七月四日,張若美帶領林善強、林秀美(女)、江依美(女)三人,持偽造之駐領美領事館簽發之護照,以美籍華人身份,從福州出發,於七月九日到達西藏樟木,十日上午,張某等四人分别持旅行證到聶木拉邊防檢查站辦理出境手續,擬經「中(共)尼友誼橋」出境。惟先後遭中共邊防幹警查獲。

(二)外逃事件:

1. 七十六年(1987)七月二日,劉、李,解姓(男,年約二十五歲、高中程度)等三名知青,因不滿中共政權,相偕計畫由雲南畹町邊界逃往緬甸,惟路況不熟悉遭緬軍逮捕,於次日押送至賀雙渡口交由中共邊防人員處理。

2. 雲南瑞麗廿二歲青年吳平,原係瑞麗農場二分農榮割膠工人,每月工資偽幣四十八元,與父母兄妹同住,因不滿現實生活,於七十六年(1987)七月廿四日外逃,經保山、雙記、瀾滄、孟達、蠻信等地潛入緬境景梀,九月十二日赴泰謀生途中不幸遭緬軍逮捕。

3.袁樹清(二十三歲,湖南寧遠人,初中程度)、林建飛(十九歲,江西宜黃人,高中程度)均爲廣東順德縣建築工人,因感日薪僅偽幣五元,扣除食宿等費用所剩無幾,實無前途可言,乃決定相偕經雲南邊界潛入泰緬謀生,惟不幸於七十六年(1987)十一月二十九日遭偽警逮捕。

4.一名拉薩輕型貨車司機圖央(廿九歲),因被控參與七十六年(1987)十月一日拉薩暴亂事件,而十月八日逃離拉薩,不幸於十五日在離尼泊爾邊境百公里之定結縣被中共捕獲拘禁。十二月初與其他犯人被押去撿柴,夜睡冰凍地板,身心受盡凌辱迫害。十二月十七日在一位磨坊工人之協助下乘汽車逃抵尼泊爾邊境達姆鎮,步行越過邊界重獲自由。另洛布桑(卅四歲)在拉薩醫學院工作,亦因被控參加七十六年(1987)十月之反共示威而遭通緝,因其擁有一張出公差之旅行證件,行動較方便伺機安全逃抵達姆,越過邊界重獲自由。

5. 雲南勐海青年吳洋(十五歲)與妹吳麗紅(十五歲)兩人深感生活困苦,前途黯淡,七十七年(1988)二月,於潛往緬甸謀生途中不幸被捕。

6. 偽景洪縣勐養區看守所勞改犯刀新祥及朱宏章二人,於七十七年(1988)二月二十日利用服勤之際,乘隙逃脫,俟中共查覺,二人已逃逸無蹤。七十七年(1988)三月十七日,偽鎮康縣「監獄」有五名囚犯,打通獄監牆壁,並殺死一名警衛,企圖越獄,惟因遭駐監共軍圍捕,其中一人擊斃,另四人當場被捕。

7. 雲南勐遮二名外逃知靑岩雙孟(男,二十八歲,原服務於景洪文工團,七十六年(1987)十月由景洪逃抵勐拉)及岩相光(男,十五歲,現居景棟)於七十七年(1988)三月二十一日在勐拉遭緬軍逮捕,移送打洛,並由偽景洪縣公安局押返究辦。

8. 雲南瑞麗兩名少女唐美(十八歲)及李莉(十九歲),原服務於安大合江木工廠和金沙江森林管理局烤膠廠,先後竊得重要文件後,於七十七年(1988)四月三日送抵瑞麗,藏身於旅社,兩人商議將文件出售後即潛逃,不意被旅社服務員知悉密告,致雙雙被捕。

(三)投奔自由事件:

1. 七十六年(1987)七月初,復退共軍陳杰生(卅二歲、廣東惠陽人,曾三次參加對越作戰,獲頒十面獎牌),因不滿共軍復退政策,且未爲其安排工作,向中共要求「邊轉非」亦遭拒,遂憤而渡海潛赴香港投奔自由,惟因行跡不秘遭港警發現,仍被遣返大陸。

2.偽「福建社會科學院」前任院長李洪林,因受「黜胡事件」之影響,已爲匪保守派鄧匪力羣及胡喬木等排擠下臺,並被強迫退出匪黨。李匪之子、媳李少民夫婦均在美留學,在李在下臺後,即雙雙透過旅美著名華裔反共律師李亞倫協助,向美申請政治庇護,終於七十六年(1987)七月底左右獲得美政府核准。

3.偽吉林省糧油進出口公司訪日小組,於七十六年(1987)六月十一日應日本東光商事會社邀請訪日。六月廿六日該小組返東京後繼讀訪問行程。翌(廿七)日,發現翻譯孫童失踪,該組組長李景羣除立即通知偽使舘外,並發動小組全力尋找,惟無所獲,偽使舘乃不得不通知日本警視廳,請求協助。該小組並延至七月十二日始返囘區內。經日本警方調查,孫某已於六月廿八日搭乘西方航空線〇一七號班次機飛往香港,目的地不明,中共獲悉後,除聲稱斷絕與東光商事會社爾後之商務往來外,並對訪日小組長李景羣予以處分。

4.七十六年(1987)十一月廿四日美國洛杉磯時報報導,根據美國移民局提供之數字顯示,從六十九年起曾受理四百七十九件中國大陸人士申請政治庇護之案件,經批准一百卅二件,佔百分之廿八。該報指出,對目前在美國大學就讀之二萬名中國大陸留學生中之一部分人而言,政治庇護已成爲一個特別急迫之問題。目前向移民局申請政治庇護之中國大陸留學生,均以申少莉丈夫之遭遇,作爲留學生由美返回中國大陸後將會遭到迫害之證據。(按:申少莉之夫係亞利桑那大學生物理系學生楊巍,在七十六年(1987)一月學生示威期間返回上海,在未有任何罪證之情況下被中共拘禁,迄今仍未獲釋或受審)。

5.偽廣東省湛江市電子工業公司科技人員李大衛,於七十四年(1985)應邀赴美參加在普渡大學舉行之第十一屆國際遙感數據計哥機處理會議,迄今滯美未歸,除已向美申請政治庇護外,並於七十六年(1987)九月三日加入在美某民運組織。

6. 擴七十七年(1988)一月十二日偽「監察部」報導,偽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總公司原廣東省分公司經理、廣東省有色金屬進出口公司總經理葉琪,於七十六年(1987)五月廿八日趁率團到國外洽談貿易之機,從中共駐外兩個辦事處調出五十萬美元滙往香港、澳門後潛往泰國,迄今下落不明。

7.偽「中央工藝夫術學院」講師劉新華,於七十七年(1988)元月廿三日在洛杉磯僑學界紀念「一二三自由日」大會上表明投奔自由之決心,宣佈永遠唾棄偽政權。劉新華,現年三十八歲,河北靈壽人,筆名「大覺齋主」,畢業於偽「中央工藝美術學院」染織美術系,七十六年(1987)八月十八日前往美國探望其在紐約讀書之妻,與大陸青年朱春福、莫逢傑在自由大會控訴中共摧毀人權,並宣佈成立「中國大陸政治避難者協會美西分會」協助赴美大陸同胞尋求政治庇護。

8.據加拿大有關單位指出,自七十六年(1987)一月至十二月間,已有八百廿宗政治難民申請事件,其中絕大多數係中共派赴加國留學或工作者,彼等於學業完成或工作期屆滿後,紛紛向加拿大移民單位以「政治難民」身份申請獲加居留。

9.七十七年(1988)三月十五日,據加拿大移民局再次透露,中共派駐加拿大偽使舘三等秘書閻吾閣(年約卅歲,浙江省人,於七十五年(1986)至渥太華,負責文化方面事務),已尋求在加國永久居留,該案目前正由該局處理中。據悉,此係近半年來,中共「官員」第二度在加拿大尋求投奔自由事件。七十六年(1987)九月三日,參加第一〇九屆加拿大國家展之中共代表團成員張國樑,在加多倫多市失蹤。

第四節 民眾自發性抗暴

一、各地工人罷工停產

據最近一期中文亞洲週刊透露,大陸工人反對「經濟改革」,七十七年(1988)第一季發生十九起罷工事件,中共視爲社會動亂之根源。該刋並指出,七十六年(1987)大陸各地曾發生過數十宗「小規模工人罷工事件」,工人感到不安,物價暴漲爲其原因之一,「改革越深化,我們越害怕」,已日漸成爲大陸工人之口頭禪。據七十五年(1986)調查顯示,偽「總工會」逾七成會員支持物價改革,惟七十七年(1988)中共「大幅度」放開物價後,此項比率已下降。另一因素由於貧富懸殊,人民擔心政策不利於「老實的工人」,受益者爲「投機倒把者」,偽「總工會」近又統計發現,百分之十九點七之工人,認爲鄧小平「先讓社會上一部分人富起來」之政策「爲非法牟利者開了綠燈」,另有百分之一八·五之工人,認爲此將「導致社會貧富兩極分化」。茲將一年來大陸各地工人罷工事件列舉如次:

(一)根據統計,雲南省各縣市自七十六年(1987)八月以來,已先後發生十餘起工人不滿中共措施發動集體罷工事件,有關情況如下:

1.七十六年(1987)八月中旬,「昆明針織廠」監檢組組長邢國民,在車間工作時與女工毛之秀發生口角並追打毛女,引起其他工人之不滿,紛紛趨前理論再起衝突,導致全廠工人罷工,經由該廠「黨委」書記出面調解,將邢某送交當地爲公安局處理,該一罷工事件始告平息。

2.七十六年(1987)八月廿四日,潞西縣芒市糖廠工人張家富因公受傷住院,傷癒出院向廠方申請核銷醫藥費用,却遭廠方多方刁難,引起工人之極度不滿。復因長期以來該廠工人有感每月工資僅七十五元,較技術人員二百元過於懸殊,乃導發全廠工人集體罷工,致廠方損失四萬餘元,後經德宏州派員居中協調,並允諾該廠工人調整工資百分之二十二,該一罷工事件告平息。

3.七十六年(1987)八月廿五日,「羅平煤礦」工人因不滿中共對該礦六號礦爆炸,造成四死數傷之慘劇未予安善處理,遂引發礦工集體罷工事件,並提出優撫受難家屬、重視廣場安全、改善工作環境、提高工人福利等要求。當地學生亦予以聲援。謂中共如不接受上述要求,將發動全縣學生罷課。至八月廿八日,中共聲稱保證撫卹受難家屬並允諾重視礦工工作環境等,該一罷工事件始告平息。

4.景洪縣紙廠職工因不滿該廠領導幹部以執行新勞動體制爲名任意開革工人,而於七十六年(1987)十一月十五日發動工人集體罷工以示抗議,廠方則以「抗拒改革政策」罪名逮捕五名爲首分子。

5.七十六年(1987)十一月廿日,勐海「黎明農場」三千餘名職工聚集在總場,要求該場黨委將「場領導任命制改爲選舉制」,場黨委礙於情勢所迫,除親自出面安撫羣衆情緒,聲稱「黎明」中央試點單位,重大改革需經中央批准,渠無法作主外,並應允代爲轉達所提意西,羣衆始漸散去。

6.七十七年(1988)一月七日,「求勝銅礦廠」二百餘名職工,因不滿待遇太低無法應付現行之物價高漲,集體罷工以示抗議。

7.七十七年(1988)一月廿日,「昆明機床廠」職工因每月工資不足以應付日益飛漲之物價,舉行集體罷工,並至該廠廠長辦公室示威抗議,要求調整工資。據息,該一罷工事件已引起廣大廻響,目前雲南天然氣化工廠、雲南紡紗廠以及昆明鋼鐵廠職工亦積極醞釀中。

8.「瀾滄木具廠」技工李雲昌(瀾滄酒井區人,四十七歲)近期被單位指派檢驗大樓窗戶設施時,意外失足墜落死亡,遺留孤寡二人無人照顧,家屬屢次申辦撫卹金未果,且被遣返原籍務農,導致廠內職工極度不滿,於七十七年(1988)四月發動集體罷工以示抗議。

9.七十七年(1988)四月廿二七日,保山市偽針織廠職工,爲抗議廠長扣押工資,由工頭李家民(三十二歲,保山市人)率衆三百餘人,發動罷工,並於廠內舉行示威遊行,復經中共動員大批武警,逮捕李某等十餘人,事件始告平息。

10.七十七年(1988)五月一日,景洪縣偽造幣廠職工,因不滿高幹生滿廣化,且無視職工飽受物價上漲之苦,於廠內舉行抗議集會,要求廠方加薪、重視職工福利,並決議,如得不到合理解決,將不斷透過示威爭取權益。

(二)據倫敦衛報七十六年(1987)九月十七日報導指稱,北平計程車司機正以怠工運動,抗議中共當局禁止渠等收取外國人在大陸所使用外券之新規定,致使每月收入自六百元降至一百廿元。並抗議計程車司機遭歹徒謀殺之案件日益增加,據息,最近數月來,已有四名計程車司機在荒郊連人帶車被搶,甚至遭到殺害。

(三)偽「大連造船廠」電子工程部職工二百餘人,於七十七年(1988)四月初,爲抗議薪資不公,舉行罷工示威活動要求合理待遇,因適値該廠趕造軍艦,廠方被迫與工人代表協調,略作讓步,平息該事件。

(四)七十七年(1988)四月三十日,上海市偽「江南造船廠」職工,醞釀效法「大連造船廠」職工罷工爭取合理薪資,惟因事前爲中共得知,將六名領導者以「國特」罪逮捕,並警告告職工勿蠢動,使罷工行動胎死腹中。

(五)偽「天津電機廠」職工長久以來,因不滿物價高漲所領薪資不敷支出情況日益嚴重,乃於七十七年(1988)五月初,推派五人代表將半數以上職工通過之請願書,遞交「天津市政府」以示抗議,偽天津市長李瑞環礙於情勢所迫,除立即親自接待職工代表外,並將此一事件始末向共黨中央反映,經李指示,爲免事態擴大,應予迅速妥善處理,此一請願事件始告平息。

(六)七十七年(1988)六月一日,武漢地區計程車司機,爲抗議中共對出租車業者所管理辦法嚴苛及共警索賄情形嚴重,發動集體罷駛。

二、知青組織進行抗暴

(一)文革時期自北平下放至山西,迄今仍留山西者數千名知青,曾於七十四年(1985)在北平舉行靜坐抗議示威;七十六年(1987)七月中旬,該批知靑再度在太原發動示威遊行,旨在抗議中共阻止彼等返回原籍與家人團聚及就業,並揚言將計劃於偽慶前陸續潛返北平,在共黨「十三大」召開前張貼標語,發動另一大示威遊行,使中共大感恐慌,乃指令北平市各派出所及戶籍警察嚴加調查自山西返回北平之人口動態,以防止自山西返平之知靑鬧事。

(二)北平一批不滿現實生活之知靑,近組成「青年人民黨」反共組織,井開展反共活動,惟事機不密於七十六年(1987)十一月遭中共偵破。

(三)自七十六年(1987)九月中共宣佈海南島籌備建省以來,大陸到該島求職者與日俱增,據偽海南人才交流中心透露,截至七十六年(1987)十二月中旬止,共收到求職信六萬餘封,親赴海南求職者超過一萬二千人。而且前該交流中心僅能安排八百人左右,部份落空者已自行離去,惟滯留海南者仍達七、八千人另據報導,留海南之上萬求職者在旅費有限,物價高漲之情況下,食、住均成問題,對中共置之不理態度,極爲不滿,十二月十七日約有五百人羣集在共黨海南行政區委門前靜坐示威,並提出四點要求:1.與許士杰、梁湘對話。2.解決到海南求職者之職業至少爲臨時職業。3.未獲職位前生活上給予補貼。4.給一部分人足够回程旅費。

(四)雲南景洪地區近出現一由黔、川、粤、桂等地知青組成之反共組織,於七十七年(1988)四月二日縱火焚毀中共一貿易公司,造成二十萬元之損失。惟該次行動中爲首者王偉(二十五歲,貴州人)、舒其先(廣西人)二人不幸爲中共逮捕遭槍決,其餘人員則紛紛外逃。

(五)雲南思茅、年山兩地先後出現失業知靑組成之黑社會組織,有關情況如下:思茅地區出現由當地失業知靑組成之黑社會組織,人數約在二百人左右,名稱不詳,成員均剃光頭,臂上刺有飛鷹,平時以擾亂社會治安與中共作對,因行動甚爲隱密,迄今猶未有成員失事。年山縣出現「菜刀會」黑社會組織,由當地失業知青組成,因對共黨統治失却信心,平時以破壞社會治安爲手段與中共做對。

(六)雲南昆明地區高校學生組成之雄鷹、飛龍等黑社會組織,邇來發展甚速,均已達數千人之衆,對當地治安形成嚴重威脅。

三、民運活動持續發展

(一)年來我政府一系列政治改革,及多年來經濟發展成就,對中共造成衝擊,激發區內大學生改革意識。南京大學、江蘇外貿學校學生最近聯合組成「中國經濟改革研究社」,成員除學生外,並包括教職員及研究生共五十餘人,研究主題爲:臺灣經濟模式與中國國情。含臺灣經濟發展、政治改革兩者互相影響關係,對大陸現階段之實用價值等。

(二)偽「四川電台」七十六年(1987)十月十三日透露,成都偽公安局於六月十九日破獲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件」,逮捕張金方(音)等十人,並蒐獲「反革命」傳單、大字報、雷管、炸藥、引爆器等。中共稱該案發生於一月廿六日,其「反革命活動範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傳單數目之多」,係「全國」少見。

(三)七十六年(1987)十二月廿二日上海消息:「中國科學院上海生物化學研究所」留美青年學人楊巍,因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十二月廿一日被上海市偽「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楊巍,今年卅二歲,於七十二年(1983)八月前往美國留學,七十四年(1985)夏天,在美國參加「中國民主團結聯盟」(簡稱「中國民聯」),並在「中國之春」以「桑梓」、「桑羊」等筆名,發表文章,批評中共「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七十五年(1986)十二月,上海爆發學潮時,楊曾到上海市中心人民廣場和復旦大學、交通大學、同濟大學、上海醫科大學等地,了解情況,復以「中國民聯」名義在復旦大學張貼標語,寄發「中國民聯」支持學潮之信件至北平,廣州等地。中共指控楊巍策劃將「中國之春」刋物秘密檢進大陸,將中國民聯」之綱領寫成傳單,準備散發,乃以「妄圖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危害社會的安定團結」罪名予以逮捕並判刑。

(四)七十七年(1988)一月二日,雲南昆明市公安人員據報前往官渡區一名退休軍人陳宏利住處搜查,當場搜獲登報機一部、英製左輪手槍四枝、子彈五百發、美製手榴彈十枚、定時炸彈三枚等械彈。據陳宏利供稱,其爲支持林彪之『解放軍青年革命軍雲南縱隊」組織成員。

(五)福建漳州市偽中級人民法院於七十七年(1988)三月十八日在雲霄縣召開宣判大會對代號三〇三工程之「梅花黨」反革命集團十二名罪犯進行宣判,分别判處首犯施明玻(音)、龔英林(音)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和四年,對四名主犯六名從犯分別判處二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罪名爲七十五年(1986)三月至十月施、龔等人以新華公司爲聯絡站,成立「梅花黨」和「閩南反共救國軍」,並制訂了反革命綱領,五個月中在山東、江西、廣東、福建等地發展成員四十六名。

(六)七十七年(1988)五月十六日,近千名廣東省揭陽縣占埔鄉民,爲抗議偽縣府分田不均,前往縣府抗議,雖經中共有關負責人出面解釋,惟未爲民衆接受,仍持續抗議。

四、羣眾藉故滋事破壞

(一)七十七年(1988)七月六日偽「新華社」透露,山東蒼山縣農民一百餘人,因不滿共幹官僚作風,未能主動協調產銷系統,造成三萬噸蒜苔滯銷腐爛,憤而衝擊偽縣府辦公室,打砸門窗、玻璃,並損毀室内桌椅及焚燒有關公文資料。經中共派武警鎮壓,並逮九名爲首份子,事件始告平息。(二)七十六年(1987)七月十一日晚,偽福建地礦局所屬第一鑽探大隊,遭羣衆衝擊破壞,其中四根纘桿被工人搶走,工具箱被開、生產用水遭放流,工棚及民工房被破壞、生產設施遭損壞,無法進行生產。

(三)七十六年(1987)七月廿八日偽「人民日報」透露,湖南省桑植地區二千餘農民,因不滿地方幹部官僚腐敗,侵吞公家平價供應農戶肥料,憤而於六月十九日至廿二日,先後至該縣氮肥廠及農業生產資料公司倉庫搶購化肥,並強行佔領當地肥料倉庫,讓致全縣農民暴動進城搶購化肥事件。(四)偽「國務院」自七十六年(1987)九月頒佈「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後,大陸各地破壞電力設施案件仍有增無減。據統計,七十六年(1987)第四季共發生六百九十九起,較第三季上升百分之八十,其中重、特大案件二百一十六起,七十七年(1988)元月又賡續發生多起倒塔停電及破壞基建施工案件,且情況愈演愈烈。

(五)七十七年(1988)年初,四川省南桐礦區工廠爲達成生產指標,全廠加強煉焦,却因排氣污染,燻死附近農民所承包之作物,經農民數次向礦區抗議未果,四月間乃由南桐鄉和平村村長帶領十餘農民,強入煉焦廠,拆走部分設備,封閉井口,阻撓作業。經由中共派專人居中協調,由廠方賠償農民損失,該事件始告平息。然滋事份子曾有數人遭中共逮捕。

(六)七十七年(1988)四月十一日晚,四川省長壽縣三平鄉武警,因處理民衆家庭糾紛案件不當,導致死者親屬及圍觀民衆之憤怒,羣起圍毆武警,搗毀警車,並衝進偽縣府砸毁辦公室,爲此,中共緊急調動全縣武警,逮捕呂義順等卅一名肇事份子,暴動始告平息,事後並於五月十五日舉行萬人批鬥大會,鬥爭呂義順等人。

(七)七十七年(1988)五月廿一日廣東省陸豐縣甲子鎮發生羣衆抗暴事件,近三百名甲子鎮甲西村村民,爲抗議共警開槍射殺無辜村民,前往偽公安派出所示威抗議,並砸毀及縱火焚熱所內設備,該所駐警無力阻上,遂向四處逃竄,至六月三日仍不敢返囘,復經中共調動廣州、汕頭等地公安幹警支援,搜捕肇事份子十餘人,暴動方暫告平息。

五、哄搶「國家」財物

當前大陸各地羣衆哄搶事件經由以往小團體、偶發性、地域性,發展成爲羣衆性、持續性、普遍性,中共供認其規模之大,係多年來前所罕見。同時亦顯示此等羣衆性違法亂紀情況,已由社會治安層面擴大至經濟、心理與政治層面。究其導因,在哄搶礦產、林木方面,係中共礦林產業管理不當,與民爭利,「國家」與集體、個體產權不清所致。在哄搶化肥方面,係中共人謀不臧,供需失調,從中漁利,官逼民反。至於哄搶瓜菜等物資,由於幹羣對部分致富民衆「眼紅」心理作祟。尤堪注意者,由於中共地方政權組織渙散,政令不行,部分基層幹部本身縱容、支持、參與哄搶、推波助瀾,加以「哄搶人多、法不責衆」,致參與哄搶者有恃無恐,遂使此等事件擴大蔓延,有增無已。玆就年來重要哄搶事件臚列如次:

(一)七十六年(1987)八月十九日偽「中國日報」透露,當年上半年湖北省四個「國家」魚塘被哄搶數次。五月底,一項大規模之哄搶事件,持續十天之久,涉及五千餘人。若干人並偽裝成警察或魚塘管理員,從哄搶者手中奪取物資。

(二)七十六年(1987)八月廿八日僞河南省公安廳調查研究室統計報告,僅七月份即有九起,數十人或數百人不等,湧起承包戶之菓園哄搶蘋菓;或在鐵路、公路沿線哄搶貨運物資;甚至大肆哄搶礦山、油田物資及防汎器材。進入八月以來,復連續發生兩起大哄搶「國營」金礦及窰廠事件。

(三)七十六年(1987)八月廿九日偽「農民日報」透露,湖南衡陽七十六年(1987)三至七月共發生哄搶化肥事件一百八十八起,參與者二萬餘人次,共哄搶化肥二千五百餘類,造成經濟損失大萬七千元。該報並指稱類此事件在四川、山東、河南、江西、安徽等地亦屢有發生。

(四)七十六年(1987)九月廿六日偽「新華社」報導,六月一日江西高安縣大成村共黨支部副書記陳何生、副村市陳兩根,煽動數百村民結夥哄搶鄰縣上甘上林場杉木,並圍毆意欲攔阻之上高縣幹部、職工卅餘人,砸壞汽車六輛,造成經濟損失六萬元。

(五)七十六年(1987)十月十九日,偽浙江省公安部門處理一起哄搶「國營」青田鉬礦,毆打值勤人員,致使鉬礦遭受嚴重破壞而被迫停產之嚴重事件,爲首份子周建敏、陳亞奶等人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其它情節惡劣者則分别被處以罰款和退職。據稱,自七十四年(1985)以來,礦山附近數百名村民,曾公然闖進礦山挖、搶礦石、盗窃生產工具與材料,破壞已封閉之採空區炸挖保安礦柱。七十六年(1987)以來,此股搶礦風愈演愈烈,七月十九日,駐礦值警人員在礦場抓獲偷礦村民十一人,經縣公安部門教育後釋放。次日晚,該批偷礦者竟乘礦上部分幹部從青田縣城返囘礦山之際,在途中攔截汽車,毆打駐礦鄉鎮舊室負責人郭永華,並扣押四小時之久,此後,鉬礦所有進出車輛均遭到部分村民之無理阻攔,搶祇者尚肆無忌憚剪斷礦山電線,迫使鉬礦一度停產。

六、藏民掀起反共運動

近年來中共爲安撫藏胞不滿情緒,曾對西藏採取各種特殊政策,諸如動員内地省分進行援藏活動,准許藏胞恢復宗教信仰等,惟此種懷柔籠絡措施,並未消除藏胞對中共之敵意,曾於達賴赴美發表有關爭取獨立之講話後,藏胞即相應掀起反共暴動。足以證明中共歷經近卅年之治藏政策,仍抵不住達賴在海外登高一呼,藏胞對達賴之擁護,足以說明中共暴政之不得人心,同時反映出中共對少數民族之統戰工作徹底失敗。

七十七年(1988)七月十九日「合衆社」北平報導稱,中共之治藏政策將由「寬大」變爲「嚴厲」,對今後一切反中共之示威,「自治區政府」將採取「無情鎮壓」之政策。且爲貫徹此一新嚴厲政策,中共中央近已批准任命西藏軍區司令員姜洪泉爲下一任西藏地區黨委書記,以取代現任伍精華。另悉,中共爲鎮壓日後西藏可能再度發生之暴動,於七十七年(1988)六月在「武警」中挑選精銳,特別訓練,組成鎮暴隊伍,此種對藏胞暴力警告之方法,無疑只是在增加仇恨而已。兹將西藏地區自七十六年(1987)九月下旬以來,持續爆發之反共抗暴活動扼列如次:

(一)七十六年(1987)九月廿七日上午十時許,有廿一名喇嘛及五名藏胞手持畫有雪山獅子之旗幟,高喊「西藏要獨立」等口號,在拉薩市八角街、人民路一帶遊行示威,發表演說,並前往區偽「人民政府」抗議,而與中共匪公安人員發生衝突,其中廿一名藏胞立即遭逮捕。

(二)七十六年(1987)十月一日上午九時,由於八名喇嘛在拉薩市中心遊行鼓吹西藏獨立,遭共幹逮捕,以致引起在場二千餘名藏胞憤懣,以石塊攻擊公安人員並縱火焚燒一處公安派出所及十餘輛汽車;而中共在鎮壓時,曾以機槍掃射,造成十餘人死亡,一百多人受傷之慘劇。

(三)七十六年(1987)十月四日,在日喀則亦爆發反共示威,以嚮應拉薩方面之行動,惟規模不大,旋即遭中共鎮壓。

(四)七十六年(1987)十月六日下午二時,約有百名喇嘛和藏胞在拉薩市區偽「人民政府」前,要求釋放早先抗暴活動中被逮捕之人員,經中共強力壓制並當場拘捕之人員,經中共強力壓制並當場拘捕九十多名喇嘛。

(五)七十七年(1988)三月五日,祈禱大法會舉行閉幕儀式時,二千名藏胞在大昭寺發動暴亂,其中三百名喇嘛並高呼口號,要求「西藏獨立」,部分喇嘛站在大昭寺頂,拆毀房頂,取下大石板,居高臨下用石塊襲擊警察,以及將正在進行佛事實況轉播之西藏電視臺車輛全部砸毁。示威者與公安人員衝突逾二小時,偽公安人員其後用催淚彈企圖驅散人羣,因無效而開始向人掌開槍;據悉,在該大暴亂中,約有八人死亡(包括三名公安人員,一名喇嘛和四名藏人),三百餘人受傷,重傷住院者卅餘人,並有一百名喇嘛公安當局看管。翌日,拉薩電話被切施,城門前佈滿軍警,商店被關閉,一百廿餘輛裝載武警車輛在拉薩各角落巡邏,車頂上均架設機槍。部分當地官員,因自身安全而搬離寓所。並採取大規模搜捕示威分子之措施。八月偽「新華社」報導指稱,該次暴亂係預先策劃之行動,較七十六年(1987)十月之暴動更激烈,更廣泛。

(六)七十七年(1988)四月十日,爲數甚衆不藏胞,再次圍繞大昭寺舉行示威遊行,要求「西藏獨立」、「漢人滾蛋」及釋放三月五日遭中共逮捕之藏胞。十七日,又有十二名尼姑圍繞大昭寺舉行示威遊行。

(七)七十七年(1988)五月八日,數十名藏胞於拉薩色拉寺前舉行示威遊行,經中共鎮壓,有三人遭共軍擊斃,八名尼姑被捕。五月十七日,二十餘名尼姑前往大昭寺舉行示威遊行,並張貼大字報,要求共幹滾出西藏,釋放被捕之藏胞,遊行途中并有近百名藏胞加入。爲此,中共派出大批軍警逮捕滋事份子,惟此舉並未令藏胞攝服,仍高呼達賴萬歲,並聲言將爲西藏獨立犧牲性命。

(八)七十七年(1988)五月十八日,色拉寺及哲蚌寺爲數五十名僧侶,前往大昭寺示威遊行,要求西藏獨立,中共混出西藏。五月二十三日,另有十五名尼姑及七名僧侶於大昭寺前舉行示威遊行,並以石塊攻擊班禪行舘,高呼反共口號。此時,中共亦出動武裝共軍強行鎮壓,過程中,共擊斃九名藏胞,逮捕或以電棒驅散肇事民衆取締若干在旁攝影之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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