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年鑑 1971年 大陸抗暴運動

第一節 反毛反共活動實況

大陸人民之反共抗暴,遍及整個大陸,尤以廣東、雲南、西藏、江西、福建、湖南、山東、甘肅、吉林及黑龍江等省區情況,最爲突出,其中雲南與西藏地區,更使中共窮於應付。據共匪自己承認:大陸人民「有的造謠惑眾,破壞戰備;有的殺人、放火、放毒,進行階級報復,破壞革命秩序;有的組織反革命集團,妄圖進行反革命暴亂;有的裏通外國,策劃逃亡,利用宗教迷信進行破壞活動;有的書寫反共標語、傳單;有的抗拒改造,大搞翻案活動,進行反攻倒算;有的施放糖衣砲彈,採取打進來,拉出去的辦法,腐蝕和破壞革命隊伍,妄圖顛倒紅色政權;有的貪汚盜窃,投機倒把,製造事故,破壞生產,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可見其情況之嚴重。共匪雖用盡高壓手段,而反共抗暴的活動,仍然彼落此起,愈挫愈堅,在在予共匪以莫大的打擊與困擾。茲爲進一步明瞭一年來大陸人民反毛反共鬪爭之眞實情況,特按其性質,摘要擧述部分實例如次,以概全貌。

一、從事反共宣傳

(一)一九七〇年七月一日,廣州市「人民大厦」外牆貼有「共產黨萬稅,毛澤東萬衰」反共標語。

(二)七月上旬,雲南孟海縣域區各街道牆壁、大樹以及交叉路口等處,經常發現貼有反毛反共標語。

(三)七月十三日及十九日,廣東惠州市鬧區水東街、東新橋等地先後發現「打倒毛澤東」、「誓死不做奴隸」等傳單。

(四)七月底,廣州市一載猪隻駛往屠宰場卡車上,寫着「在偉大的毛澤東思想下前進」,共匪卽以「重大侮辱毛××」的罪名,拘捕該車主論罪。

(五)八月初,廣東東莞縣大塱墟口竹林內,發現兩株竹幹上刻有「打倒毛澤東」反毛標語,經共匪調查發覺乃一兒童(十二歲,姓名不詳)所爲,以該童係貧下中農之子,乃處以罰站,「示衆」三天。

(六)八月卅一日夜,廣州市多數中學、珠海、公園、越秀公園同時發現大批反共傳單,共匪立卽戒嚴搜捕嫌疑分子。

(七)九月廿九日,廣西平樂縣醫療所墻外,發現三張反共標語:「打倒毛澤東」,「毛王朝氣數已盡」,「愛國志士行動起來」。

(八)十月十日,西藏拉薩市八角街一帶牆壁上張貼中、藏文反共標語四十餘張,其中部分中文標語爲:「慶祝雙十國慶」,「蔣總統萬歲」、「國民黨萬歲」、「全國軍人迎接國軍反攻大陸」、「打倒共產黨」、「消滅毛、林偽政權」、「西藏恢復自由」等。

(九)十月中旬,廣州市六二三路及清平路一帶墻壁及電桿上,曾出現以「號召人民推翻中共政權,反抗下放奴役暴政」之標語和傳單三十餘張。

(十)十二月上旬,上海市郊高橋鎮人民公社及附近人民相互傳說「臺灣國民政府的軍隊將在近期攻取舟山群島,進而收復大陸,打倒毛林共產政權」。

(十一)一九七一年二月八日,廣東寶安縣鹽田頂茶樹上懸有巨幅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共匪搜捕附近僑鄉,濫捕二百餘人,其中有歸僑六人。

二、建立反共組織

(一)一九七〇年七月初,福建晋江專區出現反毛反共組織「忠義社」及「和好會」,被共匪捕獲三百餘人。

(二)七月廿五日,湖北沙市共匪破獲「紅色造反第一野戰軍」,拘捕成員十三名。

(三)八月五日,廣東海南島海口市發現反共組織「軍人同盟團」,並設有電臺。共匪拘捕該團成員十三名。

(四)八月廿五日,廣西岑溪縣反毛反共組織「廣西省壯漢造反中堅聯合會」領導人壯族李顯成倡「父仇子報」口號。

(五)九月上旬,福州市共匪貼出布告:「新疆烏魯木齊市槍決『復華黨』主要成員三名」。

(六)十月八日,廣東佛山市,共匪拘捕僞市立美術學校校長、教員共十三人,學生及雜工四十餘人,該校長爲南海縣反共組織「青年救國團」之領導人。並曾發動成員於「十、一」僞慶時,散發大批反共傳單。

(七)十月十九日,江西省共匪「生產建設兵團」內破獲一反共組織,織成員均係知識青年。

(八)十二月十六日,西藏拉薩匪軍第五十三師根據陜西郿縣蕭發義公社公函,將「志願參軍」之聶鐵茂等十七名連級幹部拘捕,並派兵押解回原籍,罪名爲一九六六年在陕西省家鄉參加當地之反共組織「三民黨」,企圖在軍中發展組織。

(九)同月,廣東東莞縣共匪破獲一大規模之反共組織,拘捕領導人李風球等數名(李已自殺),內有前任職縣公安局幹部李新發,六月間曾任縣毛澤東思想學習班之負責幹部阮萬春等。

(十)一九七一年元月,匪偽中央下令昆明市,着卽嚴查搜捕該市下放之高、初中學生一萬餘人中參加反共組織之分子。

(十一)一月四日,據來自敵後的消息證實:一九七〇年四月間,廣州市部分學生組織「反共聯盟」,總部設在一德路偽市立第二中學,被共匪破獲,拘捕教師及學生若干名,其中二名教師殺害,其餘被遣送外地勞改。

(十二)一月十日,廣東惠陽縣「革委會」宣布破獲一反共組織「反共救國軍惠陽分部」,搜出國民黨黨旗、印章、刀矛等物及組織成員名册一份。該名册內列一百五十人,共匪按册拘捕一百十人,其中領導人崔永傑,係該縣崇雅中學教員,該組織總部卽設在該中學,成員亦以該校師生佔大多數。

(十三)一月十日,廣東開平縣「城鎮公社革委會宣布破獲反共組織「中國青年開平支隊」,捕獲反共成員周子興、李向東、周伯銘、韓子堯、韓東明等七名,該組織均係離校下放青年學生,平均年齡爲廿一歲。

(十四)二月十三日深夜一時,廣州市匪突然宣布戒嚴,匪軍及保衛人員在中山二路及中山三路一帶逐戶搜查。據共匪稱破獲一「反共組織」所私藏的大批軍火。該批軍火係在東堤一寡婦艇中搜出,因兩天前該寡婦腹痛住院,該區巡邏輪發現該艇中有小兒啼哭,因而查出艇內設有暗格,內藏未安裝之輕機槍十挺,短槍卅餘支,子彈三千餘發、炸彈,信管、收發報機等。卽往醫院查問何人寄存,供係一杜姓男子所有。現住中山二路或三路×號。匪搜查該路地區一夜,竟未捕獲杜姓男子。

(十五)二月廿二日,廣東匪陸軍軍中,不滿毛林集團者人數甚多,出現反毛反共組織,如「紅鷹」、「巡邏隊」、「戰鷹」、「世界自由黨」等,並有匪將級軍官予以支持。

(十六)四月廿四日,西藏地方出現一反毛反共組織「藏蒙共和國」,爲甘肅武功縣「革委會」及「軍管會」偵知,該組織已在甘肅省内展開活動,因函知拉薩市「革委會」及「軍管會」會同協助搜捕。

三、進行游擊破壞

(一)一九七〇年七月二日,雲南車里大猛籠反共武裝於思茅往大猛籠途中,截奪共匪卡車一輛,並將車輛及笨重物品,全部焚燬,繼又破壞道路橋樑。迨匪軍趕至時,反共武裝二十餘人已全部撤離。

(二)七月十六日夜,廣東龍川縣前公安局長陳永祥率領反毛匪幹及反共民衆三百餘人,組成游擊武裝,據天嶂山區(粵贛交界處)爲基地,襲擊該縣老隆城西拱橋村匪軍倉庫,奪得大批醫藥用品、服裝、罐頭等物資,並將三座匪軍倉庫焚燬,撤退時與匪軍發生戰鬥,匪軍傷亡多人,游擊隊亦有三人陣亡。

(三)八月十二日,廣州市鐵路局南站物資倉庫第七、第十一號兩倉庫突爆炸,火光冲天,燃燒七小時,事後並發現兩名警衛被打死,武器已被奪去。

(四)八月十七日,廣東連平縣反共游擊隊佔據粵贛邊境山區南逕、小磜一帶,現有成員一千餘人,甚獲民衆支持。該日下午三時,反共武裝一百餘人伏於該縣海村附近,又截獲匪軍軍用罐頭、服裝、藥物等之運輸車六輛,並擊斃匪軍廿餘人,俘獲十六人。

(五)八月十九日、廣州市中山八路匪軍營旁遭反毛反共分子放置定時炸彈,至晚十時許爆炸,炸燬營門及重傷衛兵。

(六)八月份,福建龍岩、永定等縣,經常有反共游擊隊出沒,襲擊共匪公安機關及糧倉。共匪已指派該省革委會常委劉永生前往負責清剿工作。

(七)九月六日,廣州市大沙頭匪軍倉庫遭反共分子爆炸,附近共匪軍營亦遭波及,斃匪幹十餘人,現場並留下反共傳單。

(八)九月卅日,廣東中山縣匪在石歧市悅來街一大厦二樓召集幹部百餘人開會,忽然樓梯起火,幹部紛紛奪門逃命,結果焚燬房屋三棟,燒斃匪幹十二人,灼傷匪幹及人民三十餘人。共匪拘捕嫌疑犯六名,內二名爲香港僑胞。

(九)九月底,廣東海豐縣汽車站遭反共分子縱火焚燒,現場留下大批反毛傳單及標語。

(十)十月一日晚上九時。廣東中山縣石岐市肥料包裝間,突然起火,時値該廠工人正在禮堂舉行僞慶晚會,聞警倉惶逃命,計燒燬肥料八百公斤。

(十一)十月中旬,廣州芳村,共匪海軍軍火庫發生爆炸。

(十二)十月廿一日晚,廣州河南街道服務站車輛修理廠突然起火,時值該廠夜班,工人部分被灼傷。共匪拘捕受傷工人進行調查。

(十三)十一月十九日,廣東寶安縣布吉江頭村「青年更生農場」突然發生大火,寮屋三十間及冬耕種子全部焚燬。

(十四)一九七一年一月三日,廣東英德至韶關鐵路,部分鐵軌及橋樑被反共分子破壞,以致時或發生交通阻斷的情事。

(十五)一月五日,西藏班戈反共武裝二名,前往靑龍區群學鄉活動時遭共匪民兵十名追捕,至該鄉申措湖邊時,反共武裝卽擲出手榴彈三枚,當場炸斃共匪民兵一名,馬一匹,重傷二名,然後向保吉區雄前鄉方向轉進。

(十六)二月十五日凌晨二時許,廣東新會縣共匪江門糖廠機房突然發生爆炸,其儲蔗庫亦同時起火燃燒,共匪拘捕嫌疑犯十五名。

(十七)三月四日,廣東順德縣共匪順德糖廠,自「軍宣隊」進駐之後,卽減少工人工資百分之十,又强行規定義務加班加點;順德化肥廠之「軍宣隊」則强迫工人眷屬爲該廠擔任義務養猪等工作,激起兩廠工人一致不滿,因而時常將機器開至最高速度,或將鐵屑等擲入機器運轉輪軸與滑潤油箱中,使機器損害,該「軍宣隊」等促使各廠工人坦白或告密,但無結果。

(十八)三月廿四日,廣州市一座船塢和一交通車輛公司同於晚上被炸燬,匪幹一人死亡,八人受傷。共匪「廣州公安局」拘捕十名嫌疑犯,宣稱「炸彈係從外面丟入船塢和公司,並非進入内部放置,九名傷亡者,均是交通公司職員。」

(十九)三月廿九日,廣東汕尾匪海軍基地一艘魚雷艇突然爆炸起火,匪巡邏船卽命所有在海上作業漁船,一律駛靠海岸,進行搜查嫌疑分子。

(二十)四月六日,廣東北部游擊隊於樂昌縣砂石之山凹處,趁匪汽車運輸隊從湖南駛來進入該地段,行車緩慢時,突予截擊,其中兩部汽車輪胎中彈爆破,翻落山下,押運匪幹數名死傷。

(二十一)五月四日,匪偽廣州紡織廠,忽被反共分子縱火。又該市文化公園、東山、龜山崗、中山紀念堂等處亦於同日被破壞,並留下反共傳單。

(二十二)五月廿二日,廣東惠陽縣花樹下水庫,海豐縣聯安圍黄山洞水庫及馬福隆渠道均先後遭破壞。

四、掀起抗暴活動

(一)一九七〇年七月一日,廣東連南縣共匪派出「支農戰鬥隊」,分赴各農村監督夏收。强迫農民先繳足公餘糧及戰備糧,引起農民不滿,於是永和慶新等公社農民以棍棒、石塊爲武器,攻擊「支農戰鬪隊」隊員,當場擊斃數名,共匪恐事態擴大,佯言必須嚴格追查。

(二)八月五日,青海曲麻萊縣「革委會」以該縣匪幹康北「有嚴重反黨言論」,於是鬪爭康某,並開除其「黨籍」。

(三)八月中旬,共匪在廣州市廣邊路告示牌貼出布告,內稱:「廣州三農里元民黃水友因對(生產)大隊制度不滿,遷怒於大隊長,於四月十日晚身藏菜刀,潛入該大隊長家中將其砍傷,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四)同月,廣東中山縣石岐市共匪召集幹部會議,反共分子乘機下毒於食物中,結果,與會之幹部,集體中毒,內四人死亡。

(五)八月廿三日,廣東東莞縣附城公社羊仔坑大隊生產隊長及幹部、醫生、民兵各一名同時被反共分子暗殺死亡,另有三名民兵亦受重傷,共匪拘捕嫌疑犯四名。

(六)八月間,廣東電白縣「馬踏公社」反共分子史百均聯合農民群衆等,以配糧不足維持生活爲理由,持械襲擊公社糧倉,擊斃倉兵三名,搶運大部分存糧。事後共匪搜捕十一人,除史某遭殺害外,餘被判十至廿年徒刑,押往外地勞改。

(七)九月一日,廣東東莞羅鏡縣墟榨油廠有工人卅名,以每日僅配口糧五兩,集體向廠長陳平要求增加,遭其拒絕,反而再度削減工人口糧,以示懲罰。激起工人陳財、李斯、張國華等三十人憤怒,將廠長擊斃,並將廠焚燬,然後向林洲方向山區逃逸。

(八)九月十日,天津市共匪裁併該市第九食品生產合作社,該社四百餘名職工集體搗毀該市「革委會」精簡辦公室,繼與前來鎮壓的匪軍衝突,斃匪軍三名,重傷一名,職工亦傷亡三十餘人。

(九)十月一日,廣東清遠縣「龍頭公社」有社員六百五十餘人,以預借糧食及現金不准,群起暴動,毆斃匪幹三人及民兵四人,匪軍開槍射殺社員十二人,傷數十人

(十)十月初,廣東惠陽縣平潭機場勞改犯與匪軍發生衝突,雙方死傷數十人。共匪認爲僑眷有唆使嫌疑,拘捕僑眷多人。

(十一)六月十七日,西藏丁靑、色扎等地被征調至類烏齊地區修築公路之民工,援共匪一九六九年規定,「凡工作三個月即可遣回」之前例,要求回家,未獲允許,仍然被命令繼續修路。時值天寒,冬衣不足,茶葉配給又少,群情憤慨,二百餘人卽行集體罷工。翌(十八)日,又有六十餘工人公開毀損工具後,返回色扎修路隊宿處,匪幹竟不能制止。

(十二)十月下旬,廣東海南島海口市舊州,「新生勞動場」勞改犯千餘人聯合搶刧駐場匪軍武器,發生激烈戰鬪,結果匪軍死傷十餘名,勞改犯死傷百餘名,其餘均乘機逃逸,匪軍連續搜捕三日,拘囘數百人,其中多數爲華僑子弟。

(十三)十月廿五日,廣東仁化縣長江圩匪市場管理所派出大批人員,以低於市場價格百分之五十(卽市價「半價」),强制收購貧下中農飼養之雞、鴨、鵝(匪簡稱爲「三鳥」)等,群衆憤怒,遂將該圩匪「仁化縣食品公司長江收購站」縱火焚燬,燒死活猪數百頭,「三鳥」數百隻。毗鄰之匪軍「烈士軍屬」織布廠亦被波及,部分物資同時被焚燬。共匪不敢拘捕貧下中農,却將一名所謂「富農」分子凌廣均予以扣押,並誣以「煽動群衆」暴動之領導分子槍殺「示衆」。

(十四)十一月一日,廣州市北郊「石井收容所」發生大暴動,六百多犯人穿越圍墻,大家爭先逃出收容所,共匪大事搜捕,迄未全部拘回。

(十五)十一月二日深夜,廣東寶安縣深圳匪「國營農場」場工萬餘人,多不滿生活的控制。又被共匪一再強調節約的要求,兩次削減口糧,引發集體暴動,搗毀農場設備,場工與匪軍衝突的結果,計有四百餘人死亡及數百人失踪。

(十六)十一月三日,廣東電白縣博賀港漁民約五百人,包圍「駐港革委會漁業工作隊」,拖出該隊長鄺毅魂,將其綁於海濱洪聖大王廟前,予以淋水鬬爭,並將該隊隊員四十餘人,予以重毆,其餘隊員三十餘人乘機逃去。

(十七)十一月上旬,廣東東莞縣東莞糖廠匪黨支部書記率職工卅餘人,前往「茶山公社」,因分配甘蔗購買量及製糖成品撥歸生產隊數量比例,較前核減太多購買量,而大量增加撥歸量,引起農民憤恨,乃集結收蔗工人,將該書記毆成重傷。

(十八)一九七一年一月十八日,廣東惠州共匪一駛往泰尾墟之小輪,經過馬牯嶺河面時,被一批饑餓農民截刧,將輪上食物搶劫一空。又一開往惠陽淡水墟之小輪,經由永湖鄉牛隴涇河面時,亦於同日遭饑民劫掠。

(十九)二月間,廣東清遠縣農民因春節期間,曾向共匪要求增加配糧遭拒絕,後又要求預借糧食度歲,共匪又以「備戰備荒」爲詞,不予預借,農民大爲怒恨,遂聚衆將該縣某糧倉存糧搶劫一空,並將糧倉焚燬。

(二十)五月十六日,西藏日喀則「革委會」稱:「雅魯藏布江沿江地區少數民族,仍然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各種破壞。」曾下令匪軍加強鎮壓。

(二十一)六月十一日,據敵後消息證實:偽「雲南省革委會主任」兼「昆明軍區政委」譚匪甫仁於一九七〇年十二月十八日被刺身死。該日清晨,一輛懸有「中央軍委」證件之轎車,駛入昆明軍區第九號樓房,停在譚宅門前,四名軍人衝入屋內,向譚某連發六槍,譚某飲彈斃命,其女及警衛一名亦被擊斃該案經匪追查,證明係「砲派」頭頭廿六人所策劃,乃將彼等通過「公審」判處死刑,當場執行。

五、紛紛奔向自由

(一)一九七〇年七月五日,廣東順德縣背岡村勞改場「人犯」一批,乘夜出防洪時,集體逃亡,不幸被警戒之公安人員發覺,立卽會同匪軍追捕,並開槍射殺,除大部分捕獲囘場外,仍有十餘人逃逸無踪。

(二)七月十六日,廣東清遠縣「江口公社」社員十三人趁共匪召集群衆開「鬪批改」大會時,逃泅香港海岸,全部安全脫險。

(三)八月六日晨,廣東人民十六人泅水逃往香港,十二人登上香港海岸,其餘三男一女失踪。

(四)九月間,廣東潮陽縣下放男女十二人,在海門港刧持共匪機帆船一艘,逃向香港,不幸被匪海軍截回,男子十一人全部被判死刑,女子一人則判處勞改十年。

(五)十一月十八日,廣東博羅縣下放靑年三十二名集體逃往香港。途中,匪艇追及,廿六人受傷淹沒,六人被截,匪艇乃派兵二名押解登岸,該青年等乘匪船遠離,解兵疏忽,迅速奔向海岸,跳落海中,再度泅抵香港。

(六)十二月初,廣州市匪幹戚樹聲,因罪送英德「五、七幹校」勞改後,改充普通幹部,恨匪毒辣,托其妻舅購得陽江索(小型漁船)一艘,全家五人與妻舅家六人逃駛香港,經虎門時,被匪砲艇追捕,將十一人押回廣州,下落不明。

(七)十二月十四日,匪福建貨船一艘因大風停泊汕頭港,祗有六人留船看守,餘皆上岸。晚十時許,忽有反共分子九人持武器登船,郎令航行香港,途中,舵手乘機跳落海中泅逸,該船無法航行,被匪砲艇截囘。

(八)一九七一年一年一月五日,廣東番禺「大岡公社」農民梁錫以割禾小艇載家人五人逃抵香港。

(九)四月廿七日,廣東難民七男一女,逃抵香港,其中二人係以塑膠袋滿盛兵兵球,藉作浮水氣囊,游過五浬的深水灣登岸。

(十)六月十六日夜,廣東海豐縣汕尾鎮,縣立二中師生百餘人,分駕漁艇四艘,乘狂風暴雨出海逃亡,駛至東山島海面,被匪砲艇擊沉兩艘,餘兩艘被截囘,下情不明。

(十一)六月廿日,敵後消息證實:廣東惠州五月十七日晚大雨滂沱時,突有勞改犯五百三十餘名逃逸,匪出動軍車二十輛,飛機兩架追捕,仍有四十餘名尚未捕獲。

(十二)六月廿五日,廣東珠江口一漁婦高妹仔以舢舨載子女五人,逃抵香港。

第二節 共匪對反共抗暴之鎮壓

「鎮反」,是共匪打擊大陸人民反共抗暴之一貫手段。一年來,共匪針對大陸人民風起雲湧之反共抗暴,在繼續深入開展其所謂「一打三反」運動之同時,又接連推行「反勾聯策反」與「政治邊防」兩個運動,並在大陸各地不斷通過「公審」屠殺大批反共反毛人士,企圖藉此擴大其恐怖的「鎮反」工作,玆概述其情況如下:

一、深入開展「一打三反」運動

共匪以「打擊現行反革命分子的破壞活動」,「反貪污盜窃」、「反投機倒把」、「反舖張浪費」爲內容的「一打三反」運動,雖然是從五十九年(1970)元月開始,但一直是在暗中進行,到五十九年(1970)九月九日始在匪黨九屆二中全會「公報」中公開提出。六十年(1971)元月三日,僞國務院對各省專區以上革命委員會發出包括十項內容之「關於當前國內外形勢及我們的政治任務的指示」,除了第六項强調所謂「由於世界各國人民越來越多的參觀、學習、訪問。因此,各級保衛機關必須加強警惕、加强防特、防間諜活動、防止敵人窃取情報及破壞顛覆等活動。」以外,其中第三項並提出「認眞開展『一打三反』運動」的要求。由此可見,共匪面對當前內外形勢,正在加强此一運動之推行。

共匪此一運動之打擊目標,以湖北武漢爲例,是將反毛分子、紅衛兵頭頭、投機倒把、貪污盜窃及抵制下放者,列爲打擊對象;以雲南省爲例,是將「階級敵人」列爲打的目標,而將貪污盜窃、投機倒把、舖張浪費、國際走私者,接受黑市僑滙或黑市兌換者列爲反的對象。可見共匪是以政治性「罪犯」作爲主要打擊對象,而以經濟性「罪犯」作爲次要打擊對象。從廣州市將鎮壓對象中「反共份子」區分爲十種:(一)殺人行兇者;(二)盜窃機密者;(三)縱火放毒者;(四)刺探情報者;(五)通敵國者;(六)反攻倒算者;(七)偷渡首要者;(八)偽造證件者;(九)現行反革命;(十)反對或攻擊毛澤東思想者。說明被共匪列爲主要打擊對象之「反革命分子」,範圍既廣,人數亦衆,而五十九年(1970)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九日,共匪在雲南昆明召開「活學活用毛澤東思想積極份子代表大會」,會中強調:今後必須將「打」的對象(判處死刑者)及其家屬(包括妻、子、女)不留活口。此又顯示共匪對反毛反共分子鎮壓與迫害,手段極爲殘酷。

由於共匪在「一打三反」運動中所要打擊者是匪幹與民衆的反毛反共闘爭,所要反對者,是廣大工農群衆與下級匪幹爲保命活命而從事之經濟行爲。而大陸人民與各級匪幹所進行之反抗闘爭與自救活動,是以彼等「變天」思想與求生意志爲基礎,絕非共匪高壓手段所能壓制。

二、全力推行「反勾聯策反」運動

共匪自五十九年(1970)冬天起,先後在大陸東南沿海地區展開一項所謂「反勾聯策反」(個別地區稱「反溝聯策反」運動,迄至六十年(1971)六月底止,此一運動仍在持續進行。共匪所謂「反勾聯策反」,卽爲反策劃「叛國投敵」與外部敵人勾結、聯絡,反國內地、富、反、壞、右份子,反內部潛伏之「階級敵人」進行一切「反革命」活動。其具體作法有八:

(一)首先召開基層幹部與群衆大會,宣佈推行此一運動之意義,然後通過里弄或社隊進行清查。

(二)要求人人都要過關,卽對每一個人的社會關係進行檢查、鑑定。並在城鎮設置檢舉箱,迫令人人檢舉他人。

(三)要求各企業、工廠與居民組織加强管制「地、富、反、壞、右五類份子」

(四)舉辦「反勾聯策反」學習班,迫令學習人員坦白與港澳親友聯繫情形與所發現之返鄉探親可疑人物。

(五)密切注意由海外返鄉探親華僑之行動。經常指派人員於晚間隱伏歸僑留宿處所附近,暗中窺視歸僑言行。

(六)驅策年老居民靜坐街頭,監視過往行人,遇有可疑份子到訪當地住戶,卽向區報告,或指引區幹至該戶檢查,如認爲可疑卽予扣押。

(七)在城市加强糾察人員之巡邏與值守,隨時對行人實施檢查,或於晚間會同居民小組突擊檢查戶口。

(八)將拘捕之可疑份子運用群衆大會予以鬥爭、毆辱。如情節重大,再通過召開「公審大會」,予以「制裁」。

由此可見,目前共匪所積極開展之「反勾聯策反」運動,實具有對內對外双作用,此卽:對內以打擊我中華民國敵後工作爲基本目標,同時擴大打擊地、富、反、壞、右份子與其他對匪不滿份子,防止互相勾結,互通聲氣,結成反共團體,與海外敵人聯絡,進行反共活動;對外以打擊我有關方面之溝聯策反工作,防止我對大陸進行滲透破壞活動。

三、積極進行政治邊防運動

共匪鑒於雲南邊境地區與緬甸毗鄰,基層幹部與人民在我敵後工作影響下普遍不穩,自五十九年(1970)六月至六十年(1971)上半年,在該省邊境各縣進行其所謂「政治邊防」運動,並由各縣成立「政治邊防辦公室」專司其事。最近我有關方面從敵後蒐獲該省孟連縣匪政治邊防辦公室在五十九年(1970)十月六日出刊之十四期簡報,其中刋有「緊跟紅太陽誓建毛xx林副××放心的政治邊防」一文,對該縣人民不穩情況有詳細的透露,並提出「政治邊防」的具體作法是:

「(一)深入群衆訪貧問苦,調查研究,摸清情況,是開展對敵鬪爭,掌握主動權,做好工作及搞好政治邊防建設之重要環節。

「(二)開展憶比教育,提高群衆階級鬪爭覺悟,揭開階級鬥爭蓋子,穩準狠打擊階級敵人是搞好政治邊防之基礎。

「(三)用毛澤東思想發動群衆主動向階級敵人深挖,鞏固農村社會主義陣地是搞好政治邊防之根本。

「(四)狠抓政權建設,實行群衆性整頓領導班子是搞好政治邊防建設之關鍵。

「(五)搞好現代化建設是加速政治邊防建設,推動農業生產大躍進之强大動力。」

玆根據有關資料,再列舉幾則雲南邊境各縣匪對「政治邊防」運動推行情況之實例如下:

(一)隴川縣匪在邊境建立所謂「政治邊防戰略村」,每一生產隊駐匪軍十餘名以加强邊防實力;同時利用十五歲以下少年兒童充當聯絡員及組訓地方便衣偵察隊,偽裝少數民族進入緬甸偵察反共組織活動。

(二)駐瑞麗縣匪軍某部於一九七一年元月初指派一宋姓匪幹,至該縣桑海鄉召開「加强政治邊防工作會議」。會中要求民兵與社隊幹部提高警惕,防範我工作人員進入破壞。

(三)瀾滄等縣自六十年(1971)三月起,積極推行「政治邊防」運動,防止在運動中被揪鬥之幹部與人民外逃,特在邊境各進出路口加強巡邏,分段防守。

(四)孟海縣匪在「政治邊防」運動中,要求:家家成爲「紅哨所」,人人都是「紅哨兵」;徹底挖出「九類份子」(地、富、反、右、壞、叛徒、特務、走資派、極左派份子)。並規定匪幹與人民均須學習討論「一打三反」運動等有關文件。

情況顯示,共匪在雲南邊境推行之「政治邊防」運動,是其「一打三反」運動在滇邊進一步發展,企圖通過提高人民之思想認識與加强邊防管制,以遏阻人民之反毛反共活動,及防止我敵後工作人員自外進入大陸與民衆結成「內外同盟」。

四、不斷舉行「公審宣判」大會

上述三者,是當前共匪鎮壓大陸人民反共抗暴的主要措施。至對被拘捕之反毛反共人士則根據「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個」原則,通過「公審宣判」,以莫須有罪名,大事屠殺,企圖藉此加强血腥鎮壓。

根據所獲不完全資料,一年來,共匪先後在廣東之廣州、佛山、珠海、仁化、興寧、寶安、惠陽、臺山、電白、福建之惠安、晋江、貴州的耿馬、貴陽、四川之邊壩,雲南之昆明、孟連、瑞麗、西藏之日喀則、拉薩,及其他各地不斷舉行「公審宣判」大會,以「破壞無產階級專政」、「參加反共組織」「與帝國主義勾結」、「破壞生產建設」、「殺害幹部」、「盜窃詐騙」、「投機倒把」、「煽動暴亂」、「擾亂治安」、「勾結反動派」、「私藏武器」和「偷渡逃亡」等所謂「現行反革命分子」、「特務」、「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及「刑事犯」等罪名,公開屠殺大批反毛反共人士。玆按現有資料列表如下,以槪全貌。

地點    殺害人數與罪名  備考

一九七〇年

七月十一日  廣州市

將四名反共分子宣判死刑,予以槍殺。

八月十日    貴州耿馬縣

將十七名「反對新大躍進運動」的農民以「反毛反共分子」罪名,宣判死刑予以槍殺。

八月十一日  廣州市

將一批「偷渡分子」判處死刑予以槍殺

八月廿三日  廣東佛山市

將六名「反共組織」的首領判處死刑,予以槍殺。

八月廿四日  貴州貴陽市

將四名「反毛反共分子」判處死刑,立卽執行。另二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八名判處十年徒刑。

九月七日    四川邊壩縣

將一名「反毛反共分子」以殺死匪幹罪名,宣判死刑,執行槍殺。

十月一日    廣東珠海縣

將二名「現行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月十七日  廣東仁化縣

將一名「反革命分子」,宣判死刑,予以槍殺。

十月三十日  廣東興寧縣

槍殺一名「特務」,另廿九名參加「反革命集團」分子則分別判處徒刑。

十二月一日  廣東寶安縣

將二名「反革命分子」宣判死刑,同月三日押解遊行後,予以槍殺。

十二月十八日    廣州市

將「反毛反共分子」領導者陳清元等十二名,宣判死刑,予以槍殺。

十二月間    雲南昆明市

將一名「反毛分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二月底    雲南孟連縣

將「外逃家屬」;「投機倒把」「投機倒把」、「破壞生產建設」等反毛反共分子四百六十餘名判處徒刑或死刑。

一九七一年

元月四日    西藏日喀則

將十二名所謂「勾結反動派」的反毛反共分子判處死刑,予以槍殺。

元月六日    西藏拉薩市

將「反共分子」馬光維、余克績二人判處死刑,予以槍殺。

元月十日    雲南瑞麗縣

將「偷盜匪軍重要文件的反共分子」岳相、李志良二人判處死刑,予以槍殺。

元月十日    廣東惠陽縣

將參加「反共救國軍惠陽分部」的崔永傑等六十五名「反共分子」判處死刑,就地執行,另四十五名則分別判處十至廿年有期或無期徒刑。

元月十二日  西藏拉薩市

將六名「反共分子」判處死刑。另廿四名「反共分子」判處徒刑。

元月三十一日    福建惠安縣

將「反共分子」楊德厚、陳俊良、黃獺屈等三人,以私藏武器罪名,判處死刑,予以槍殺。

二月三日    福建晋江縣

槍殺所謂「國特」犯李某一名,另有施養賞、楊麗玉兩名陪刑,當衆宣佈:施、楊二人定三月十五日槍殺。

二月十九日  廣東臺山縣

將六名「反共分子」判處死刑,當場執行。

三月九日    廣東電白縣

將三名「反共分子」以煽動暴亂」的罪名,判處死刑,予以槍殺。

三月十八日  西藏拉薩市

將十五名西藏青年以「反革命分子」的罪名,判處死刑,當場槍殺。另十三名則判處二十至三十年徒刑。

四月二日    廣州市

將一名「與帝國主義(美國)勾結的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四月二十日  廣東惠陽縣

將林銓等廿四人以「反革命分子」罪名判處死刑。

四月二十日  廣東興寧縣

將「反共分子」劉瑞麟判處死刑,予以槍殺。

一九七〇年十月至一九七一年四月    廣州市

在「反勾聯策反」運動中,先後在街頭張貼公告,宣佈判處「反革命分子」名單約十批,每批均逾百名以上,遭槍殺的人數超過一千人。其中一九七一年二公佈的一批,人數達一百八十名,除三十名判處十年以上徒刑外,其餘一五十名均判處死刑。

以上是根據所獲零星資料,列舉共匪迫害大陸人民的部份實例。實則由於共匪嚴密封鎖消息,大陸各地匪偽運用「公審」屠殺民衆的慘案,誠不知凡幾。共匪此舉,雖然造成了成千成萬的無辜被殺害,但大陸人民及匪幹並未在共匪的刀槍之下屈服,反而前仆後繼,再接再厲,處處予共匪以有力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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