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年鑑 1973年 大陸抗暴運動
一年來,由於變本加厲,推行各種暴政,以及以「批修整風」爲名全面整肅林彪殘餘勢力,共匪內部闘爭乃日趨激烈,從而促使大陸各階層民衆之反共抗暴行動愈益發展。茲將一年來大陸人民之主要反共抗暴活動簡述於後。
第一節 密組反共組織
一、六十一年(1972)六月底,廣西玉林縣石南公社匪破獲反共秘密組織——「中國民主黨反共救國團」,據稱該組織成員均爲外地下放富地落戶之知識青年。
二、六十一年(1972)六月底,廣西梧州雞籠山附近多次出現大幅青天日日滿地紅國旗,梧州市亦發現各種署名爲「聯盟黨」之反共傳單。共匪捕獲該組織領導份子李氏兄弟,據稱有成員三百餘人,以十萬大山爲根據地。
三、據中央社香港六十一年(1972)六月二十七日報導:廣西梧州市最近出現稱爲「自由赤衛軍」之反共組織,與十萬大山游擊隊取得密切聯繫,從事反共武裝闘爭。該組織成員多爲梧州地區著名紅衛兵組織之負責人,彼等被迫下放農村後憤恨異常,於是積極發展反共組織,集聚力量,進行各種反共闘争。
四、六十一年(1972)六月三十日、廣西梧州市匪宣佈破獲一反毛反共組織「梧州人民黨」,其領導人李明仕爲梧州第一中學教導主任,秘密串聯當地「盲流分子」(指盲目流動者)、「三勞分子」(指受「勞動改造」、「勞動教導」及「勞動鍛鍊」者)及在學反毛反共學生共兩百餘人,以該區雞冠山爲營地。
五、六十一年(1972)七月二日,廣東海豐縣發現反共油畫及漫畫數幅,張貼於該縣革委會後門牆,其中一幅畫江青左手高舉毛酋頭顱,右手執令箭一支,下角署名「中國反共同盟製」。
六、六十一年(1972)七月二日,廣東雲浮縣雲霧山登山道路兩旁樹幹上,刻有「慶祝五、廿蔣總統就職」、「反共復國」等字,下款署名爲「西江反共救國軍」。
七、六十一年(1972)八月十日,廣東中山縣南望人民公社匪幹四十餘人相繼遭受批判與闘爭,部份匪幹以爲大禍臨頭,乃相率逃入附近山區,組成「抗毛拯救隊」,展開破壞自來水管,燒燬糧倉等各種反共活動。
八、南昌市匪於六十一年(1972)八月十五日在該市勝利道十八號破獲一反共組織,逮捕該組織份子十二人,並在該處搜獲油印機、傳單、標語、以水彩所畫之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炸藥四十餘公斤、導火索五十餘公尺及雷管七個等。
九、據六十一年(1972)八月十七日中央社香港電:廣東東北地區之反共組織日益興起,其中以「東江反共救國軍」之勢力最爲雄厚,其成員多爲共匪幹部、散員或工人,其組織分佈甚廣,幾于偏及整個東江地區,上至五華、紫金、龍川各縣,下及惠州、博羅、增城等地,均有其成員。
十、據六十一年(1972)八月底匪區消息:共匪在鄭州再度破獲「反共勞動黨」。該組織早即在鄭州地區出現,五十年時不幸被匪鐵道部破獲,被捕之鐵路員工達二百八十餘人。此後,該組織即轉入地下,銷聲斂跡。最近又重振旗鼓,展開頑強之反共闘争,如在鄭州一帶火車站張貼反毛反共標語,散發反共傳單,並破壤鐵軌造成列車出軌,或將砂石放入機車內等。四月九日,共匪逮捕嫌疑份子十七人,據匪稱彼等均爲「反共勞動黨」成員,其中包括鐵路局機務所人事室幹部饒某(山東人)、電機技工何某(石家莊人)、財務室主任徐某(成都人)、統計員畢某(女,北平人)等。
十一、六十一年(1972)九月二十七日中央社香港電:粵東、粵北地區之許多反共組織,最近策動即將被下放之本屆中學畢業生集體逃亡,其中「反共復與青年團」之活動尤爲熾烈,爭取汕頭市第十二中學本屆畢業生,投入粵贛邊境反共武裝根據地——九連山區。
十二、據六十一年(1972)十月十四日中央社香港電:共匪廈門大學之民兵師長賈國鋒、政治委員陶靖英等,曾秘密組織一反毛機關,向福建沿海一帶民兵進行滲透,並煽動駐防瀕海一帶之匪軍實行武裝奪權,擁護被整肅之前匪福州軍區司令員葉飛重掌軍權,反抗毛匪澤東。據傳該反毛組織係由蘇俄在幕後支持,一俟計劃成熟,即發動所謂「福建人民推翻毛澤東運動」,因其活動過於積極,被共匪所偵悉,將之破獲,賈國鋒、陶靖英、李文陵、張楚琨、蕭楓及其同黨七十六人被捕。
十三、山西省大同市附近之反毛反共組織——「鐵道游擊隊」,至爲活躍。該組織組成份子係以匪偽政權成立前之當地土共爲骨幹、倣效當年在微山湖打游擊之方式,專在大同市附近同蒲線(大同至太原)、京太線(太原至石家莊,再接平漢線至北平)之鐵道線上從事搶劫、伏擊、爆破等活動。自六十一年(1972)八月以來,曾會同附近飢民伏擊載運麵粉與大米之火車數次,並在榆林市附近截獲糧食車箱兩節。
十四、據十二月十日中央社香港電:華南各地普遍存在反毛反共組織,尤以湖南、江西、廣東、廣西爲多。根據已發現之宣傳品,其組織名稱計有:「青年救國團」、「反下放聯盟」、「人民黨」、「飢餓闘爭會」、「再解放自由黨」、「五七幹校反迫害闘争小組」等。潛伏在湘、贛、粤、桂四省邊境山區之反共組織,爲「行動隊」、「鋤奸團」等,均配有武器,使湘桂、粵漢、浙贛等鐵路及公路之運輸車輛,時常遭受襲擊破壞。
十五、雲南下關市民王槐芳,北平清華大學畢業,因拒絕下放農村插隊勞動,乃暗自潛返原籍,秘密糾結反共志士組成「中華三民主義革命黨」,提出「以三民主義為宗旨,以反共爲目的」等口號,並經常在下關巍山一帶張貼標語,散發傳單及從事各種破壞活動。
十六、六十一年(1972)十二月間,廣州市匪公安部門於第四十二中學附近破獲名爲「骷髏黨」之反共組織,同時拘捕涉嫌人員十餘人。據稱該組織之領導人爲王海東,海南島人,經常糾合附近各中學學生進行反毛反共活動。
十七、六十一年(1972)十二月底,共匪在廣東惠州市破獲名爲「反迫害同盟」之反毛組織。據悉:該組織由「五七幹校」匪幹李子君於六十一年(1972)初發起組織,成員有四十餘人。
十八、據六十二年(1973)二月十八日中央社香港消息:大陸東北地區,從遼寧至黑龍江各地,均有反毛反共組織存在,造成共匪「反修前線」內部之莫大腿患。最近,共匪在潘陽市附近破獲一反共組織,搜出尙未使用之新武器與烈性炸藥等,引起共匪驚懼不安。該組織之總機關設在哈爾償,各地設有分支機構,在瀋陽市郊之分組織中被捕者,多係屬於被毛匪整肅之前匪黨中央東北局反毛軍人頭目之黨羽。
十九、據六十二年(1973)三月十七日中央社香港電:在廣東北部最近出現一「青年自救行動隊」之反共組織,其成員多數爲來自共匪「國營英德華僑農場」之歸僑,有一部份則爲被下放之粵南、粵東各僑鄉之華僑子女。其組成之時間雖短,但其活動頗爲積極。
二十、福建晋江地區最近在「批修整風」中破獲名爲「人民自由黨」之反毛反共組織。當時,爲首份子許某已逃逸,涉嫌被捕者有一百餘人,多係文敎界知識份子,其中有匪泉州日報社社長李向前,晋江通訊社社長王天明,晋江華僑中學校長楊守正等多人。
二十一、據六十二年(1973)四月二十二日匪區消息:自「文革」以後,廣東梅縣地區卻出現「韓江反共救國軍」,其領導人爲羅卓英將軍舊部郭偉雄,據點包括大埔、永定、峯市等地,約有反共武裝人民八百餘人,散居各山嶺地區。六十二年(1973)元月二十五日拂曉,郭某率部在韓江高峽地區搶匪船二十五艘,隨船匪軍二百餘名均被繳械槍殺,而郭部亦傷亡六十餘人。事後匪調派大批匪軍及民兵入山搜索,並無所獲。據悉:「韓江反共救國軍」現又會同另一反共武裝——「反毛自保武工隊」,不斷在粵省境內各地進行反共破壞活動。
二十二、六十二年(1973)春,山東威海衛出現「四合一黨」,係在「批林整風」中被批闘之匪幹,結合下放青年、「黑五類」及紅衛兵等份子所組成之反毛反共組織,其勢力逐漸擴展中。
第二節 從事反共宣傳
一、讓六十一年(1972)七月十九日中央社香港電:在廣東惠州之西江大橋上,於六月中旬出現「打倒毛澤東」、「蔣總統萬歲」等大幅標語,以及蔣總統畫像,大橋附近並散有許多反共傳單。
二、六十一年(1972)八、九月間,閩粵邊界一帶地區,不斷出現數量甚多之反毛反周傳單,指責毛、周兩匪爲勾結日本,不惜認賊作父,引狼入室,並斥毛、周兩匪合謀殺戮其「親密戰友」。
三、六十一年(1972)十月一日,汕頭市中山公園、小公園及紅旗汽車站附近,均曾出現反毛反共傳單及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其中一面國旗並被人懸掛於小公園之電線桿上;同日上午十時許,廣州市中山四路兒童樂園附近,亦發現許多反毛反共標語,以及大批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十月十日清晨六時許,廣州市東山火車站及東山湖公園附近亦發現大批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
四、六十一年(1972)十月十五日下午七時許,在廣州市「烈士陵公園」忽然發生一聲巨響,隨即在天空中出現大量小型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以及反毛反共傳單,紛紛從空降落。
五、六十二年(1973)二月八日中央社香港電:最近廣州市越秀公園出現大量反毛傳單,有兩句話:「反剝奪人民生活自由!」;「反饑餓輸出!」
六、六十二年(1973)二月十八日中央社香港電:本月十日晚,廣州市中山醫學院附近,突然傳出爆炸音響,隨即出現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及反共傳單從空而降。與此同時,廣州市文化公園內,出現署名「一九六八年革命造反委員會」之小型反毛傳單,抨擊毛匪排除異己,慘無人道,必須予以打倒。
七、據六十二年(1973)二月二十二日中央社香港電:僞內蒙自治區之歸綏市,最近一個月來,曾發生多次破壞備戰活動;市區內「人民公園」亦不斷出現反毛傳單,指毛匪爲「真正的修正主義者」。
八、據六十二年(1973)三月五日中央社香港電:二月間,上海市虹江公園,曾出現大批反毛反共傳單。
九、據三月十一日中央社香港電:大陸西南地區四川及貴州兩省,由於反毛反共事件迭起,造成極大混亂,尤其川黔邊境一帶之動亂情況最為嚴重。在貴州烏江流域所建設之思南造船廠,二月間發生爆炸事件;在四川南部位於岷江下游所建之宜賓大橋上,出現反毛傳單。
十、自六十二年(1973)春以來,在廣東地區出現自稱爲「東方紅」之反毛反共地下電臺,波長約在四一M附近,播出內容係對毛匪澤東、周匪恩來、江匪青等進行攻擊,並號召匪幹勿再受毛匪等欺騙;收聽該臺時間,以每日上午七至八時之間音量最爲清晰,其餘時間音量甚微,且有强烈干擾。
十一、六十二年(1973)二月五日晨,在廣東中山石岐車站附近,散置有反毛、反周(恩來)之小型傳單多張,同時在車站牆壁上亦出現用粉筆書寫之反毛標語達十餘處之多。
十二、六十二年(1973)二月上旬農曆春節期間,江門僞人民醫院附近牆壁上出現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多面。匪據報後曾派大批公安人員四出搜捕,捕獲由港澳返回該地探親之華僑四名,指之爲「接受國特指使份子」。十三、在清明節前後,佛山地區農村流傳襲用舊詩體裁之反毛反共歌謠「清明佳節雨紛紛,廢祖滅墳欲斷魂,借問老毛何日死,老毛死了就太平」。
十四、廣東東莞地區在六十二年(1973)春,出現反毛反共傳單兩種,一種用簽字筆書寫,內容為「林彪垮了,黃永勝也垮了,梁興初、韓先楚、曾思玉能保不垮?」;另一種則印刷精美,並附有彩色圖片,文字大意爲:「毛匪爲了榨取農民的血汗,叫農民不怕苦、不怕死、向王鐵人學習;實際上就是要農民像他一樣做到死都不喘氣」、「看!臺灣的同胞才是真正的幸福快樂」。
十五、六十二年(1973)以來,廣州市經常能收聽反毛反共電臺————「解放軍電臺」之廣播,每次播出時間僅五分鐘左右,其主要論調爲:「知識青年團結起來,打倒毛澤東集團」;「被下放的知識青年不要逃亡,應保存實力聯合起來展開抗暴運動」;「你們知道劉少奇的遭遇嗎?結果還是整下臺了!」等。
十六、廣東新會地區六十一年(1972)以前每家每戶均在顯明地點陳列毛語錄,現多已丟棄。最近各地紛紛流傳「老毛沉底,大石浮頭」之說,意指毛匪即將斃命,蔣總統即將率領大軍反攻解救大陸同胞。
十七、六十二年(1973)四月二日,武漢長江大橋出現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一面,懸掛於靠近武昌之橋頭,附近並散置反共標語一批,內容為:「團結起來!打倒毛澤東,消滅共產黨」、「反對毛、周集團勾結日本鬼子」等。
第三節 進行武裝反共
一、六十一年(1972)七月十二日,行駛東江至廣州之共匪「東方號」及「聯合號」輪船二艘,由老隆滿載農產品及猪姜等駛往廣州,晚間七時許,被反共游擊隊所攔截,喝令停航,兩輪上押運部隊予以抵抗,當遭反共游擊隊開槍掃射,擊中「東方號」輪機房,隨即起火焚燒;「聯合號」見勢不妙,乃急駛逃脫;「東方號」船上死傷十餘人,貨物全部被運走。
二、據六十一年(1972)七月底,福建同安縣前格鎮人民銀行營業所遭「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二十餘人持械闖入,當場射殺所內職員五人及民警一人,除劫取其武器外,並搶去現款七千餘元後離去。
三、六十一年(1972)九月七日中央社香港電:西藏南部之反共武裝勢力擴展迅速;已發展至十八個基地,出沒無常,不斷襲擊共匪交通運輸。滇南之反共游擊隊,利用共匪內鬨機會,近月來加强活動,在怒江流域沿岸進行各種破壞活動;共匪運輸船隻多被擊沉,物資倉庫亦被縱火焚燬。
四、六十一年(1972)九月中旬某夜,有武装反毛反共份子數千人,企圖破壞距正定縣城南約三華里許京廣鐵路橫垮滹沱河之大鐵橋,被守橋匪軍發覺開槍射擊;反毛反共份子亦開槍還擊,結果當場擊斃匪軍三人,重傷五人;反毛反共份子則逃逸無蹤。
五、據六十二年(1973)一月十三日中央社香港消息:廣西與廣東南部毗連地區,最近一個月來,曾連續遭受反共武裝之襲擊,水陸交通運輸亦時被截斷,致使共匪遭受損失甚大。共匪認爲反共份子可能來自十萬大山,當動員成千匪軍與民兵,藉演習爲名,在上思、思樂等縣捜査山僻鄉村,並在邕江下游沿岸及公路線行動。據稱:在文革奪權後被排斥之紅衛兵,以及退伍匪軍軍人、下放知識青年及反毛反共之工農份子,不斷逃入十萬大山,加入反共,行動組織,從事反共抗暴活動。
六、據六十二年(1973)一月廿五日中央社香港消息:中國大陸東南沿海地區,由於來自海上及濱海山區反毛反共武裝之不斷襲擊,爲共匪造成極端恐懼。最近共匪在東南沿海實施全面軍事戒備,瀕海三十里以內各縣民兵已奉命輪流前往海峯線,協助匪軍加强巡邏及監視海面動態。
七、六十二年(1973)一月二十六日中央社香港電:廣東雲浮縣有一批下放知識青年,曾械劫當地共匪銀行,得手後全部逃逸。此次搶銀行事件,乃爲有組織、有計劃之行動。據悉:五名下放青年在夜間出動,持有手槍、榔頭、利鋸、小刀、蔴繩等物,分別襲擊守備銀行之匪兵,將三名衛兵擊昏,立即割斷電話線及電燈線,在黑暗中制服值夜之數名匪幹,逕入銀行庫櫃,砸開保險箱,將所存偽人民幣攜走,分別從容逃逸。
八、據六十二年(1973)二月二十一日香港星島日報報導:最近在蘇北及魯南地區之反共武裝游擊隊之抗暴活動,至爲活躍,其主要為:劫掠共匪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及生產大隊之積存現款、儲備糧倉之食糧,以及民兵武器與彈藥等。據悉:活躍於該等地區之游擊隊勢力日益擴大,其活動已嚴重影響共匪農村經濟組織。共匪曾經派遣匪軍部隊進行清剿,並曾捕獲若干「反革命武装叛亂份子」及「殺人犯」,在徐州經公開審判後加以處決。
九、六十二年(1973)三月十日中央社香港電:西藏南部及西部邊境之反共武裝游擊隊日益壯大,其中屬於達賴喇嘛系統者佔大多數,而其餘一部份爲反匪與起義之匪軍所聯合組成者;反共游擊隊經常在藏、印、錫金一帶襲擊匪軍運輸車輛,並破壞各種生產建設;西藏西部交通中心之噶大克,近亦遭受反共武裝之突襲。
十、前匪黨福建省委第一書記葉匪飛之部屬,在葉匪被整肅後,率領一部反毛紅衛兵携械遁入戴雲山中建立游擊基地,經匪不斷兜剿,原已潰散,但六十一年(1972)冬以來又發現若干股游擊人員在山區內從事反共活動,經常在德化、大田等縣境內搶糧倉。雖經匪軍多次入山搜索,但均無結果。
第四節 毆殺匪幹
一、六十一年(1972)六月三十日晚,梅縣大坪公社反毛反共份子殺害該公社匪幹多人。據稱,該批反毛反共份子之首領爲丘同德,年二十八歲,廣東梅縣人,高中畢業後會在匪軍「四野」服役,並升至排級幹部,復員後轉任原籍大坪公社大坪大隊匪黨支部書記。六十一年(1972)被指為林派份子,屢遭批闘,心懷怨恨,乃與當地失勢之紅衛兵及反共人士多人暗中聯繫,擇定六月三十日舉事。
二、六十一年(1972)七月二十三日,廣東惠東縣城南郊平梅公社城南大阪農民林海東及其子林春生,爲該公社毛匪思想宣傳隊誣指偷窃大隊稻谷五十餘斤,並揪出批闘,結果被毆重傷致死。事爲林東海之堂弟林志明(復員匪軍,「文革」時期爲「八一戰爭兵團」惠陽分部之骨幹份子)所悉,乃於七月二十四日上午糾集十餘人,暗携「文革」後未曾繳出之槍枝彈藥衝入惠東城十字街毛宣隊集會處所,當場射殺其隊中份子七人及匪幹四人,然後向西南山區逃逸。
三、六十一年(1972)八月六日中央社香港電:駐防粵北英德、樂昌一帶之匪四十七軍陳姓副師長,最近被調往粵東興寧接充匪軍某師師長遺缺。七月十七日,陳匪由廣州携眷十餘人,乘車經惠州轉赴興寧接事,當座車行至五華縣附近時,突遭反共游擊隊襲擊,於擊斃陳匪,並擊傷其陳匪眷屬多人後,從容退走。
四、六十一年(1972)九月二日凌晨,廣東南海縣鹽步公社反共份子七人,喬裝匪幹分持手槍及利刃至該公社供銷合作社,喚開大門後衝入,當場擊斃匪幹及職工四人,重傷一人,當將該社貯放之部分物資劫走並焚燒房屋後逸去。
五、據六十一年(1972)九月十一日中央社香港電:匪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南下軍事視察團」一行數十人,由僞主任江某率領,八月二十九日視察廣深鐵路沿線匪軍第五十四軍部隊,下午到達樟木頭車站,改乘軍用汽車,沿惠州至樟木頭公路視察該地區駐軍,車行至布仔站附近石朗橋時,江匪所乘汽車突然發生爆炸翻落橋下,江匪及同車匪軍高級幹部十七人全部喪生。匪廣州軍區司令員丁匪盛當電令駐防惠樟公路匪軍三七八部隊長(師長級)章匪龍前往廣州述職。九月三日,章匪在布站仔防地,因「畏罪」吞槍自殺斃命。據悉,韋匪龍屬林匪彪系統,最近傳將被整肅撤職,江某座車被炸事件,韋乃爲幕後主持者。
六、六十一年(1972)十一月一日,廣東共匪高級匪幹數名迎接下派之十人視察團,該團抵達惠陽縣潼湖圍廣和墟(臨近東莞、博羅兩縣)時,忽被反毛派狙擊,甘姓委員當場被擊斃,另委員四人被擊重傷。事後經匪方查證,駐防潼湖圍匪三八四師團長黃偉涉有主使嫌疑,當將其扣押,二十五日予以槍決。
七、六十一年(1972)十一月上旬,由廣州下放方縣大旺農場落戶之知識青年四人,將農場負責人毆打重傷後逃逸。
八、六十一年(1972)十二月十七日,廣東潮陽成田圩供銷合作社之馬某李某匪幹兩名被人謀殺,並棄屍於圩處水溝中。經匪方積極偵查,並拘捕該圩可疑之「黑五類份子」進行盤訊,迄無所獲。
九、六十一年(1972)十二月二十三日深夜,汕頭市升平路匪公安派出所宿舍突被反毛份子投入土製炸彈一枚,當場炸死匪幹三人,並有多人重傷。匪聞訊後,立即派出大批公安保衛人員及當地駐軍,在各主要道路實施戒嚴,嚴密檢查往來行人及搜查旅社等公共場所,同時對所有「黑五類份子」進行逐步清查,結果一無所獲。
十、六十二年(1973)元月二十四日廣東饒平縣僞公安局召集各工廠、學校、商業機構及社隊保衞幹部開會,就該縣經常發生之殺人,搶劫案件如何防範等問題進行討論。會中透露:六十一年(1972)下半年,該縣曾發生殺人案件七宗,經破獲者僅有一宗如下:六十一年(1972)十二月上旬某夜,該縣墟頭公社浮生生產大隊農民陳樹克,將該生產大隊匪黨支部書記陳樹亮全家殺死,經二十餘天後始在石龍山區礦場緝獲。
十一、元月二十八日,廣東惠東縣城東十八公里許之溪西公社附近埠隴營區有匪兵一人,突持衝鋒槍向正在操練之匪軍隊伍掃射,並投擲手榴彈一枚,當場有匪兵二十餘名傷亡,營長亦被擊斃。
十二、二月四日深夜,廣東饒平縣之下放知識青年六人,分持武器襲擊該縣第三糧食分店,當場將管理匪幹二人擊斃後,搶走大批罐頭、食品及現款偽幣兩千多元。同月二十五日,該縣一梁姓公安匪幹突告失踪,事後居民在該縣南郊某菜園發現梁匪屍體。
第五節 投奔自由
一、六十一年(1972)七月十七日深夜,海豐、陸豐兩縣農民六三人,經縝密計劃,乘匪幹不備,先由數名精壯體强者爬上僞廣東省漁業公司大型漁船,以武力制伏守船之五名匪幹,綁以繩索,然後全體登船,於十八日清晨啟碇駛向香港,至十九日下午四時許抵達九龍白沙灣,五名匪幹亦被帶至香港。
二、六十一年(1972)七月十九日廣東惠東縣平海公社漁民生產大隊漁民及其家屬大小共六十一人(男三十人,女十三人,男孩十二人,女孩六人,其中三人爲生產大隊副大隊長)利用出海作業之機會,乘坐「惠東二〇〇二號」機動網魚船,突破圍捕,逃抵香港。
三、六十一年(1972)八月十四日,廣東惠陽縣西坑鄉民大隊長嚴桂松被迫趕築惠陽、保安沿海軍用公路,無法如期完成,嚴某乃偕同小隊長嚴國良等十四人,乘舢舨逃亡,被共匪砲艇追擊,嚴等人船同時沉沒。
四、六十一年(1972)九月一日,廣東惠陽縣惠陽公社農民蘇初二及蘇秋化率其妻子女共二十五人,合乘一「扒仔」逃往香港,中途因船小難抗風浪,停靠埔田洲,婦孺留置島上,而由壯男六人乘原船在海上却取漁船M6474Y號,載同婦孺,駛至香港西貢火頭墳小島,爲港水警截獲。
五、六十一年(1972)九月四、五日,有大陸青年男女六十七人,(男子五十九人,女子七人),分由水陸兩路逃抵香港。其中,泅水抵達者五十三人;由陸路潛入者一人;乘小艇駛達者一家五人。
六、六十一年(1972)九月十五日香港警局公佈:大陸難民一〇五名(內十一名女孩),分三批由水陸兩路逃抵香港:第一批二十八人(內六名由陸路潛入)首二批一八人;第三批五九人,均泅水抵達。
七、六十一年(1972)九月份,在香港海面撈獲由廣東飄浮屍體一〇四具,據稱:屍體中多携有證件及游具,且多彈痕,顯係泅水偷渡投奔自由時,被匪方射殺。另據香港水警稱:漂近港九海面之屍體始予處理,其飄浮在離島或較遠海面之浮屍,多達五倍以上。
八、六十一年(1972)秋,匪黨廣東省委爲制止偷渡逃亡之風,特頒發「反偷渡運動指示」,命令所屬各縣僞革委會保衛組全面調查偷渡逃港份子家屬,將其列入管制,並規定偷渡未遂犯之處理辦法如下:知識青年偷渡犯,第一次囚禁十五天,第二次囚禁一個月,第三次囚禁三個月;農民偷渡犯,第一次囚半個月,第二次囚禁半年;匪幹偷渡犯,首次囚禁半年,爾後視其情節輕重,重則判刑三年:匪黨員偷渡犯,首次判五年。
九、六十一年(1972)十一月下旬,廣州匪在該市體育館舉行「群眾公審大會」,公審十餘名偷渡份子。結果,被公審之偷渡犯中,兩人被判處死刑;其中周某係東莞人,原爲匪軍排長,於六十年底轉業回鄉參加農業生產,因對現實不滿,乃積極拉攏公社幹部及地主,富農份子,暗中組織偷渡集團,並多次前往廣州聯絡偷渡對象,被捕後又拒絕「坦白交待」,並猛烈攻擊匪黨政策,辱罵毛匪;另一名爲該市下放農村落戶而企圖外逃之知識青年,當被捕時,曾搜出所帶匪方文件,故以「叛國投敵」罪名判處死刑。
十、六十一年(1972)十二月一日至十六日爲止,有匪區人民六百餘名,偸駕從匪人民公社劫來之漁船,逃往香港。據美聯社十二月十六日電:香港警方宣佈六十一年(1972)(截至十二月十四日止)經港警截獲之大陸難民人數,達五千七百人;香港官方及新聞界認爲,每有一名難民被截獲,即有四名逃入香港而未被發覺;如此推算,從大陸逃出之難民數即達兩萬八千五百人之眾。
十一、六十二年(1973)一月間,廣東匪召開「反逃亡會議」,為期三天,會後與會人員即赴廣東省接近香港之邊區,視察人民逃亡之途徑及研究反逃亡辦法。此後,共匪在接近香港之粵東、粵中沿海邊縣及港灣一帶,實施較前更爲嚴密之「反逃亡」措施,例如:在惠陽縣屬之澳頭、淡水、稔山、平海、寶安縣之南頭、海平縣屬之鮐門、汕尾、陸平、碣石等地方,四出拘捕集結之男女青年;在深圳灣、大鵬灣、大亞灣及碣石灣等處,全面檢查大小船隻之登記與人口,並扣留小型機帆漁船甚多。惟人民逃亡之行動反趨積極,且由個別逃亡變成集體逃亡。如二月一日,有人民公社工人三十人,分乘破舊小型漁船五艘,逃抵香港,其中並有婦女三名;十三日晚,有男女老少五十五人,乘坐舊船一隻,突破竹幕逃抵香港。
第六節 結語
綜觀一年來大陸各階層人民之反毛反共抗暴運動,不難發現如下若干特點:
一、反共組織方面:其組織形式較前更爲多姿多彩,主要者有:「中國民主黨反共救國團」、「自由赤衛軍」、「中國反共同盟」、「西江反共救國軍」、「抗毛拯救隊」、「東江反共救國軍」、「反共勞動黨」、「反共復興青年團」、「鐵道游擊隊」、「青年救國團」、「反下放聯盟」、「人民黨」、「飢餓闘爭會」、「再解放自由黨」、「五七幹校反迫害闘爭小組」、「行動隊」、「鋤奸團」、「中華三民主義革命黨」、「青年自救行動隊」、「人民自由黨」、「韓江反共救國軍」、「反毛自衛武工隊」等組織,其中除舊有者外,亦有爲新組成者。
二、從事反共活動之成員:其出身階層更爲廣泛,有紅衛兵、青年學生、匪幹、匪軍幹部,以及工農群衆,尤以被迫「上山下鄉」之知識青年,數量居多,行動積極,已逐漸成爲大陸反毛反共運動之領導力量。
三、反毛反共活動之方式:繼續採用武裝抗暴,毆殺匪幹,縱火破壤,搶劫物資,進行反毛反共宣傳等方式,其方式均係採取集體行動,且其行動均有組織、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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